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斯德哥尔摩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6月25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22-23日,斯德哥尔摩提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秘书处的说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条目标第2条定义第3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第4条具体豁免登记薄第5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非故意生产的排放第6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库存和废物的排放第7条实施计划第8条把化学品列入附件A、附件B和附件C第9条信息交流第10条公众宣传、认识和教育第11条研究、开发和监测第12条技术援助第13条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第14条临时财务安排第15条汇报第16条成效评估第17条不遵守情事第18条争端的解决第19条缔约方大会第20条秘书处第21条公约的修正第22条附件的通过和修正第23条表决权第24条签署第25条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第26条生效第27条保留第28条退出第29条保存人第30条作准文本附件A:消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多氯联苯附件B:限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DDT附件C 非故意的生成第一部分:须依据第5条规定予以处理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第二部分:来源鉴别第三部分:来源类别第四部分:定义第五部分: 关于现有最佳工艺和最佳环境做法的一般性指导附件D:信息要求和甄选标准附件E:需在风险简介中提供的资料秘书处的说明1. 拟定一项对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2000年12月4日至9日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五届会议商定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草案的案文,载于该届会议报告UNEP/POPS/INC.5/7的附件一,等待全权代表会议通过。
斯德哥尔摩公约 聚硅氧烷

斯德哥尔摩公约聚硅氧烷什么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是在2001年5月22日于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的一项全球性环境条约,该公约旨在减少和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威胁,特别是针对一类被广泛认可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不易分解,可在大气、水体和陆地中长期存在,并且能够通过长距离转移,对全球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POPs是一类包括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其他废弃物的人造物质,它们具有毒性、持久性和可生物蓄积性的特点。
这些物质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持续影响已被科学界广泛研究和证实。
其中一些物质被列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名单,并通过斯德哥尔摩公约进行监管和控制,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其威胁。
POPs的影响和潜在风险:一些POPs被认为是高度毒性的,并且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产生严重的影响。
它们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科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POPs可能导致癌症、生殖障碍、免疫系统受损以及神经系统和发育迟滞等病症。
此外,POPs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例如,水生生物可能受到这些化学物质的直接损害,陆地生物则可能通过食用受污染的食物链中的猎物而受到影响。
这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可能对全球环境产生长期影响。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和原则: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POPs的使用、产生和排放,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公约修正协议于2009年进一步扩大了其目标,将控制的物质范围扩大到新的化学品,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约的执行依赖于签约国家的合作和共同行动。
根据公约的规定,各成员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信息交流、科学研究、监测和报告等,以确保公约目标的实现。
由于POPs是全球性的问题,签约国需要共同努力,分享信息和经验,采取合作措施来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与减排策略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与减排策略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其中有机污染物被认为是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
为了全面管理和减少这些有机污染物的释放,斯德哥尔摩公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内容和管理与减排策略。
一、斯德哥尔摩公约背景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于2001年签署的一项全球性环境条约,旨在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产生、排放和大气传输,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
POPs是指那些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中难以降解和迁移的有机化合物,对环境和生物具有毒性和长期积累性。
二、斯德哥尔摩公约内容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清单管理:公约列举了12个POPs,其中包括多氯联苯(PCBs)、阿尔德林、滴滴涕等物质。
这些物质在全球范围内被认可为具有特别关注且应限制使用的有毒物质。
2. 减排和替代:根据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制定行动计划,以减少或消除POPs的产生和排放。
此外,公约也提倡寻找替代品,以降低对这些物质的依赖性。
3. 国际合作:斯德哥尔摩公约倡导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以加强各国在POPs管理和减排方面的努力。
国际间的技术支持、财政援助和能力建设都是合作的重要方面。
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管理与减排策略1. 监测与评估:各缔约方应建立监测网络,定期收集POPs在环境和生物中的浓度数据,以评估其分布和影响程度。
这将有助于了解污染源、排放途径和污染物在全球范围内的迁移规律。
2. 管理措施:各缔约方应制定和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减少POPs的产生和使用。
这包括立法措施、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行业自律等,以确保POPs的管控和减排。
3. 替代和研发:斯德哥尔摩公约倡导广泛寻找替代品,以减少或消除对POPs的使用。
同时,各国还应加大POPs相关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发展。
4. 跨国合作:跨国合作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内容。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治理经验交流,共同应对POPs跨境传输和影响,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POPs管理和减排目标。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与减排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与减排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POPs)是一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化学物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生效,成为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排POPs的重要国际公约。
本文将对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目标和措施进行阐述。
一、背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化学物质,其在大气、土壤、水体以及生物体内具有长期积聚的特性。
由于POPs的广泛应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释放,其已经遍布全球,导致严重的生态和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和最终消除POPs的排放与释放,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公约的签署国致力于实施以下措施:1.警示和科学研究:加强对POPs的监测和科学研究,提高对其危害的认识和理解。
2.控制措施: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区域性的控制措施,包括限制POPs 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3.减排措施: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POPs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和释放。
4.废物管理:加强POPs废物的管理和处理,防止其进入环境和生物体内。
三、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1.标识和记载:各成员国需确保准确标识和记载包含POPs的化学物质和制品,以便进行监测和管理。
2.替代和最佳实践:积极推广使用无POPs替代品,并促进最佳环境和健康实践的采纳。
3.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提高减排和污染控制的效果。
4.国际合作和援助支持: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协助其实施公约要求。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和措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
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努力使得许多POPs的排放和使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然而,由于POPs具有长期积聚的特性,公约的全面实施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落实,各成员国应加强合作,加大监测和科学研究的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的开发与应用。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环境污染的控制与减排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环境污染的控制与减排全球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了许多重要协议和公约。
而其中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约便是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称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通过减少和最终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释放和贸易,从而减少全球环境污染。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或限制特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减少和最终消除这些污染物的释放,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来实施公约。
首先,公约规定了影响全球环境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称为“十二种POPs”。
这些污染物包括了一些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其他物质,它们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和积累性的特点,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减少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
这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减排目标、加强监测和追踪机制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的开发来实现。
同时,公约鼓励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转让,以达到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斯德哥尔摩公约还重点强调了落实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缔约方有责任向公约秘书处提交有关数据和信息,履行报告和信息交换的义务,以便公约机构对各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此外,公约还鼓励国际合作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公约要求。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针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案,还在于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倡导和引领作用。
公约的实施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兴起,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结起来,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其针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控制与减排的目标和措施成为了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2019/11/20
25
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 政策、法规体系 ● 管理体系 ● 基础研究、分析、检测、风险评价等 ● 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队伍
替代、处置和减排技术欠缺
● 白蚁控制、病媒防治等缺乏经济有效的替代技术/ 产品
● 多氯联苯处置、副产品二恶英减排缺乏技术可行、 实用的技术和设备
- 除非一缔约方在登记簿中另立一更早终止日期
● 缔约方可随时从登记簿中撤销某一特定豁免条目 ● 缔约方可向秘书处申请延展某项豁免的终止日期, 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 缔约方大会将对每一个延期申请及证明其延期 必要性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查
# 条件
● 依据"特定豁免"或"可接受用途"规定进行生产和 使用的化学品的缔约方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尽最大限度减 少该化学品与人类接触和向环境中排放。
2019/11/20
17
公约基本情况-POPs的允许用途
化学品 生 产
六氯苯
限制
灭蚁灵 滴滴涕
限制 限制
使用
中间体 农药溶剂 有限场地封闭系统内的中间体 杀白蚁剂 三氯杀螨醇生产的中间体 中间体 病媒的控制 有限场地的中间体
2019/11/20
18
公约基本情况-豁免及其程序
# 附件A和B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特定豁免"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应于第一次缔约方 大会成立,以审查各缔约方递交的建议;
以透明的方式审查提案中的候选化学品,所有缔 约方对上述过程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2019/11/20
24
公约基本情况-资金和技术援助
公约中明确:
应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援 助; 建立区域和次区域中心,在能力建设和技术上对发展中国 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援助; 发达国家应提供技术援助及新的和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满足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所涉及的全部增量成本; 全球环境基金(GEF)是临时基金机制的主要实体,负责 能力建设及其它相关活动的资金运作。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在1948年9月9日由联合国协调委员会召开的一次特殊会议签订的一项历史性公约,为比利时人权问题之解决而缔结的一部国际及联合国法律文件。
因为它在斯德哥尔摩(瑞典)签署而得名。
斯德哥尔摩公约由9个部分组成,总共41条条款,就人权维护达成了众多详细法律规定及其它条约性规定。
它是由来自所有比利时国民团体的代表组成的斯德哥尔摩委员会缔结的公约,确立了比利时国民在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经济,语言及行政事务上的意愿及期望,并规定了各方不可违章义务。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第1条的“比利时人权”条款,第2条的“比利时国民自治”条款,第3条的“比利时国民共同实现团结”条款,以及第4条的“法律维护的比利时独立”条款。
这些条款在比利时历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他们定义了比利时人权的内涵,并为比利时人权的保护提出了法律限制及责任履行。
斯德哥尔摩公约除了定义了比利时人权的内涵外,还确保各国民自主地表达其团结运动。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第5条款,比利时各国民可以共同组织团结运动,如公民组织,政治运动,文化运动和宗教运动等,并且具有比较平等的地位,自由的表达及联系自己的国民外交代表机构。
此外,斯德哥尔摩公约第7条款明确规定了比利时各民族及个人对宗教及自由教育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实践的自由,并且尊重每个公民的宗教经济观念,这也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特别重要条款。
由于各民族的文化及语言的不同,比利时的国民关系也出现了分岐。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0条款在允许所有比利时国民自由地发展其特有的文化及习俗的同时,又强调各民族的文化多样性及语言多样性,各民族及国民之间互相尊重,以促进比利时的社会和谐及国家统一。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3条款提出了比利时各民族实现民主制度的承诺,以及允许国民享有政治参与权的自由,尤其是比利时的妇女,斯德哥尔摩公约鼓励比利时的妇女能够参与政治促进社会发展,并确保比利时各民族在政治权利及平等机会方面得到公正对待。
斯德哥尔摩公约及

《斯德哥尔摩公约》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国际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周红 2006年12月
目录
公约基本情况 POPs及备选POPs 基本履约义务 排除(豁免)、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 有意生产POPs的国际贸易
斯德哥尔摩公约谈判、签署、生效和履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自1998~2000年历时3年5 次政府 间谈判,达成POPs公约文本; 2001年5月22-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正式签署了POPs公约,可认为是继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后,人类社会为保护全球环境而采取共同减排行动 的第三个国际公约; 2004年5月17日公约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152个签署国,134个缔约国
排除(豁免)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POPs 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的痕量污染物出现的POPs 作为相关义务生效之前(包括生效之日)已生产或已在用的物品中 的组分的POPs(前体:缔约方已通知秘书处) 有限场地封闭系统内的中间体(豁免期10年,可再申请续展10年)
可接受用途:DDT用于病媒控制(目前3个缔约方生产,12 个缔约方使用) 特定豁免:书面通知秘书处。豁免期5年,可再申请续展5 年)
采取行政和立法措施,禁止/消除各种有意生产的杀虫剂POPs和PCBs (公约附件A)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DDT生产和使用,不断评估其病媒控制用途必要性,努力实施 淘汰; 调查POPs的库存、废气和污染场地,制定和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置计划; 2025年前查明、标识和清除在用含PCBs设备中PCBs ,2028年前对各种 含PCBs设备或物质POPs废物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告题纲
1、公约进展与现状 2、公约背景 3、公约基本情况 4、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
13.02.2021
可编辑版
2
公约进展与现状
公约全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主要目标:在全球范围内,消减和淘汰 POPs,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 POPs的危害。
可编辑版
9
公约背景(续)-筹备/谈判阶段
筹备
- UNEP&IFCS区域,次区域研讨会 - 138个国家,分成8个研讨会
谈判
INC(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
- INC1 — 蒙特利尔(1998年6月29日—7月3日) - CEG1 — 曼谷(1998年11月) - INC2 — 内罗毕(1999年1月)+ 第一次IAG会议 - CEG2 — 维也纳(1999年6月) - INC3 — 日内瓦(1999年9月)+ 第二次IAG会议 - INC4 — 波恩(2000年3月)+ 最后一次IAG会议 - Vevey会议(2000年6月) - INC5—约翰内斯堡(2000年12月) - 外交大会—斯德哥尔摩(2001年5月) - INC6—日内瓦(2002年6月) - INC7—日内瓦(2003年7月)
查明被豁免的受控杀虫剂POPs的生产、使用、废 弃、库存和进出口以及使用场地、使用工艺和残 留等详细情况,并制定相应排放标准(滴滴涕、 六氯苯、氯丹、灭蚁灵);
查明/分类标明含PCBs(多氯联苯)的变压器、 电容器等设备,逐步消除其中折PCBs,并定期汇 报消除进展。
13.02.2021
可编辑版
12
13.02.2021
可编辑版
13
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续)
汇报所有受控POPs化学品(除副产品POPs以外) 的生产和进出口数量等相关统计数据; 制定并实施一项旨在评估和减少公约所列的2种副 产品POPs污染物(二恶英、呋喃)排放的 综合行动计划,并定期审查和汇报; 尽快对2种副产品POPs的排放源采取"最佳可行 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 查明并酌情采取适当措施处置POPs库存,努力标 明POPs污染场地。
13.02.2021
可编辑版
10
公约基本情况
公约文本 ● 30个公约条款 ● 6个附件 5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 控制义务 ● 常规义务 ● 豁免条款 ● POPs增补程序 ● 资金及技术援助
13.02.2021
可编辑版
11
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
查明和禁止未提出豁免的受控杀虫剂POPs的生产、 使用库存和进出口(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毒杀芬、七氯);
工业化学品
(11) 二恶英
副产品
(12) 呋喃
副产品
副产品 副产品
13.02.202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可编辑版
5
公约进展与现状(续)
9 种杀虫剂中4种仍然再生产和使用 - DDT:三氯杀螨醇中间体、防污漆生产、蚊香 生 产、卫生领域应急性 应用贮备、出口 - 六氯苯(HCB):五氯酚纳生产的中间体 - 氯丹:白蚁防治 - 灭蚁灵:白蚁控制
13.02.2021
可编辑版
3
公约进展与现状(续)
公约已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 151个国家签署 - 77个国家批准
我国于2001年5月23日签署。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
会议作出决定,批准我国加入公约。
2004年8月13日,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文书。90 天后,“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
13.02.2021
可编辑版
14
公约基本情况 -常规义务
指定信息联络国家归口部门(公约第9条); 公共宣传和教育,促进意识提高(公约第10条); 开展研究、开发和监测(公约第11条); 各缔约方向缔约方大会汇报(公约第15条); 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公约第9条)等。
13.02.2021
可编辑版
15
公约基本情况-POPs的目前用途
13.02.2021
可编辑版
4
公约进展与现状(续)
12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1) 艾氏剂 杀虫剂
(2) 氯丹 杀虫剂
(3) 滴滴涕
杀虫剂
(4) 狄氏剂 杀虫剂
(5) 异狄氏剂 杀虫剂
(6) 七氯 杀虫剂
(7) 灭蚁灵
杀虫剂
(8) 毒杀芬
杀虫剂
(9) 六氯苯
杀虫剂 工业化学品
(10) 多氯联苯
公约背景(续)
可在局部和全球的大气、水体和生物体内分布 ● 人类和生物体的长期暴露 ● 对人类和生物体的急性和慢性毒性影响 (内分泌、生殖、免疫、神经、癌症)
13.02.2021
可编辑版
8
公约背景(续)-酝酿/讨论阶段
UNEP理事会(GC)决议18/32(1995年5月)
- 要求对12种化学品的化学性质、毒性、传输和社会、经济等问题 进行评估。 - 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世界卫生组织(WHO)均对此开展 了讨论。 - 成立了POPs工作组。
13.02.2021
可编辑版
6
公约背景
什么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 一类有机物:天然或人为来源 ◆ 具有独特的物化特性:
- 环境中的难降解性(持久性) - 较低的蒸气压(半挥发性)
导致其在全球范围内分布(全球蒸馏效 应和蚱蜢 跳效应)
- 低水溶性、高脂溶性
13.02.2021
可编辑版
7
化学品 生 产 使 用
异狄氏剂 毒杀芬 艾氏剂 狄氏剂 七氯
无
无
无
无
无 当地使用的杀体外寄生物杀虫剂
无
农业生产
无
杀白蚁剂
房屋结构中使用的杀白蚁剂
杀白蚁剂(地下用途)
木材处理
用于地下电缆线防护
13.02.2021
结论:
- “足够多的科学证据证明应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建议:
- 政府和UNEP应采取行动,应制定某种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机制以减少和域消除12种化学品的排放。
决定:
- UNEP GC 19/13C决议(1997年2月):1998年初至2000年, 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13.02.2021
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续)
在于PCBs的三个基本目标 立即终止新的多氯联苯的生产 (公约生效后)2025年前消除所有使用多氯联苯 的设备(在特定的条件和限制下可继续使用) 尽快但不迟于2028年前实现环境无害化管理
● 缔约方必须每隔5年向COP做一次进展报告 ● COP应每五年对2025和2028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一次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