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境内小Ⅰ型水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发电厂并网过程的安全性,确保能源供应的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厂。
第三条评价目标1.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2.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3.评价发电厂与电网的协调配合程度和相互影响。
第四条评价内容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和发电厂之间的电量匹配度;2.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电压、频率稳定性的保障措施;4.发电厂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5.发电厂的技术设备状态、运行记录和检修情况;6.发电厂的检测监测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和准确性;7.其他可能影响并网安全性的因素。
第五条评价程序1.评价由省级能源监管部门统一组织;2.发电厂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评价过程中的检查、测试等工作;3.评价机构对发电厂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5.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提交给能源监管部门和发电厂。
第六条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2.评价结果作为发电厂并网许可证颁发和续期的重要依据;3.发电厂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评价。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的发电厂,能源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八条安全监督能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发电厂的安全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九条其他规定其他有关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具体细则由能源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
甘肃境内小Ⅰ型水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 . ..七境小Ⅰ型水电站并网平安性评价标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境小〔Ⅰ〕型水电站并网平安性评价标准使用说明1.根据工程条件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平安、稳定运行的影响程度,将水电机组并网平安性评价的容分为“必备条件〞和“查评工程〞两局部。
“必备条件〞采用审查方式进展确认,“查评工程〞采用检查评价方式进展评价。
2.“必备条件〞和“查评工程〞分为平安生产管理、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水机系统、水库及水工建筑物专业,共计五个局部。
3.水电机组并网平安性评价的审查和评价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监会及电监办制定的管理方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制定的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等;发电企业现场运行、检修和试验规程。
4.本标准适用于总装机容量10MW-50MW的小型水电站。
必备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机组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了按电力工程建立标准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监机构验收合格。
2.必须明确并满足有关并网的技术条件、调度管理、技术〔监视〕管理、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执行电网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
调度管辖围明确,有关设备命名标志符合要求。
3.运行值长及有权承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管理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主值及以上人员取得同类型机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4.应当具备相应的满足平安生产需要的运行规程和管理标准。
5.主厂房、控制室、上下压配电室、主变、蓄电池室、电缆廊道等特殊消防系统及消防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6.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平安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与电网直接联接的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的平安要求。
7.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接地引线。
小水电安全评估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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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报人:
评估内容:设备设施、安全设 施、运行管理等方面
评估对象:小水电站、水电站 机组、水电站设备等
评估标准:相关法规、技术标 准、行业标准等
• 03
评估依据和标准
评估依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业标准和规范 合同协议和承诺
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技术 规范等
评估内容:设备
评估方法:现场
评
设施、运行管理、
检查、资料审查、
等
安全防护等方面
专家评审等
要
• 04评估方法和流程评估源自法现场检查 设备检测 数据分析
评估流程
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 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 分析评估结果并提出
• 05
评估内容
设备设施安全评估
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评估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评估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估
安全制度建设与执行安全评估
安全制度建设:评估小水电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 全检查制度等。
执行安全评估:对小水电企业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 施等方面。
安全培训与教育:评估小水电企业是否开展有效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 07
评估报告与资料归档
评估报告编写与提交
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内容完整、客观、准确,格式规范 评估报告的提交流程: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评估报告的保密要求:确保评估报告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资料归档与保管要求
归档资料应完整、 准确、清晰
归档资料应分类 整理,便于查找
归档资料应妥善 保管,防止丢失 或损坏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标准全文

附件2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6)3.1必备项目 (6)3.2评价项目 (6)4 必备项目 (7)5 评价项目 (9)5.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9)5.1.1 发电机组 (9)5.1.2 变压器 (10)5.1.3 高压电气设备 (12)5.1.4 厂(站)用电系统 (14)5.1.5 外绝缘 (14)5.1.6 过电压保护与接地 (15)5.1.7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16)5.2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17)5.2.1 励磁系统 (17)5.2.2 调速系统 (18)5.2.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0)5.2.4 自动控制系统※ (21)5.2.5 信息安全 (22)5.2.6 调度自动化 (23)5.2.7 通信 (24)5.2.8 直流电源系统 (26)5.3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26)5.3.1 调度运行 (27)5.3.2 安全管理 (27)附件 (30)前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于2013年1月21日颁布实施。
随着行业对并网安全要求的不断加强,为规范小水电的涉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开展小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小水电实际特点,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小水电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
本规范适用于总装机容量6MW及以上、50MW 以下的小水电,以及其它接入地(市)级及以上电网的小水电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

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是保障水电站安全运行和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针对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我们编制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水电站管理者有效进行安全评估和管理。
一、前言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是小水电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的编制旨在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指引,规范和指导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技术指南的适用范围该技术指南适用于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大坝、砖石混凝土大坝、土石坝等类型的大坝。
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大坝。
三、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要求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要求:1.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审核:对小水电站大坝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安全要求。
2. 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理:对小水电站大坝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大坝结构的安全评估:对小水电站大坝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地质勘察、渗流分析、强度计算等内容。
4. 水库演进的监测和评估:对小水电站水库的演进过程进行连续监测和评估,确保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5. 设备和辅助设施的安全评估:对小水电站大坝的设备和辅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溢洪道、泄洪设施、监测设备等。
6. 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定小水电站大坝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四、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安全评估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安全评估应当综合运用地质勘探、数值模拟、工程检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全面评估大坝的安全性。
3. 考虑自然环境因素:安全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大坝所处的地质、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确保安全评估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22)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章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第四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第五章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条例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编制说明

附件《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修订背景水电是高效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瑞士、法国开发率达97%。
我国小水电技术可开发量是1.28亿千瓦,已开发7500多万千瓦,西部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率仅50%左右,还有相当的开发潜力。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13年1月实施以来,在加强小水电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电网的逐步完善,电网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电网对电能质量、安全调度自动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国家新出台了很多并网安全文件和要求,相关的标准规范也有很大程度更新,原来的小水电并网安全标准已不适用目前安全生产的需求;加之小水电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周期短,安全投资不足,并网安全隐患较多。
因此,需对《规范》进行修编,切实指导小水电的并网安全工作。
二、修订内容一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文及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过期的编制依据进行梳理及更新。
结合我国已建、在建小水电站实际情况和最新编制依据,对原规范的所有条文进行了梳理,删除和修改了过期和不适用的条文。
二是结合目前小水电的开发实际,在维持原规范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调速系统和信息安全两个章节。
三是结合不断加强的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管理章节增加了消防、应急、隐患排查等方面的条文。
三、修订过程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总院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水电总院牵头,联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分公司成立了编制组,于6月开展调研工作;7月,召开大纲讨论会;8月完成章节内容编写,形成规范初稿,并召开规范初稿讨论会议,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22日,国家能源局在行业内对此次修订征求意见,征集到的意见主要涉及规范适用范围,评价依据,励磁、通讯系统部分评价内容等方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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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开发水电,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水电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水能资源丰富,“十一五”期间,水电开发尤其是中小水电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水电开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支流规划工作滞后,无序开发现象突出;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行为普遍存在;水电站建设监管不严,废渣乱堆乱弃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已建成水电站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落实不到位,下泄生态基流普遍不足;招商引资把关不严,开发权倒卖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水电开发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促进广大农村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繁荣稳定。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有序开发水电资源为主线,以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为抓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水电站建设,促进水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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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甘肃境内小Ⅰ型水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甘肃境内小(Ⅰ)型水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使用说明
1.根据项目条件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程度,将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分为“必备条件”和“查评项目”两部分。
“必备条件”采用审查方式进行确认,“查评项目”采用检查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2.“必备条件”和“查评项目”分为安全生产管理、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水机系统、水库及水工建筑物专业,共计五个部分。
3.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审查和评价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监会及甘肃电监办制定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制定的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等;发电企业现场运行、检修和试验规程。
4.本标准适用于总装机容量10MW-50MW的小型水电站。
必备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机组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了按电力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监机构验收合格。
2.必须明确并满足有关并网的技术条件、调度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执行电网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
调度管辖范围明确,有关设备命名标志符合要求。
3.运行值长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管理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主值及以上人员取得同类型机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4.应当具备相应的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运行规程和管理标准。
5.主厂房、控制室、高低压配电室、主变、蓄电池室、电缆廊道等特殊消防系统及消防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6.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与电网直接联接的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
7.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接地引线。
8.发电厂升压站二次用直流和机组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及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相关规程的技术要求。
9.与电网直接联接的一次设备的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规程以及反措的要求,选型应当与电网要求匹配,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10.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发电厂内的保护定值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继电保护定值应当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与定值单相符。
11.远动等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应满足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在机组正式并网前应与相关电力调度的能量管理系统(EMS)调试成功,所有远动信息已按要求接入EMS。
12.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应能满足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
发电机并网和正常运行时,励磁系统应当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并应配有失磁保护。
13.发电机组应当具备防止振荡和失步的技术措施。
14.水轮机调速系统调试应符合满足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
15.水轮发电机组整组试验合格。
16.对应时段的大坝安全鉴定已完成,安全鉴定结论中提出必须消除的缺陷和隐患已消除。
17.工程防汛、度汛预案已制定,并按相关要求通过审批,可以按批准方案实施。
18.水库调度方案已制定,并通过调度部门的审查。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规程已制定。
19.大坝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布设,并投入使用,监测资料已按相关标准进行整编和分析。
各专业查评表1安全生产管理与消防
1.1安全生产管理与消防必备条件查评表
1.2 安全生产管理与消防查评项目查评表
2 电气一次系统
2.1 电气一次系统必备条件查评表
3 电气二次系统
4 水机系统
4.1 水机系统必备条件查评表
4.2 水机系统查评项目查评表
5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5.1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必备条件查评表
5.2水库及水工建筑物查评项目查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