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备案
环境保护项目备案流程

环境保护项目备案流程一、前言环境保护项目备案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金投入较大的环境保护项目在开工前需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环境保护项目备案的流程。
二、备案申请1. 准备申请材料:备案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项目规划书等;2. 检查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必要信息齐全;3. 在相关部门或机构办理备案申请,提供所有申请材料。
三、备案初审1. 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人需补充或修正材料;3. 初审通过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现场勘察1. 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2. 环境保护人员需实地了解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设施情况等;3. 环境保护人员将现场勘察的情况记录下来,作为备案审查的依据。
五、备案审查1. 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环评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2. 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邀请专家进行评审;3. 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备案审查通过。
六、备案审批1. 环保部门根据备案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备案;2. 如有需要,补充要求申请人进行项目调整或改进;3. 如无问题,环保部门出具备案批复文件。
七、备案公示1. 环保部门将备案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2. 公示期通常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公众对备案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3. 备案公示结束后,环保部门将根据公示结果进行最终审批。
八、备案登记1. 环保部门根据备案批复文件,进行备案登记;2. 根据备案结果,环保部门将备案项目信息录入环境保护管理系统;3. 备案登记后,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九、后期监管1. 环保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备案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2. 监管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问题,环保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3. 如有必要,环保部门可随时进行抽查或现场检查,确保项目环保合规。
环保设计备案和试生产要求

一、备案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
二、备案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重庆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备案凭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五、备案条件(一)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效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满足环评及审批的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二)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生态保护设计、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靠、合理。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四)总图布置合理。
(五)环保投资合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本或篇章(含环境风险防范设计);(三)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排水管网布置图、项目周边敏感点布置图。
核技术应用类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包括场所、防护设施布局图,防护安全设施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等;(四)专家审查意见。
七、备案程序和时限(一)程序1.申请属环保部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政务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

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1. 现状评估。
要切实做好整改、完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对于已建成且符合环保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相应类别的环评机构,依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现状评估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在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简化相关内容。
现有环保违法违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可简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内容。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环保备案。
负责环保备案的环保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现状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监管意见后,由清理整改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同级环保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批量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建设单位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意见、清理整改办公室审核意见、环保备案公示、环保备案公告。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有关要求备案。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认为项目仍存在环保问题的,经负责备案的环保部门集体研究认可后,责令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对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现状监测数据应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或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 不予环保备案。
对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对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比较大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未完成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集体研究决定其他不予环保备案的项目。
环评与环保备案流程

环评与环保备案流程一、环评是啥呢?环评呀,就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
简单来说呢,就是看你这个项目对环境会有啥影响。
这可重要啦,就像是给项目做个环境方面的“体检”。
不管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都得看看对周围的空气呀、水呀、土壤呀之类的有啥影响。
这是为了咱们的环境好,也是为了咱们能更好地生活在这个地球上。
比如说你想开个工厂,那这个工厂会不会排出很多污染空气的废气呢?会不会有污水流出来污染附近的河流呢?这些都是环评要考虑的事儿。
二、环评的类型。
环评可不止一种哦。
有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这几种类型。
那啥样的项目要做报告书呢?一般是那些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像是大型的化工企业之类的。
这种项目在环境方面的事儿可复杂啦,所以需要详细地去分析它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就像做一个超级全面的检查报告一样。
报告表呢,相对来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就没那么大,但也得好好评估。
比如说一些小型的加工企业,虽然规模小,但也可能会有一些环境影响的因素。
三、环评的流程。
1. 项目立项。
这是第一步啦。
你得先确定你的项目是要做啥的,然后向有关部门去立项。
就像你要盖房子,得先告诉别人你要在这儿盖个房子,大概是啥样的房子一样。
2. 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
这个很关键哦。
不是随便谁都能做环评的,得找那些有资质的单位。
这些单位的人就像是环境方面的专家,他们知道怎么去评估你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你可以多找几家问问价格和服务啥的,挑个合适的。
3. 环评单位进行评估。
他们会到你的项目现场去看看,收集各种数据。
比如说看看周围有啥环境敏感点,像有没有学校呀、医院呀之类的地方。
然后根据这些数据来编写环评文件,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呢,你得有点耐心。
4. 评审和修改。
环评文件写好之后,可不是就这么完事儿了。
还得经过专家评审呢。
专家们会看这个文件写得有没有问题,评估得准不准。
如果有问题的话,环评单位就得修改,直到专家们满意为止。
5. 审批。
最后就是审批啦。
把修改好的环评文件送到相关的环保部门去审批。
环保设备备案流程

环保设备备案流程一、概述环保设备备案是指将环保设备纳入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范围的一项管理措施。
环保设备备案的目的是确保环保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环保设备备案的基本要求、备案流程以及备案后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基本要求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设备备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2.满足环保技术要求:备案的环保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环保技术要求,例如排放标准、处理效率等。
3.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备案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例如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具备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资质。
4.符合备案申请条件:备案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条件,例如环保设备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生产许可证书。
三、备案流程1.备案申请:备案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环保设备技术参数、相关证书和资质等。
2.备案审查:环保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备案单位资质的审核、环保设备技术参数的评估等。
3.备案批复:审查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向备案单位发放备案批复文件,确认备案单位的环保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4.备案登记:备案单位收到备案批复后,需要将备案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备案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
5.备案公示:备案单位需要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以便监管部门和公众进行监督和检查。
6.备案监管:环保部门将对备案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达到环保要求。
7.备案更新:备案单位在环保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到期时,需要进行备案更新,更新内容包括设备改造、更换等。
四、备案后的管理1.设备维护:备案单位需要定期对备案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2.数据报送:备案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包括设备运行数据、排放数据等。
3.随机抽查:环保部门会对备案设备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设备的合规性和运行情况。
节能环保项目备案指引

节能环保项目备案指引一、背景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节能环保事业愈发受到重视。
为了加强对节能环保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指引,以规范节能环保项目备案流程,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所有需要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
三、备案主体责任1. 项目申报人:负责准备并提交节能环保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2. 监管部门:负责对节能环保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作出审核意见。
3. 监督机构:负责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备案材料准备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内容。
2. 技术方案:详细描述节能环保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设计图纸、工程流程等。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安全评估报告: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5. 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确保项目运营期间进行有效的监测。
6. 经济效益测算:对节能环保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和评估,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
7. 相关证照和申请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等。
五、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准备备案材料,通过指定途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监管部门。
2. 材料审核:监管部门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要求补充。
3. 评估意见:监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备案材料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核意见。
4. 审批决策:监管部门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备案。
5. 备案公示:批准备案的项目需要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对已备案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补充规定1. 项目变更:如果备案项目需要进行规模或技术方案的变更,申请人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说明和材料。
环保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尊敬的[环保局名称]:
我单位([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下项目向贵局申请环保备案,请予以审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项目地址]
3.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4. 项目性质:[项目性质,如:新建、改建、扩建等]
5.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
6.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能力等]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列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2.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3. 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列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如: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控制措施等]
三、项目环保备案材料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 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文件
4.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5.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事项
1. 请贵局对上述项目进行环保备案。
2. 请贵局在收到本备案申请后,及时给予回复。
敬请贵局予以审查,并给予支持与帮助。
我们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环保工作,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环保备案操作流程简介

企业环保备案操作流程简介
企业在进行环保相关的业务时,需要进行环保备案操作,这是一项
非常重要的事项,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企业环保备案操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备案
首先,企业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备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企业
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环保类别等等。
第二步:环保评估
在申请备案后,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环保评估,此环节的目的是
评估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企业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
第三步:审核
审核环节是环保备案操作流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步,环保部门会对企
业的环保措施和成效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已经达到了环保要求,并能
够持续稳定地保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四步:备案结果
在审核完成后,环保部门会出具备案结果,如果企业符合相关要求,则会被授予备案证书,该证书是企业开展环保业务所必需的证明文件。
总结:
企业环保备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积极采取环保措施,确保企业的环境贡献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得益彰,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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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各类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程序,明确承包商业务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和减少承包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处各项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集团公司HSE九项管理原则、油田公司及我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处承揽、承包并在生产生活区域内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生产、生活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引进、研究、试验、劳务承包等各类外来队伍、团体及个人在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管。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安全环保管理原则,各承包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环保监管和考核,承包商业务使用单位负责承包商队伍的日常安全环保监管。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遵循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对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环保管理纳入全处安全环保管理的范畴进行同等管理,承包商事故与本单位(本部门)事故同等对待,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年度HSE业绩考核。
第二章职责界定第五条承包商的日常安全环保管理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内容、工作性质、管理范围确定。
(一)产能建设项目组负责所管理的产建钻、试、投、地面建设、数字化建设等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二)工程项目管理室负责全处生产生活建设、维修、应急抢险等油田油维地面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三)井下作业科负责全处井下作业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四)生产运行科负责全处交通运输、电力、道路养护、设备设施检维修、水源井维修等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五)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处生产测井、水井调配、新技术新工艺、压裂等技术服务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六)多元经济企业负责本本单位引入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七)数字化与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数字化系统、设备设施检维修承包商队伍资质的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八)技术监督站负责仪器仪表校验、安装、检维修及流量计标定承包商队伍资质的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九)综合服务站负责生产场所保洁、绿化等社会化服务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十)人事组织科负责负责协助油田公司劳务管理部对业务承包商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十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消防设施维护、节能项目及隐患治理项目等承包商队伍资质的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
并对全处承包商队伍安全环保进行监管。
(十二)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引入承包商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监管。
(十三)企管法规科负责对各部门已审查合格的承包商队伍相关资质与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进行最后审查,及场站标识建设工程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和相关安全环保监管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四)基层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所管理的,以及在本单位管理区域、生产现场内施工作业的承包商队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和考核。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承包商实行准入管理。
准入时必须审查其相关资质、安全环保管理状况和以往的业绩表现。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商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到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环保各项条件确认,审查合格后填写《承包商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送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备案登记。
(1)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许可证,甘肃省外为我处提供技术工程服务的承包商队伍,须持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备案函;省内为我处提供技术工程服务的承包商队伍,须持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备案函;(4)乙方施工安全经历(《承包商HSE表现评估统计表》(附件3));(5)承包商队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承包商队伍专职安全环保机构和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配备;承包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资料和业务主管部门《承包商员工知识测试合格名单和成绩》(附件4);(6)相关特殊工种人员所持特种作业证件;(7)承包商队伍具备承揽相应项目的设备仪器、装备及应急防护器材清单及相关安全附件、器具的校验合格证明;(8)承包商队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证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9)油田公司准入相关证明;(10)承包商队伍建立运行的QHSE一书一表(QHSE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
第七条对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每年3月1日前,承包商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资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联同《承包商备案登记表》交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备案登记,作为网上合同审核的依据;年中有新增准入的承包商应在当月1日-10日前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登记。
第八条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先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HSE合同,同时上报经济合同。
HSE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3)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第九条承包商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实施。
每年年初承包商队伍开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承包商员工知识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承包商队伍必须每月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记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承包商队伍的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第十条承包商施工作业前,根据施工作业内容、性质,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生产单位、部门,对工程项目内容及施工作业现场环境进行现场交底,对作业区域、现场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明确,由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承包商根据交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HSE作业指导书、计划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承包商队伍施工安全环保管理(一)承包商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和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生产生活区域管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管。
(二)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长庆公安分局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油气区出入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三)进入生产装置的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四)凡进入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生产生活区域施工作业的承包商队伍,必须编制项目HSE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HSE文件。
(五)从事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编制相关作业计划书,并经审核、备案;按程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作业。
(六)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证,出入证必须具有时效性,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七)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区域内正常工作人员的操作、巡检;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对在同一管理区域、生产现场进行不同性质交叉施工作业的承包商队伍,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管理单位、承包商队伍分别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应至少组织承包商队伍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或安全座谈会。
第十四条承包商队伍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约束机制。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生产单位应定期深入承包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违反HSE管理规定,有权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向承包商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
对承包商违反HSE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处二处市场。
(二)重点工程、关键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派人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对承包商队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安全措施的落实、培训教育的实施、设备设施等资源的配置、施工作业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进行停工整顿,达到安全作业的条件。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队伍的具体管理、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井下作业承包商由井下作业科按照《井下作业(修井)市场化队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6)进行管理和季度考核排名通报。
(二)、产建钻、试、投、地面建设、数字化建设等承包商由产能建设项目组按照《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钻井工程管理制度》(附件7)、《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试油压裂管理制度》(附件8)、《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地面建设管理制度》(附件9)、《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附件10)分别进行管理和季度考核排名通报。
(三)生产生活建设、维修、应急抢险等油田油维地面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由工程项目管理室按照《油维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1)进行管理和季度考核排名通报。
(四)其他承包商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半年依据《承包商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2)进行考核通报。
第十六条每年12月10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据《承包商HSE表现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对承包商队伍的HSE表现进行评价,《承包商HSE表现评估统计表》(附件2)经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承包商备案登记表附件2:承包商HSE表现评估评分细则附件3:承包商HSE表现评估综合统计表附件4:承包商员工知识测试合格名单和成绩附件5:井下作业(修井)市场化队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6: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钻井工程管理制度附件7: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试油压裂管理制度附件8: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地面工程管理制度附件9:超低渗透第二项目部产建项目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附件10:油维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发文后执行)附件11:承包商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