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规则

合集下载

田径裁判规则

田径裁判规则

田径裁判规则最新田径裁判规则径赛项目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

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

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

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

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

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

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

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

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

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

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

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

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馀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类运动的裁判规则

田径类运动的裁判规则

田径运动项目1、径赛项目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

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

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

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

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

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

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

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

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

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

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

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

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馀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

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进行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需要掌握田径竞赛规则。

由于基层单位举办的田径运动会属于群众体育比赛的性质,因此,竞赛规则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对于有变动或另行制定的竞赛规则,应在竞赛规程中或领队教练员会议上进行说明。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

)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

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此种抽签应在有关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

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围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布分:前后大、小、体侧。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或类似装置。

田径裁判

田径裁判

田径竞赛规则-----径赛部分一、赛前控制中心1、任务:准时召集运动员点名,检查运动员的号码、服装、商标、钉鞋、提包等物品,检查有否带大会规定以外的自备器材,按规定时间带领运动员至比赛地点二、检录1、检录规定时间:径赛项目赛前半个小时进行检录。

→、何时检录(点名)?答:大、中型运动会,可参照下表计划时间进行点名。

此计划时间应在领队会议上明确宣布。

径赛检录时间30分钟,结束时间15分钟,到达赛场时间10分钟。

全能每天第一项30分钟,结束时间15分钟,到达赛场时间10分钟。

跨栏35分钟,结束时间25分钟,到达赛场时间20分钟。

2、检录员的工作职责P1033、服装、鞋和号码的规定P108三、起点1、协调发令员、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助理发令P96发令员应是径赛运动员的全权支配者;发令前,发令员应确认有关计时员、裁判员、终点摄影主裁判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162条P123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但无权警告和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带号码是否正确;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排列好);接力跑时,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同时,其它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在没有道次墩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基本通知系统(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前举牌)。

田径裁判规则

田径裁判规则

田径裁判法一、计时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2.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3.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4.在4 X400米接力赛跑中,第l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米接力的第2棒运动员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5.计时员只有在计时长的要求下方可回表;二.起点与终点1.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2.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100米及 4 X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3、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1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蹲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地;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4x100米、4x400米接力第一棒起跑时接力棒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时,对警告后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7.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以后的每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资格;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哨召回运动员重新比赛;三、接力赛跑1.4X100米和4X400米接力项目,第2、3、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注:4X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3队,第1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2、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3、4 X400米接力的第2、3、4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00米处,接棒运动员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在其他接力项目比赛中,当进行不分道跑时,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只要不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于妨碍其跑进,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棒;4、4x100米接力运动员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运动员传棒之后,凡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5.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四、跳高比赛1.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2.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3.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过立柱和横杆的垂直面;5、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1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6.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7.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8.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五、跳远与三级跳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如果在第3次试跳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第二成绩排定名次,依此类推;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8次;2.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4.上述3b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5.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8、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六、三级跳远比赛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注:其他各种情况,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三级跳远;七、推铅球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投掷;5、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6、应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b不允许使用手套;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e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f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9、如果在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投掷;10、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11、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12、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13、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八、抛铁饼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2、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4.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铁饼;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5.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b不许使用手套;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6.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7.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8、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制方为有效;9、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铁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10、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摆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11、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投回;12、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九.抛标枪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2、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4.a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5.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许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b不允许使用手套;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6.运动员开始试掷后,如果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标志线和助跑道以外地面,或在试掷时标枪出手不符合规定,均判为试掷失败;7、如在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该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助跑道内或外边,可以离开助跑道,然后返回助跑道重新开始试掷;8.如果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标枪折断,不应判为试掷失败;根据本规则,运动员可重新进行一次试掷;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作试掷失败;9.标枪枪尖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10.从枪尖的最先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圆心;11.标枪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助跑道;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两侧平行线或线外地面必须完全在投掷弧及两端延长线的后面;12.必须将器械运回投掷区,不得掷回;13.应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田径竞赛裁判

田径竞赛裁判

❖ 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 多项田赛,则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 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杆跳 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 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 到他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 时限已过,则应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 (掷)。
❖ 白旗成功,红旗失败。
❖ d长距离跑检录必须发给运动员小号码布。
❖ e按规定时间带领运动员入场,4*100米接力, 还需将2、3、4棒运动员分别带至接力区。
②发令工作方法
❖ A 任务
❖ 根据竞赛规程的比赛时间,组织运动员准时 比赛;
❖ 保证运动员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起跑;
❖ 执行有关起跑规则,有权警告与取消犯规运 动员的比赛资格。
❖ 如成绩仍相等,涉及第一名时,则在造成其成绩相 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 试跳一次。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 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 撑杆跳高为5厘米。其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 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 的每次试跳。(不适用于全能比赛)
❖ C 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 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 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 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 比赛的资格。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 的试跳除外。
❖ D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 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说请求免跳,并在 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但只要在某一高度上请求 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 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各项竞赛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 的处理办法
❖ A径赛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田径裁判法一、计时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2.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4.在 4 X400米接力赛跑中,第l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米接力的第2棒运动员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5.计时员只有在计时长的要求下方可回表。

二.起点与终点1.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

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

2.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100米及4 X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3、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1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蹲踞式起跑。

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

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地。

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4x100米、4x400米接力第一棒起跑时接力棒)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时,对警告后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7.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

对以后的每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资格。

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哨召回运动员重新比赛。

三、接力赛跑1.4X100米和4X400米接力项目,第2、 3、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后面10米以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

注:4X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3队,第1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

2、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

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

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传递接力棒。

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

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3、4 X 400米接力的第2、3、4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

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00米处,接棒运动员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

在其他接力项目比赛中,当进行不分道跑时,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只要不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于妨碍其跑进,可移向跑道侧的位置接棒。

4、4x100米接力运动员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

运动员传棒之后,凡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5.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四、跳高比赛1.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

2.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3.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过立柱和横杆的垂直面。

5、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

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1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6.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

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

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7.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

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8.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五、跳远与三级跳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

如果在第3次试跳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第二成绩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8次。

2.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4.上述3(b)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

5.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8、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六、三级跳远比赛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注:其他各种情况,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三级跳远。

七、推铅球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地面练习投掷。

5、应从投掷圈将铅球推出。

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

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侧。

6、应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

当运动员进入圈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

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

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

(e)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f)不允许运动员向圈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

9、如果在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或圈外,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投掷。

10、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沿以,试掷方为有效。

11、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2、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

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3、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八、抛铁饼比赛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

2、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地面练习试掷。

4.应从投掷圈掷出铁饼。

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

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侧。

5.(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

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

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6.运动员进入圈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7.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或圈外,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8、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沿以,试制方为有效。

9、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铁圈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0、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

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摆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1、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投回。

12、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