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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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四)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原则,实施妇幼保健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工作。

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三、工作内容1. 妇女保健(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2)实施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生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保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

(4)加强妇女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儿童保健(1)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儿童健康素养。

(2)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儿童传染病。

(3)加强儿童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儿童体质。

(4)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保障儿童安全。

3. 孕产期保健(1)开展孕产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实施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监护、产后恢复等。

(3)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4)开展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防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 新生儿保健(1)开展新生儿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新生儿护理能力。

(2)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疾病。

(3)加强新生儿保暖和窒息抢救,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4)开展新生儿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新生儿体质。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妇幼保健人力资源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制度

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制度

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确保母婴营养与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营养指导工作。

三、工作原则1. 整体性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孕前、孕期、产后及儿童各个阶段的营养需求,提供全面、科学的营养指导。

2. 个性化原则:根据妇女和儿童的年龄、体重、身高、体质、生活习惯等个体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方案。

3. 家庭参与原则: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妇幼营养指导工作,提高家庭成员的饮食健康意识和烹饪技能。

4. 连续性原则: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应从孕前开始,贯穿孕期、产后及儿童各个阶段,形成完整的营养指导体系。

四、工作内容1. 孕前营养指导:为准备怀孕的妇女提供营养评估和指导,推荐合理的孕前饮食计划,预防营养不良和贫血等问题。

2. 孕期营养指导:为孕妇提供孕期营养评估、营养需求量计算和个性化营养指导,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状况,预防妊娠期并发症。

3. 产后营养指导:为产妇提供产后营养评估和个性化营养指导,促进产后恢复,提高乳汁质量。

4. 儿童营养指导:根据儿童年龄、性别、体重、身高等个体特点,提供科学的饮食搭配和营养补充建议,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肥胖。

5. 营养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妇女和儿童的营养知识水平,增强饮食健康意识。

6. 营养干预:针对妇女和儿童的营养状况,开展营养干预项目,如孕妇营养干预、儿童营养干预等。

五、工作流程1. 营养评估:通过问卷调查、体检等方式,了解妇女和儿童的营养状况,进行营养评估。

2. 制定营养指导方案:根据营养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方案,包括饮食建议、营养补充剂推荐等。

3. 实施营养指导:通过面对面指导、电话咨询、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向妇女和儿童提供营养指导服务。

4. 定期随访:对接受营养指导的妇女和儿童进行定期随访,了解营养状况和生长发育情况,调整营养指导方案。

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妇女的营养水平,保障妇女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妇女营养保健工作的管理,规范妇女营养保健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保健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等开展妇女营养保健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注重妇女营养保健的预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 科学合理,个体化。

根据妇女不同年龄、生理阶段、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保健服务。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制定、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妇女营养保健工作。

4.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针对妇女群体特点,整体推进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

四、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加强妇女营养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养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 营养评估开展妇女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了解妇女的营养需求,为制定营养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膳食指导根据妇女不同生理阶段和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指南,推广科学膳食模式,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

4. 营养干预针对妇女普遍存在的营养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干预措施,如营养补助、营养教育、营养咨询等。

5. 健康管理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6. 专业培训加强妇女营养保健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妇女营养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流程1. 制定计划根据国家妇女营养保健政策和工作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女营养保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监测评估对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妇女保健是指为了维护女性身心健康,预防、治疗和调节妇女疾病,促进人口健康增长而采取的保健活动,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是指各级妇女保健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妇女保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的必要性女性身体特征决定了女性在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需要更专业、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而且,女性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面临一些特殊的健康问题,比如生殖健康、妊娠分娩、更年期等。

这些问题需要特别的保健和照顾,因此妇女保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职责1. 开展妇女保健教育宣传。

因为妇女保健知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开展保健宣传教育是妇女保健机构的重要职责。

通过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女性对妇女保健的意识,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2.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该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妇女常规体检规范,为妇女提供全面、规范、安全、高效的体检服务,及时发现、预防和治疗妇女健康问题。

3.开展妇女疾病防治和诊疗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妇科检查、疾病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开展女性性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为女性提供科学、全面、个性化的性健康知识和性礼仪教育,帮助年轻女性了解避孕、怀孕以及生育等方面的知识。

并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为妇女提供避孕咨询、技术服务。

三、管理制度1.配备专业医护人员。

妇女保健机构需要配备专业妇女医生、护士、营养师等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治疗和保健服务。

2.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妇女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守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范,加强医疗合规、诊断前置和质控管理,把服务质量和妇女安全放在首要地位。

3.保护妇女个人隐私。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1993.11.26•【文号】卫妇发[1993]第11号•【施行日期】1993.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卫妇发(1993)第11号)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1993年11月26日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预防营养性疾病,促进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妇女营养保健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妇女营养保健门诊设置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女营养保健门诊,配备专业营养师,为妇女提供营养评估、营养咨询、营养指导和营养治疗等服务。

2.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应当具备独立的诊室、检查室和治疗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妇女患者的隐私和舒适。

三、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内容1. 营养评估:对妇女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膳食摄入、营养状况、体质指数、血红蛋白水平等,为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2. 营养咨询:根据营养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咨询服务,包括膳食指导、营养知识普及、不良饮食习惯的纠正等。

3. 营养指导: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和食谱,指导妇女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4. 营养治疗:对存在营养不良、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营养性疾病的妇女,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5. 营养宣教:开展营养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6. 营养转介:对特殊疾病的妇女,如肥胖、糖尿病、心脏病等,转介至相关科室进行综合治疗。

四、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流程1. 就诊妇女由分诊护士引导至营养保健门诊,填写营养评估表。

2. 营养师对就诊妇女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询问病史、体检、查阅相关检查结果等。

3. 营养师根据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和食谱。

4. 营养师对妇女进行膳食指导,纠正不良饮食习惯,宣传营养知识。

5. 对存在营养不良、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营养性疾病的妇女,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6. 营养师整理个体妇女营养档案,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要求1.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过营养学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营养知识。

孕期营养科工作制度

孕期营养科工作制度

孕期营养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孕期妇女的营养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期营养指南》和《孕产期膳食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孕期营养科,负责孕期营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孕期营养科设主任一名,负责科室工作的全面领导;设营养医师、护士、厨师等岗位,分别负责孕期营养评估、营养指导、膳食制作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孕期营养评估:对孕产妇进行营养状况评估,包括体质指数、血红蛋白水平、血糖、血脂等指标,以及膳食摄入情况。

2. 营养指导:根据孕产妇的营养状况,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包括膳食建议、营养补充剂的使用、生活方式调整等。

3. 膳食制作:根据孕产妇的膳食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和食谱,保证孕产妇营养均衡,提高胎儿发育质量。

4. 营养教育:开展孕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家属对孕期营养的认识,促进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5. 随访与评估:对接受营养指导的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情况,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四、工作流程1. 孕产妇就诊时,由分诊护士引导至营养门诊。

2. 营养医师对孕产妇进行营养评估,了解其膳食摄入情况和营养需求。

3. 根据孕产妇的营养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方案,包括膳食建议、营养补充剂的使用、生活方式调整等。

4. 营养医师将营养指导方案交予护士,由护士负责跟进和指导孕产妇执行。

5. 营养厨师根据孕产妇的膳食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和食谱,交由食堂或家庭执行。

6. 营养医师和护士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评估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情况,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7. 营养科对孕产妇的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为改进孕期营养工作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1. 孕期营养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2. 营养评估和指导应遵循科学、合理、个性化的原则,确保孕产妇的营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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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开展妊娠糖尿病、贫血、高血压等疾病的营养防治工作。

3、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对好孕产妇营养咨询门诊接待工作。

4、认真了解和听取孕产妇的陈述,同时做好营养饮食,身体活动等资料的收集。

5、根据实际情况用围产营养软件对孕产妇的膳食营养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膳食、饮食习惯、身体活动改善措施。

6、做好营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使孕产妇了解营养和胎儿发育,健康的重要性。

7、大力提倡母乳喂养,并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

8、搞好孕产妇营养状况调查和资料收集,统计工作。

9、认真填写病历,做好登记,定期分析。

10、配合科室做好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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