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2020-08-28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案》的通知精神,为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创新发展,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根据《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案》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市民政局就我市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及⼀中、⼆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社区社会组织⼯作的重要指⽰精神,推动社会治理重⼼向基层下移,坚持以满⾜⼈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励扶持为重点,以能⼒提升为基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为、倡导⽂明的积极作⽤。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使社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的作⽤。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作⽤,实现党的领导和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治相统⼀,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政治⽅向。
坚持服务为本。
树⽴以⼈民为中⼼的发展思想,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居民全⾯发展、提升居民⽂明素质为⽬标,把服务居民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
坚持⾃主举办。
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意愿,以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依法治理、民主决策、⾃主运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
坚持改⾰创新。
着眼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建⽴健全配套完备、科学合理的服务⽀持体系和多⽅协同、监管有⼒的综合管理体系,实现⼤众参与、⼈⼈尽⼒、成果共享。
三、总体⽬标在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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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07年,《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下发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组织通过评估,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能力水平,社会组织公信力逐步提高。
201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2010〕86号)的通知,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了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
2010年12月,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进一步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评估指标,并对前几年制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制定和修订后的指标印发给你们,上述评估指标主要适用于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也是各地制定评估指标的主要依据。
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将省级制定的评估指标报民政部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结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民办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
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
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
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
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民发〔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提供社区服务。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
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黑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1年4月1日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思路,全面实施黑龙江省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蒲公英”计划,通过建设社工站,为全省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与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建设一支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11.25•【文号】财综〔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利于推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
突出表现为,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等方面相对滞后,专业素质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健全,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独立运作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偏低,筹集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
2024社区孵化社会组织培育总结

2024社区孵化社会组织培育总结一、引言社区孵化社会组织是指在社区环境下,通过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提高社区的发展活力和社会治理能力。
2024年,我市通过实施社区孵化社会组织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将对2024年社区孵化社会组织培育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孵化社会组织计划提供参考。
二、工作总体进展2024年,我市共计孵化了30个社区社会组织,涵盖了教育、环保、健康、文化等多个领域。
在培育过程中,采取了政府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1. 社区空间建设:通过申请政府经费,为社区孵化社会组织提供了免费的办公场所。
这对于刚刚成立的社会组织来说,减轻了资金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2. 资金支持:设置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为社会组织提供启动资金和运营资金支持。
此外,还协调了企业和民间资助,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3. 专业培训: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包括组织管理、项目申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升了社会组织的专业素养,提高了组织能力。
4.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
社会组织通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也增强了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尽管在2024年社区孵化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 资金不足:社区孵化社会组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和民间资助,且资金总量有限。
这导致一些有潜力的社会组织无法得到充分的支持,限制了社区社会组织的规模和发展。
2. 人才缺乏:社区孵化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专业的组织管理和项目策划能力的人才。
然而,目前社会组织人才匮乏,导致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水平不高。
3. 可持续发展难题:社区孵化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面临的难题。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社会组织往往难以与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导致服务项目频繁更替,难以积累经验和形成特色。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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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
会组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号】齐民发〔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的通知
齐民发〔2022〕1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及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黑民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培育发展我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进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突出党建引领,成立领导专班,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
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发展重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突出发展重点。
加快发展社区自治类、社区平安类、社区服务类、社区文体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引导它们有序参与城乡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区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应急救援、疫情防控、心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建设支持平台。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支持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实现“一址多用”“一人多岗”。
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三、突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规程,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一)落实党建责任。
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积极落实
党建责任,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分类管理。
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名称+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三)规范内部治理。
按照民政部《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
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
四、强化指导督查,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推进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地区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有规划、有侧重地加以引导,持续推进孵化培育工作,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支持。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各项考评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的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每月开展定期专项检查,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市民政局成立督查专班,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展开专项督查。
(三)加强典型引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20日前,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项目成果、好经验、好做法等工作内容形成信息,上报市民政局,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和品牌团队的宣传。
各县(市)区要注重经验提炼、模式总结和典型引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社区备案社会组织备案情况表.xls
2.齐齐哈尔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