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1996年7月3日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发布时间:2008-05-08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的精神,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亚运会奖金标准的上限;(二)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资金的上限;(三)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非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非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上限;(四)集体项目和团体(组)项目的非主力运动员,执行附表一(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下限;(五)登山运动员执行附表二(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
第六条运动员创世界、亚洲纪录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创世界纪录,执行奥运会第一名奖金标准的下限;(二)运动员在其他比赛上创奥运会比赛项目的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分别执行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奖金标准的下限;(三)运动员创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分别执行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奖金标准的下限。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2019-2020年)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调动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积极性,更好完成2020年东京奥运周期备战参赛各项任务,依据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铁人三项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按绩分配,激励争先,鼓励进步。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国家铁人三项队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陪练队员,科研、医务及管理等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适用的比赛包括奥运会、世界系列赛分站赛和总决赛(世锦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洲际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青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青赛)以及其他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铁协”)另行说明的比赛。
(三)依据本办法发放的成绩奖励,由中铁协从自有资金中拨付。
第四条奖励额度成绩奖励发放额度的分档依据是运动员在指定比赛中获得的名次,浮动依据是比赛成绩与表现(比赛整体水平,与第一名完成时间的差距等)。
(一)个人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8名,世界系列赛奖牌;第三档:5~1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锦赛前15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世界杯赛奖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20名,世界系列赛前15名,世界杯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前8名;第五档:1~3万元,获奥运会、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20名,世界杯赛前15名,亚锦赛奖牌,洲际杯赛金牌,世青赛前15名,亚青赛金牌;第六档:0.5~1万元,洲际杯赛奖牌,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二)混合接力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界系列赛奖牌,世青赛金牌;第三档:5~10万元,世锦赛前12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世锦赛前16名,世界系列赛前12名,世青赛前8名,亚青赛金牌;第五档:1~3万元,获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16名,亚锦赛奖牌,世青赛前12名;第六档:0.5~1万元,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组队及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组队及选拔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确保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以下称:国家队)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我国铁人三项项目竞技水平的提高和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国家队的组队、产生和退出。
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的选拔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国家队的任务第三条国家队是我国铁人三项项目最高竞技水平的运动队,以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展现良好精神风貌为首要职责和核心任务。
第四条国家队兼顾后备人才培养。
第五条研究、探索铁人三项项目的规律和特点,形成先进的训练理论和方法。
第三章国家队的构成第六条国家队的规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编制控制。
遇有重要任务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国家队由管理人员(领队、干事等)、教练员(主教练、教练)、辅助人员(科研、队医、按摩师、机械师等)、运动员组成。
第八条国家队组成人员名单或调整人员名单需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四章国家队选拔原则第九条按照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鼓励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条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促进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选拔条件具体,不搞变通特例;选拔结果客观,杜绝主观评定。
第五章教练员的选拔第十二条主(总)教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水平高,有追求卓越的思想境界和争当第一的奋斗目标;(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项目规律与特点,了解项目发展趋势,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三)所执教的运动员(队)曾获得全国冠军或亚洲以上国际比赛的前3名;(四)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五)具备基本外语交流能力;(六)具备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七)没有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的不良记录;(八)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队执教;(九)55岁以下,身体健康。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安全保障指导意见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安全保障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加强铁人三项比赛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参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二)此指导意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铁人三项比赛。
所有赛事组织者和参赛者均应按照此指导意见履行自身职责。
(三)根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事管理办法》,铁人三项是以游泳、自行车、跑步或其中两项组合为基本比赛形式的相关多项运动的统称,包括铁人三项、铁人两项、越野铁人三项、冬季铁人三项(跑步、自行车和越野滑雪)、场地铁人三项、室内铁人三项等。
本指导意见所指“铁人三项比赛”涵盖所有相关项目的比赛。
二、铁人三项比赛的特点与安全风险铁人三项比赛综合了游泳、自行车和跑步等多个单项,比赛场地范围大、比赛距离长、比赛环境复杂、现场人员密集,对赛事组织、安全保卫、医疗急救、后勤保障工作要求高。
铁人三项比赛运动量大、强度高,对人体刺激明显,特别是在极端高温、低温等气候条件下比赛,安全风险将明显加大。
在游泳赛段,主要安全风险在于呛水、溺水、低温导致抽搐或痉挛、心血管系统问题等;在自行车赛段,主要安全风险在于撞车、摔车、心血管系统问题等;在跑步赛段,主要安全风险在于中暑、脱水、高温导致抽搐或痉挛、心血管系统问题等。
上述风险因素可能对运动员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残疾或死亡。
三、赛前积极预防(一)风险教育1.竞赛规程(比赛信息)赛事组织者应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要求运动员通过深水测试(首次参赛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与监控、办理参赛保险,并加入风险提示内容,要求运动员为参赛做好思想意识准备、身体条件准备、参赛保障准备。
2. 参赛声明书赛事组织者应在竞赛规程中附“参赛声明书”样本(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供运动员提前了解其内容;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须正式签署并提交参赛声明书;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运动员,其参赛声明书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简称:中铁协;英文名称为:CHINA TRIATHLON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为CTSA。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铁人三项是以游泳、自行车、跑步或其中两项组合为基本比赛形式的相关多项运动的统称,包括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超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长距离铁人三项(含长距离、中等距离)、铁人两项(骑跑两项、水陆两项、游骑两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长距离铁人两项(含长距离、中等距离)、冬季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越野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越野铁人两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室内铁人三项、伤残人铁人三项等。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好、支持和从事铁人三项及相关多项运动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是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各类国际铁人三项比赛、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协会具有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国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关心支持铁人三项运动的各界人士,促进我国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推动铁人三项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正能量,为建设体育强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加强行业内以及本协会与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各国家地区铁人三项协会、各类国际铁人三项运动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中国铁人三项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协会承认并遵守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的章程、条例和有关竞赛规则、规定。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人三项比赛赛风赛纪管理,规范铁人三项竞赛管理工作人员、裁判员(技术官员)及各参赛队人员的行为,确保铁人三项比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自剑中心”)、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称“中国铁协”)主办、承办、批准举办和批准参加的铁人三项比赛。
第三条综合性运动会铁人三项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未予以明确说明的部分,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人员第四条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参加综合性运动会铁人三项比赛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赌博或色情性质的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和礼物馈赠。
第七条思想端正,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工作高效;仪表整洁,精神饱满,言语文明,行为规范;工作场合不吸烟,严禁因饮酒影响工作。
第八条在竞赛组织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
第九条抵达赛区后不得私自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分管领导请假;除组委会和中国铁协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其它活动一概不参加。
第十条严禁单独或私下与参赛运动队进行非公务接触,严禁与运动队就参赛人员和技战术安排进行交流或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反兴奋剂规定,认真检查与监管赛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协助兴奋剂检查官进行兴奋剂检查。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一律先解除比赛任职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国家铁人三项队组队及参赛选拔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组队及参赛选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国铁人三项竞技水平不断提高,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际铁人三项联盟(以下简称“国际铁联”)有关竞赛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队组队及参加一般性国际比赛的选拔,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选拔办法在此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
第二章国家队职责第三条国家队是代表我国铁人三项最高竞技水平的运动队,在国际赛场上争取优异成绩并展现良好精神风貌是国家队的基本职责。
第四条国家队承担着深入总结训练参赛经验,不断探索研究铁人三项训练规律、制胜规律和先进训练方法手段等职责。
第五条国家队在争取国际大赛优异成绩的同时,还要将年轻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培养作为份内之责,为国家队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
第六条国家队在引领、指导、推动全国各地方队提高训练科学化水平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章国家队构成第七条国家队通过加强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国家队由以下人员构成:运动员(主力、陪练)、教练员(主教练、助理教练);管理人员(领队、副领队、工作人员);保障人员(体能师、科研人员、队医、按摩师、机械师等)。
第八条国家队设队委会,负责研究国家队重大事项并做出决定。
国家队队委会由领队、副领队、主教练组成。
第九条国家队运动员规模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确定,采取梯队建制,第一梯队为国家队,第二梯队为国家青年队。
第十条国家队可根据备战任务需要划分为多个训练小组(如一组、二组或男子组、女子组等)。
国家队要科学评估训练成效,对分小组训练做出科学决策,服务于整体备战目标。
第十一条国家队组成人员名单须经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铁协)批准后确定并发布。
第四章选拔原则第十二条国家队选拔原则依据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精神执行,要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
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为调动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备战新的奥运会周期各项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剑中心《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奖励的发放是为了更好的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训练和参加国际比赛热情,促进队内的合理竞争和训练质量提高,保证训练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按绩分配”、“促进竞争”的原则进行奖励分配,以保证运动员、教练员的切身利益。
二、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国内外有奖比赛是指由国际或亚洲体育单项组织主办或批准的各类设有奖金的比赛,以及其他由有关赛事组委会举办的设有奖金的比赛;
(二)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运动员;
(三)陪练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陪练运动员;
(三)教练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教练员;
(四)有功人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医生以及长期跟队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训队或省、市地方队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的由国际、洲际或其他国外体育组织主办(批准)的各类有奖比赛。
四、发放办法
(一)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入选国家集训队训练6个月以上)在国内和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批准)的各类有奖比赛获得奖金,按以下分配原则:
1、其奖金的40%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5%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10%奖励陪练运动员,2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如无陪练运动员,其奖金的45%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8%奖励国家队教练员,7%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2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2、代表地方省市参赛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获得奖金后,按以下原则分配:奖金的2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7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如无陪练运动员,奖金的22%奖励国家队教练员,6%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72%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入选国家集训队训练不到6个月)在国内和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的各类有奖比赛获得奖金,按以下原则分配:
1、其奖金的40%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3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献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如无陪练运动员,奖金的42%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2%奖励国家队教练员,6%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3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献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2、代表地方省市参赛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获得奖金后,按以下原
则分配:奖金的1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8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如无陪练运动员,奖金的12%奖励国家队教练员,6%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82%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三)运动员自费赴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的各类有奖比赛时,奖金的10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四)国家集训队教练员奖金分配原则
1、分配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金时,要根据培训运动员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
2、比赛发放标准:当教练组为3人时,主教练的奖金为奖金总数的50%,助理教练每人奖励25%,如教练组不足三人,则主教练的奖金不超过60%,助理教练不超过40%。
3、教练员执教一年以上的发放100%,半年到一年的60%,半年以下的或临时执教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获奖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队内处分的,由中国铁人三项队写出报告,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可根据情节,减发或取消奖金。
七、任何个人接受了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应及时、如数上交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不得私分、截留。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协会收缴其违纪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方案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