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资源,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一般来说,废旧物资处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废物分类:规定废物的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等,要求个人和单位将废物分别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2. 收集与运输:规定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方式,包括定期的垃圾收集服务和建立废物转运站点等。
3. 处理与利用:规定废物的处理和利用方式,包括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对于可循环利用的废物应采取再生利用的方式,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4. 监督与罚款:建立废物处理制度的监督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并对废物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罚。
通过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个人和单位也应积极参与废物分类和处理,养成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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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资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废旧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指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需要重新加工利用的物品。
第四条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应遵循“以减量为主,以资源化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应遵循“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废旧物资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格和技能。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应按照不同类型和属性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十条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能够回收利用的物品。
第十一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具有有害成分的物品。
第十二条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废弃物、果皮等容易腐烂的物品。
第十三条其他垃圾包括一般生活垃圾以及不能回收、不能处理的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分类管理应建立分类收集箱和分类储存区。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分类管理应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措施提高分类意识和行动。
第三章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废旧物资收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接受岗前培训。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收集人员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储存。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收集点应设置在方便市民投放的地方,并配备收集箱。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收集箱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倾倒和泄漏等事故。
第二十二条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标识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第二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划定的区域,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各项目机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回收、再利用及处理流程,确保物资材料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促进增收节支工作。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结合机械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1、废旧物资定义:施工剩余边角余料或已经使用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材料和已经丧失原使用价值的废旧钢材、废旧铝材、废旧铜材、废旧钢丝绳、废旧铁丝、废旧螺栓、废旧焊条、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配件、废旧电瓶、废旧轮胎、包装纸箱、纸袋、废旧油桶、涂料桶、废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工具以及其它有买卖价值的废旧材料。
2、废旧物资的处置2.1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由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具体实施。
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项目机械公司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2 项目机械公司及本部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财务冲抵成本。
3、职责分工3.1、机械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机械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的整理、送交公司物资部。
3.2、各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组织本项目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归集、整理、送交项目物资部。
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负全责。
4、要求4.1 班组应及时将施工场地内的废旧物资清理干净,按定置定点管理要求堆放。
4.2 班组应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含包装材料),在送交项目物资管理部之前,应认真清理,做好修复、代用等工作。
4.3 班组应加强对废旧物资与次材的再利用,严禁将正材或剩余材料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废旧物资处理规定

废物处理条例
规范废弃物管理,充分利用闲置、废旧材料,杜绝浪费现象,特
做出如下规定:
1、分厂内部在进行工艺改造、设备检修时新产生的设备、管件、配件、边角料等物资,不得随意丢弃,将其均匀堆叠在分支的指定位置,并竖立标识。
2、废料按一定量堆放,需运出分厂,由分厂填写《废旧物资转
移单》,由分厂审核后上报生产部。
3、生产部根据分厂所报的《废旧物资转移单》内容,对实际物
品进行鉴定、区分,分离废料和可用材料。
4、可用材料应由分公司收回或与其他分公司协调,确需报废的
备件、管件、边角料等由生产部鉴定人员及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
副总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后,由生产部给予开具《出门证》。
分厂批
凭《废旧物资转移单》和《出门证》,方可将物资运离公司,并指定
运往施工单位回收库。
5、废旧物资在交于施工单位之前,需进行计量称重,施工单位
人员在磅清单上签字验收,作为结算依据。
6、废旧设备确需报废,参见《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由使用分
厂提出报废申请,由生产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核,固定资产
小组鉴定,符合报废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
7、固定资产报废办理后,填写《废旧物资转移单》办理出门手续,属于设备的固定资产运至废旧设备仓库存放,属金属储槽类固定
资产需进行称重,然后运往施工单位。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合理、高效地处理废旧物资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物资回收流程: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被回收。
包括废旧物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分类、要求、数量等,以便进行统一的回收处理。
3. 废旧物资回收方式: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方式,例如通过回收公司、废品回收站、捐赠等方式进行回收,保证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4. 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程序:明确废旧物资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审批、具体处理方式等。
5. 废旧物资处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处置环节、处理结果等,以确保废旧物资得到环保、安全的处理。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与收集第二条废旧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收集。
第三条废旧物资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第五条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
第六条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家庭生活垃圾等。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参与。
第八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工作开展。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系统,包括处理设施和处置流程。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建设。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应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在特定地点进行,设立分类垃圾桶和收集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安全和顺畅。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认知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循环经济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废旧物资,指过了使用期限和寿命,丧失原有使用功能,可供回收利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子产品、废旧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回收利用行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产业的配套建设,提供回收设备、技术、人员等支持,同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八条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和场所,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高效回收。
第九条国家将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环节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回收过程中没有污染、泄漏和损坏。
第十一条回收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妥善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废旧物资质量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处理过程中没有造成二次污染和健康风险。
废旧物资处理规定_

废旧物资处理规定_废旧物资是指被弃置的或无用的物品或材料,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电子产品、废塑料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废旧物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因此,各国都出台了废旧物资处理规定,以保护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一、国内废旧物资管理政策演变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以来,废旧物资管理政策已逐步加强。
199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废旧物资管理法,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进行了规范。
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电子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废旧物资管理政策,为废旧物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业发展,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制度、技术研发等方面推进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业的举措。
二、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的内容废旧物资处理规定主要包含下列内容:1、废旧物资的定义:明确了何为废旧物资,表明该物资已失去使用价值或指将要失去使用价值,并在处理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流程。
2、回收体系建设:明确了废旧物资的回收责任主体与回收渠道以及废旧物资的收购模式与价格形成机制,以推进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
3、处理方式:规定了废旧物资处理方式,要求废旧物资必须进行分类、拆解、处理、回收等环节,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再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环境监测与控制:要求废旧物资处理环节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抑制废旧物资带来的环境危害。
5、法律责任及监管:明确各负责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加以规范,并挖掘废旧物资管理中的监管短板,给予必要的监管措施。
三、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的重要性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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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置规则
废物处理规定:
1.《制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的货物涵盖城市渣滓、医疗废物、化工废物等制止进口的有害废物,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度环保总局公告
2.《制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的货物为未经加工的人发、矿渣(或浮渣)及相似的工业残渣、废轮胎及其切块、旧衣物、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度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注:其中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已转为第二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3.《制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的货物为"电子渣滓"等制止进口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度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
4.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答应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一切废物(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渣滓、风险废物)一概制止进口;
5.严经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
6.《进口废物环境维护控制规范££废塑料》(试行,GB1648
7.12-1996)规则:废塑料系指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
料和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清洗后的、运用过的单一成分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
依据该规范,进口运用过的塑料容器必需经破碎并清洗至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溃。
未经破碎并清洗的运用过的塑料容器(如废饮料包装容器等)不契合规范,制止进口;
7.制止进口旧麻袋。
(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1.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废物为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锈钢废碎料、废汽车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堆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构造体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度质检总局、国度环保总局公告2001第41号;
2.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的废物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质检总局、国度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3.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的废物为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新的未运用过的纺织资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新的未运用过的纺织资料
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
(三)自动进口答应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列入《自动进口答应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为骨废料、锯末、木废料及碎片、废纸,废棉纱线、其他废棉、合成纤维废料、人造纤维废料、铸铁废碎料、钢铁废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含废机床、废机车、废机车头号)、铜及铝废碎料(不包括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镍废碎料、锌废碎料、锡废碎料、钽废碎料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增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视管理力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处室在消费、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撤除改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消费中不能继续运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渣滓等,一概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给销售部和消费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第三条:一切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违者视其情节追查其义务。
第二章回收
第四条:一切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担任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搜集、定期交送。
第五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担任对从各分公司、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停止计量、注销,重量以质量监视部出具的磅码单为准。
第六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依据种类、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寄存,妥善保管。
第七条: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则如下:
(一)铝灰1、电解各公司当日产生的一切铝灰需集中堆放在各自的铝灰堆点,由供给销售部回收科每日专人专车将铝灰拉运到回收科院内。
2、拉运电解四公司铝灰必需在电解四公司过磅后从电解四公司西门出厂,经由110国道运至电解二公司北门入厂并停止复磅,由两门经警签收路单,当日核对。
(二)铝渣电解各公司产生的不便再应用的铝渣,由电解各公司集中管理,并担任运至供给销售部回收科指定地点。
(三)氧化铝包装袋氧化铝包装袋由电解各公司现场担任清算捆扎并暂时保管。
由供销部回收科与电解各公司共同清点数目,并由供销部回收科统一回收。
(四)工业渣滓
各消费公司产生的工业渣滓必需全部在指定渣滓场倾倒,由回收科担任分捡并按类堆放,报招招标办公室统一处置。
(五)阳极残块
电解公司产生的阳极残块属于指定炭素公司再应用的项目,由供给销售部回收科担任帐务处置,无特别答应不准出厂门。
第三章销售
第八条:一切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置,除公司自用局部外,一概由有关管理部门拜托招招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第九条:废旧物资拍卖按以下程序停止: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拍卖的物资以书面方式报招招标办公室。
(二)公司招招标办公室组织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委员会担任肯定所拍卖物品底价(拍卖保存价)。
(三)招招标办公室担任在公开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废旧物资主管部门担任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展现以及向竞买人引见、提供所拍卖物品的相关材料。
(五)招招标办公室担任组织现场拍卖会。
(六)拍卖成交后,公司招招标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拍卖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招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担任与买受人停止交接,完成拍卖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第十条:公司内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应用的有关单位所需废旧物资由有关部门依据其消费才能肯定供给量,按市场价优先供给,多余局部一概对外公开拍卖。
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由招标办召集有关单位每年年初肯定一次内部供给价,每月供给量由物资主管部门向招标办备案。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全部销售货款,按从属关系交集团公司方案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入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概无效。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三条:为鼓舞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依照废旧物资实践销售额(无税)90%冲减其本钱。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依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季度停止一次奖励;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年停止一次奖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担任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状况停止催促检查。
对未按规则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担任监视废旧物资处置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两袖清风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查相关指导人员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应依据本方法制定出详细的施行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则如与本方法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由包铝集团公司招招标办公室担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