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八大作业安全规程--已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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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二〇〇八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2、操作工的六严格

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二、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1、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HG 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4、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HG 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6、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7、HG 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8、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GB 8958-19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 - 1999

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

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

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2 - 1999

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Vessel Entry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安全电压

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定时监测

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3 - 1999

3、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Pipeline Blinding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H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5.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4 - 1999

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离(M)1.72 2.2 2.53 4

2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2.1 高处作业的分级

2.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2.2.1特殊高处作业

2.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2.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2.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2.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2.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2.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2.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3.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3.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3.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3.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3.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

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3.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3.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3.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4.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5 - 1999

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

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6 - 1999

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Road Breaking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7 - 1999

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Excavation Work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6 –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 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5.2动土申请单位在机动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机动部门审批。

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5.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动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8 - 1999

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Equipment Repair in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

化工行业标准规范

化工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化工行业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单价 1 带压密封技术规范HG/T20201-2007 60.00 2 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20201-200012.00 3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02-2000 6.00 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03-200018.00 5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199540.00 6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199140.00 7《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离心式压缩机) HGJ205-199230.00 8《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 HGJ206-199230.00 9铝及铝合金焊接技术规程HGJ222-199228.00 10《铜及铜合金焊接钎焊技术规程》HGJ223-199228.00 11《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199130.00 12《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HGJ232-199230.00 13《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HG20234-199335.00 14《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标准》HG20235-199330.00 15《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HG20236-199340.00 16《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20237-199460.00 17钢筋混凝土独立式管架通用图HG21539-1992260.00 18钢筋混凝土纵粱式管架通用图HG21540-1992250.00 19焊接H型钢标准节点通用图HG21541-1992260.00 20单轨悬挂吊车梁通用图HG21542-199280.00 21圆形塔平台通用图HG21543-1992150.00 22预埋件通用图HG21544-2006100.00 23 地脚螺栓通用图HG21545-2006 50.00 24钢筋混凝土桁架式管架通用图HG21552-1993320.00 25钢铺板通用图HG21553-199370.00 26《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1997150.00 27《钢制人孔和手孔》HG21514-21535-2005148.00 28《钢筋混凝土带式输送机栈桥通用图》HG/T21611.1-1996160.00

八大高危作业操作规程-详细好用

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石油化工交工资料标准规范

第四章交工资料标准规范 第一节交工资料应遵循的主要标准规范 一、国家标准 (1)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GB 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二、化工石油行业标准 (1)SH 3503-200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2)HG20237-1994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3)Q/CNPC114-2005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 第二节SH 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本规定是对SH3503-1993《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修订而成,共分3章和2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中下述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应执行相应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 ——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下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 ——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工程;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2.规定了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建设革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责任。 3.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幅面、份数和用计算机编制交工技术文件作出了规定; 4.增加了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最终版施工图的规定; 5.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表格进行了增补、合并、修改和必要的删减; 6.细化了附录B《交工文件表格使用说明》的内容。 一、总则 1.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以及涉及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格外,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5.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做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八大作业票证.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山东XXXX有限公司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7)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22)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9)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除外)。 3.动火作业 3.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分工与职责 4.1安全处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2.组织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石油化工技术标准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石油化工技术(570203) 【学制及招生对象】 三年/普通高中毕业生 【就业面向】 主要就业领域:石化类或与石化类密切联系的其它化工企业、有机化工中间产品的合成企业、其它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与部门。 初始就业岗位群:石油化工工艺运行控制岗位、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与维护岗位等。 发展岗位群:经过3-5年的努力,可以从事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及质量管理工作。 【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生产方法,能从事石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相关岗位一线工作的,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核心能力

(1)综合素质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并具有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具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方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职业能力 以强化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研究行业产业链中生产流程和工作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五个目标就业岗位及十四个典型工作岗位。 石油化工产业链包括新产品的研发,产品的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维修维护、产品的销售等环节,每一环节均有相应的职业岗位,本专业的职业目标定位于每一岗位中要求具有熟练专业技能及较高技术应用能力的中、低职位。 即具有熟练的石化新产品开发能力、石化产品生产能力、石化产品检验能力、技术型销售能力等。

石化产业链产品研发 产品生产产品销售 新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品控管理市场营销 就业岗位群工作岗位初 级中 级高 级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红色代表可零距离就业岗位 产品检验产品品控实习生试验员工艺员技术员工程师研发主管研发主任 实习生操作工设备员工艺员技术员生产主管车间主任 实习生操作工技术员工程师施工队长技术部长项目经理 实习生质检员品控员品管员工程师维修主管 实习生售货员销售员营销员销售主管营销主管营销经理 工段长 (3)职业拓展能力 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善于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及终身学习能力;具有确切汉语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英语应用能力和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开发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业证书】 本专业学生需取得下列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一、 课程体系 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石油化工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通过对专业岗位描述及职业能力的分析,开发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设定本专业课程体系为:以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五层次训练,四情景升级”。即从岗位概念性能力、岗位性相关能力、岗位功能性能力、岗位系统化能力、岗位指导性能力五个层次确定情景课程结构和课程大纲,通过岗位概念性能力训练

八大作业规范(2008年版) 八大规范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 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 吊装机具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 b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 c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完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题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A): A.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B.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C.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D.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 5%(体积百分数)。 3.在500m3的甲醇储罐内中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对( D )进行监测分析。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以上所有部位均需分析。 4.(B)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A. 四级风以上(含四级); B.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C. 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D.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5.5月25日,某地六级大风,该地一企业甲醇精馏装置区域内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管线破裂,需要动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有监护人在就可以动火; B.可以动火,但应升级管理; C.只要车间主任签字即可动火; D.环境化验分析合格即可动火。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C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A.30min; B.45min; C. 60min; D.无限制。 7.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是(A)。 A.特殊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 D.三级动火作业。 8.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B)。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5%(体积百分数)。 9.动火过程中,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时,监护人可做以下处理(A): A.收回作业证,暂停动火; B.指派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C.交待安全须知后离开; D.继续动火作业。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C)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新版八大作业规程(参考模板)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3.1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1.3.2 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1.4.2安全隔绝 1.4. 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4. 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4. 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4. 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4.3清洗或置换

八大作业规程受限空间

八大作业规程(受限空间作业)知识问卷企业名称:姓名: 一、选择题(共10 题,每题4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进行隔绝。 A.插入盲板B.拆除一段管道C.水封D.关闭阀门 2、作业场所氧含量低于(A)时,禁止入内以免造成窒息事故。A.18%B.19%C.20%D.23% 3、在毒性气体浓度高,毒性不明或缺氧的可移动性作业环境中应选用()。 A.双管式防毒口罩B.供氧式呼吸器C.面罩式面具D.单管式防毒口罩 4、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A.0.3%B.0.5%C.1%D.2% 5、作业前()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A.20min B.30min C.60min D.120min 6、以下有关设备内作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进入设备前,必须将待检修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置换、清洗干净 B.在进入设备前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也不再需要分析了 C.设备内作业前要切断设备的电动和照明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 D.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并与设备内人员保持联系7、在设备内进行检修作业,要求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V,灯

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A.12 B.15 C.20 D.30 8、下到污水池底部进行作业时,能够使用的防护器具有()A.正压式空气呼吸器B.防尘口罩C.象鼻式全面罩D.棉布口罩 9、受限空间监护人职责是() A.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B.进入受限空间监护。 C.当发现异常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D.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0、在受限空间作业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长时间在受限空间作业。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C.每隔2-3小时监测一次。D.在有毒雾气较大的环境下,摘下面具擦拭。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 2、可以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采样点,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涂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每隔2个小时进行一次分析。() 5、受限空间经清洗置换后达不到要求的,绝对不能进入作业。() 6、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可以办理一张《作业证》。() 7、为保证受限空间内人员呼吸需要,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8、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9、在进入许可证时限内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0、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问答题(每题40分) 1、简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化工部及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化工行业标准 HG/T 20519.15-1992 管段表及管道特性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6-1992 特殊管架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7-1992 管架图索引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8-1992 管架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19-1992 弹簧汇总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1992 图纸目录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0-1992 特殊管件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1-1992 特殊阀门和管道附件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2-1992 隔热材料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3-1992 防腐材料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4-1992 伴热管图和伴热管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5-1992 综合材料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6-1992 设备管口方位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7-1992 管道常用的缩写词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8-1992 流程图;设备、管道布置图;管道轴测图;管件图;设备安装图的图线宽度及字体规定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29-1992 管架编号和管道布置图中管架的表示法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1992 设计说明(包括工艺、管道、隔热、隔声及防腐设计说明) 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0-1992 隔热及隔声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1-1992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设备、机器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2-1992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管道、管件、阀门及管道附件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3-1992 管道布置图和轴测图上管子、管件、阀门及管道特殊件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4-1992 设备、管道布置图上用的图例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5-1992 设备名称和位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6-1992 物料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7-1992 管道的标注1993-04-01 现行 HG 20519.38-1992 管道等级号及管道材料等级表化学工业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39-1992 垫片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4-1992 首页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40-1992 垫片密封代号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5-1992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6-1992 分区索引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7-1992 设备布置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8-1992 设备一览表1993-04-01 现行 HG/T 20519.9-1992 设备安装图1993-04-01 现行 HG/T 20570.1-1995 设备和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1996-03-01 现行 HG/T 20570.11-1995 隔热、保温类型的选用1996-03-01 现行 HG/T 20570.18-1995 阀门的设置1996-03-01 现行 HG/T 20570.19-1995 阻火器的设置1996-03-01 现行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目录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3-6 2、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7-9 3、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0-12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3-14 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5-17 6、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8-20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1-22 8、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3-24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臵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八大作业安全规程--已排版

襄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资 料 汇 编 二〇〇八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2、操作工的六严格 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二、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1、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HG 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4、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HG 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6、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7、HG 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8、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GB 8958-19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最新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化工行业标准

化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书名定价 数 量 1HG/T 2650-1995 钢质管式换热器12.00 2HG/T 2652-1995 钢制多层包扎式压力容器质量分等细则7.40 3HG/T 2653-1995 钢制热套式压力容器质量分等细则 6.20 4HG/T 2654-1995 扁平钢带式压力容器质量分等细则9.50 5HG/T 3035-1999 吸水和排水用橡胶软管18.00 6HG/T 3665-2000 计量分配燃油用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35.00 7HG/T 3091-2000 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 12.00 8HG/T 3113-1998 YKA 型圆块孔式石墨换热器10.00 9HG/T 3114-1998 聚丙烯海尔环填料 6.00 10HG/T 3116-1998 玻璃设备、管道和配件检验、安装和使用的一 般规则 10.00 11HG/T 3117-1998 耐酸陶瓷容器10.00 12HG/T 3124-1998 焊接金属波纹管釜用机械密封技术条件8.00 13HG/T 3125-1998 防爆工业PH计技术条件10.00

14HG/T 3222-2001 带鼓式硫化机系列与基本参数12.00 15HG/T 3345-1999 各色酚醛防锈漆16.00 16HG/T 3516-1999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硝酸盐的测定-2,6-二甲苯 酚分光光度法 8.00 17HG/T 3520-2000 工业循环冷却水磷锌预膜液中钙离子测定方法12.00 18HG 20201-2000 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12.00 19HG 20202-2000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00 20HG 20203-2000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8.00 21HG/T 20238-2003 化工建设概算定额(上、下200.00 22HG/T 20519-92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275.00 23HG/T 20520-92 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道设计规 定 10.00 24HG/T 20538-92 衬塑(PP、PE、PVC钢管及管件10.00 25HG/T 20539-92 增强聚丙烯(FRPP管和管件10.00 26HG/T 20546-92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 制和方法 250.00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2) 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 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6) 四、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8)

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1) 六、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5) 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1) 八、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24)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化工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Z20 备案号:19083-2006 DB32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目次 前言....................................... .... .... ............................. . (Ⅲ) 5 6标准实施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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