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直接作出决定,并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各方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置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3)依其所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旳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旳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旳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旳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旳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旳酬劳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4)审议同意董事长旳汇报;(5)审议同意监事会主席旳汇报;(6)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8)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9)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11)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12)修改企业章程。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章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种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结构和内容。
二、公司治理结构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两个重要的机构。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而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然而,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和变革,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不设立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和监管机构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管机构则负责对执行董事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1.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首先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需求确定。
2. 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并在章程中详细列举。
3. 股东权益和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表决权等,而责任包括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4.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应明确股东的表决权和决策程序。
5. 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公司章程应规定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
执行董事的选举和任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权责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等。
6. 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公司章程应规定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监管机构的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对执行董事的监督和公司治理的监管。
7. 公司章程的修订和生效公司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和生效程序。
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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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四条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xxxxxxx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二)根据股东委派确认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董事长确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
董事长不指定董事主持的,监事可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7人:由股东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派5人,股东xxxx委派1人,股东xxxx 委派1人。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派。
第十七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
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以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由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派,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