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
我国古代司法侦查和勘验技术

我国古代司法侦查和勘验技术尸体检验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是战国末年秦国南郡地方的司法文书程式(或者说模板),供基层官吏学习使用,一共二十五条,其中有许多条记载了司法勘验的方法和技术。
其中有一条“贼死”,是一件故意致死(当时的术语叫“贼死”)案件的调查记录书模板,它的内容如下:记录书:“某治安岗哨的一个治安员甲来县廷报案,说辖区内某处发现了一个被人故意杀害的头发扎起来的不明身份男子。
我当即派出一名令史(基层办事员)前往调查。
”令史的记录书:“我和看守所杂役跟随甲前去勘查。
不明身份男子的尸体在房屋的南端,正面向下卧倒。
他左额角上有一处利器创口;背上有两处利器创口,都从头连到背,各长四寸,互相沾染,宽一寸,中间都塌陷,像是斧头的痕迹。
脑部、额角、眼眶下都出血,把头、背和地面都浸染了,浸染的血迹无法测量长宽。
其他部位都完整。
他穿着单层布裙和襦衣各一件,其中襦衣背面与尸体创口相对的地方被利器割开两处,形状与创口相符合。
襦衣的背部和对襟处都沾染了血迹。
该男子的西边有一双上漆的草鞋,一只距离男子六步多一点,另一只距离十步,用这双鞋穿在男子的脚上,正合适。
地面坚硬,不能看出行凶者的足迹。
该男子是成年壮劳力,肤色白,身高七尺一寸,头发长二尺,腹部有以前烧伤的瘢痕两处。
该男子尸体的所在处距离报案治安员的治安岗哨一百步,距离某社区居民丙的田间农舍两百步。
我命令治安员甲用布裙把男子的尸体掩埋在某处,等待命令。
把襦衣和鞋子送到县廷。
讯问治安员甲的同事和居民丙:知道该男子是哪天死的吗?听见了抓坏人的喊叫没有?”如上,这位令史带着他的助手赶到案发现场,作了尽可能完善的调查,然后忠实地在公文书中记录下了他所有的调查和处理活动。
我们看到,他的调查中包括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品检查等勘验活动,也尝试了痕迹检验,还作了走访工作。
古代“侯亮平”们审案破案快准狠的五大妙招,沿用至今2000多年

古代“侯亮平”们审案破案快准狠的五大妙招,沿用至今2000多年古代侯亮平们审案破案的五大妙招历史大学堂官方团队作品文:月风最近一部《人民的名义》迅速成为2017年众多电视剧的“爆款”,一个月来一直高居收视率榜首,广受好评。
随着片子的播出,陆毅饰演的救火反贪局长凭借帅气的外表、正直的品性、准确的判断、睿智的思维再度霸屏,俘获无数大小花痴。
看完《人民的名义》,不仅感叹于片子的尺度、演员的演技和对现实的深入思考,还惊叹于剧作人员对故事真实性的打磨和对破案细节的把控。
片中多次上演侯亮平间接指挥或者直接出马审案,从嫌疑人面部表情、肢体动作、语音语调等细节入手,关键时刻加压,成功突破欧阳菁、突破刘新建,从而获得核心证据,最终打虎成功。
现代社会随着技术的进步,测谎仪器、司法鉴定工具等科技手段的出现,审讯问案的道具越来越多,但假如侯亮平回到古代,在没有监控、没有照片、没有录音等高科技设备帮助的前提下,又怎么审案?不同于现代司法高度重视客观证据,古代判案则是高度依赖当事人的主观证言和主动供述。
古代的侯亮平们像破案,必须得获得证言、供状,这种背景下他们能够如何突破阴险狡猾的犯罪分子?甭看现在欧美审判搞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各种原则都那么“高大上”,其实古代西方司法领域的审判现在看来绝对称得上“雷人”……西方司法界直至中世纪仍然相当依赖“神判”,审案的主要套路就是“遇事不明问上帝”,由神职人员根据“神”的旨意断案。
比如,抓到一个嫌犯,如果无法判断是不是有罪,很简单,让他摸一块烧红的铁,摸完以后三天,看他的手有没有感染溃烂,没溃烂就无罪释放,不幸溃烂了,说明神已告诉大家这就是罪犯,立马定罪处罚结案,事后神父们还可以堂而皇之对神灵的伟大做一次宣传再推广。
如此审案,结论快速明确,过程当然也绝对的简单粗暴。
相较而言,我国虽然也有一些打屁股、夹手指、老虎凳的大刑伺候的暴力审讯。
但实际上审案人员并非都是心狠手辣的暴力蜀黍,他们很多早早的就学过审案五大法宝,可是善于观察、精于推理的“侯亮平”。
古人的断案手段

古人的断案手段《古人断案:智慧与奇招齐飞》古人断案啊,那可不像咱们现在有高科技帮忙,全凭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一些独特手段。
我曾在一本古书上看到一个有趣的断案故事。
有个地方发生了盗窃案,官府把嫌疑人都抓了起来,可谁都不承认。
这县令大人就想出了个妙招。
他让人把一间屋子弄得黑乎乎的,然后在地上撒了些白灰,只留一个小出口。
接着让嫌疑人一个一个进去,在屋里待一会儿再出来。
等所有人都出来后,县令大人一看,有个人的鞋底干干净净,其他人的鞋底都沾了白灰。
原来啊,这个嫌疑人心里有鬼,害怕在屋里留下脚印被当作证据,就小心翼翼地踮着脚走,结果反而暴露了自己。
这县令就像个精明的猎人,巧妙地设下陷阱,让小偷自己往里钻。
还有利用心理战术断案的。
有一回,一个商人在路上被打劫了,只知道劫匪蒙着脸,看不清模样,但商人说劫匪说话声音有点沙哑。
官府把附近几个有嫌疑的人都找来了,让他们在大堂上一起喊“冤枉”。
其中有个人故意扯着嗓子喊,声音又尖又亮,可县令却把目光锁定在一个一直低着头、小声嘟囔的人身上。
县令让人把他带上来,一拍惊堂木,说:“你就是劫匪!你故意改变声音,却不敢大声喊,心中必定有鬼。
”那人一听,吓得腿一软,就全招了。
这县令可真厉害,像个能看穿人心的魔法师,从细微的表现中找出真相。
古人断案还会借助一些常理推断。
比如有起命案,死者身旁有一把带血的刀,刀上刻着一个奇怪的符号。
县令四处打听,发现有个铁匠铺经常会在打造的刀具上刻这种符号。
顺着这条线索,很快就找到了凶手。
这就像沿着一条若隐若现的小路,一步一步找到宝藏的所在。
古人的断案手段虽然没有现代的先进,但他们凭借着敏锐的观察力、巧妙的策略和对人性的洞察,在历史的长河中书写着一个个充满智慧的断案传奇,为维护世间的公正而努力,真让人不得不佩服啊!。
古代破案故事

古代破案故事古代破案故事,是一系列发生在古代的案件,通过历史记录和文献记载,成为了后人研究和探究的对象。
这些案件有些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有些则是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
然而,这些案件的发生,却为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和经验教训。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古代破案故事,以此了解古代的司法实践和破案技巧。
一、《白马寺断案》白马寺断案,发生在唐朝时期,是一宗因为假冒佛经而引发的案件。
当时,一名叫做李白的人,假冒了一部佛经,以此骗取信仰和财富。
这一行为被当时的官员发现,于是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官员们采用了一些破案技巧,比如利用笔迹鉴定、调查证人等手段,最终确定了李白的罪行,并对他进行了惩处。
这一案件的审判,不仅体现了唐代司法实践的成果,还为后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二、《红拂夜奔》红拂夜奔,发生在北宋时期,是一宗因为嫌疑人逃跑而导致的案件。
当时,一名叫做红拂的女子,被指控杀害了一名官员,但是她却在审判过程中逃跑了。
面对这一情况,当时的官员们采用了一些破案技巧,比如对证人进行再次审问、调查逃犯的踪迹等手段,最终找到了红拂,并将她绳之以法。
这一案件的审判,不仅展现了北宋时期的司法实践和破案技巧,还为后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三、《明朝刑案》明朝刑案,是一宗因为重大罪行而引发的案件。
当时,一名叫做李自成的人,率领起义军攻打明朝,犯下了许多罪行。
这一行为被明朝的官员发现,于是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明朝的官员们采用了一些破案技巧,比如利用间谍收集情报、调查罪犯的行踪等手段,最终确定了李自成的罪行,并对他进行了惩处。
这一案件的审判,不仅体现了明朝司法实践的成果,还为后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和经验教训。
四、《清朝破案故事》清朝破案故事,是一系列发生在清朝时期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到了各个领域和层面,包括官员贪污、民间纠纷、盗窃案件等等。
古代经典破案案例大全

古代经典破案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
1. 智审疑案:古代的智慧官员常常运用推理、观察和机智来解决疑案。
例如,《包公案》中的“狸猫换太子”一案,包拯通过细致的观察和推理,成功破解了此案。
2. 巧破命案:古代的命案往往复杂且难以侦破,但一些智慧的官员能够从中找到蛛丝马迹,成功破案。
例如,《狄公案》中的“无头女尸案”,狄仁杰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推理,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3. 智擒盗贼:盗窃案在古代也非常普遍,而一些智慧的官员能够运用机智和策略,成功
抓获盗贼。
例如,《施公案》中的“智擒响马贼”,施仕纶通过巧妙的布局和策略,成功地抓获了一批盗贼。
4. 妙断争产案:古代的财产纠纷非常普遍,而一些智慧的官员能够公正、准确地判断案件。
例如,《包公案》中的“争产案”,包拯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判断,成功地解决了双方的分歧。
5. 巧解冤案:在古代,冤案时有发生,而一些智慧的官员能够发现事实真相,为受冤者
平反。
例如,《狄公案》中的“错判杀人案”,狄仁杰通过重新调查和审讯,成功地为被冤枉的人洗清了罪名。
这些案例展现了古代智慧官员的聪明才智和公正无私的精神,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古人断案有办法

最早最 系统的依靠指纹来断案的方法是 大宋提刑官宋慈发明的。他写的 洗冤 (yu6n)录集 是世界上 最早 的法 医书,里 面对人 的指纹有 了大量的研 究 ,认识 到人 的指 纹各 不相 同,并且 不会 自己改变。他还 总结 出 了一些指 纹 鉴 别技 术 。在没有指 纹识别设备 的宋朝 ,只要 嫌疑人 的手指 没有 受到特 别严 重的伤 害,提 刑 官就 能通 过辨识指 纹来初步判 断嫌 疑人 是 否有 罪。
.=
秦朝 时,秦始 皇要 求加 强对 刑 事案件 的侦破 工作 ,再也 不允 许那些 “一命还一命’’的江湖行 为 了。这时 ,出现 了一种新 的职 业一 里正 ,他们 专 门负责巡 (xQn)逻 (1 o)和记 录犯 罪现 场的情况 。
里正查案 时,会使用 “五听法’’来观察嫌 (xi6n)疑 (yf)人 的语 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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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脸 色、呼吸 、听 觉和 眼神 ,从 而作 出判 断 。里 正处 理 不 了的事 情就会 报 送
到县衙 (y6),或者 一路 上报 ,直到送到皇帝 面前 。
秦朝 的刑侦 方 法一直 沿用 了几百年 ,在 断案 方面 ,人们 并没有 手段 上
的进步 ,直到唐朝 。
——
由于对 外 交流的增 多 ,唐代 从 西域 那里 吸取 了不少刑侦 经验 。那 个 时 期 ,阿拉 伯 (当时被称为 “大 食 ” )的 医学是世界上最先进 的 ,其刑侦工作 也是世 界领 先 的。 同时,炼丹 术的兴起 也让人们渐渐掌握 了一 些化 学原理 。 比如 ,炼丹时常用的朱砂 (sh6)既能用来保存 尸体 ,也 因含有 大量 的汞 (g6ng) 而能让人 中毒 。物质 的化 学特征给 当时的断案人 员提供 了线索。
论古代公案小说中的断案方法

论古代公案小说中的断案方法作者:罗丽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古代在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官员们多凭主观断案,造成了很多冤案,公案小说的作者们在对断案清明的官员的赞颂是不遗余力的。
这些官员的智判手段大致可以归纳为直觉判案法、心理判案法、逻辑推理法、缜密调查法、侦查实验法等方式。
关键词公案小说心理判案法侦查实验法作者简介:罗丽娅,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湖北警官学院公共基础部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93-02古代判案把被告人的口供看作最重要的依据,审断案件时官员们总是千方百计让被告招供。
有些官员审案时除了捶楚逼供之外便一筹莫展,为了早点结案,往往轻率断狱,造成了一起起冤狱错案。
对此,凌濛初在《二刻》卷二十一的入话中有精当剖析。
基于此,公案小说作者对能不用刑讯逼供,有着断案智慧的官员进行了热烈颂扬。
这些官员智判的手段也较为多样,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可分为直觉判案、心理判案、逻辑推理、缜密调查、侦查实验等方式。
一、直觉判案法历代都推崇直觉破案,这种断案方法简单直接,重个人的直觉感悟、主观判断,重经验积累,最重要的是它适应了古代落后的侦察科技水平,对落后的刑侦技术是一种重要弥补。
我国古代有“五听”判案的决定。
即通过观察嫌疑犯的语言、脸色、呼吸、听力、眼神等来判案。
一个心怀鬼胎的人,即使再善于伪装,在神态言谈上一定会与常人有所区别,高明的审理者可以从眼神的闪烁移动、嘴角的抽动、手指的轻微颤抖乃至叹息声中捕捉到异常。
《虫鸣漫录·卷一》里提到一名捕快曹福就是个中能手。
有一天他在县衙前闲坐。
看到一个人身穿绸衫,拿着纸扇慢步走过来,曹福突然上前呵斥他,那人惶恐非常,拿出钱送给他,拔脚就走。
旁人问他,他说:“那人行路時老是低着头,常常斜着眼睛观看左右,过沟坎时就撩起长衫,这说明他不是一个习惯穿长衫的人,所以我知道他不是一个好人。
”这里的曹福判断是否好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他的眼神不正,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眼睛贼溜溜的。
包公案古代中国刑事侦破的典范

包公案古代中国刑事侦破的典范包公案是古代中国刑事侦破的典范包公案是中国古代有名的刑事案件,被誉为刑事侦破的典范。
在这个案件中,包拯以其聪明才智和公正无私的原则,成功解决了一系列复杂的刑事案件,树立了一个正直公正的形象,并成为了后世的楷模。
本文将探讨包公案的来龙去脉,包公的侦破手法以及包公案在古代中国的影响。
包公案是指包拯在北宋时期担任开封府知府期间处理的一系列刑事案件。
包拯以端正公正的为官之道,关心民间疾苦,秉承法治精神,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正义。
他的侦破方法亦独具特色,注重调查细节,善于用事实说话,严谨审慎,遵循法律程序。
他的才智和勇敢屡次令人惊叹,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包公以其聪明的分析能力在侦破案件时逐渐展现出来。
他善于观察,能够从被告人言辞行为中找出矛盾和不合理之处,并且通过详细的调查、询问和分析最终找到了真相。
包公的勇气和正义感也使他敢于对抗黑暗势力和强者,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他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同时注重教育改造,以期使犯人能够认罪悔过。
包公案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当时的社会,而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包公以其正直和勇气成为了后世官员所要学习的楷模。
他的个人品质和处理案件的公平原则被广泛传颂,并且被后世所推崇。
包公案有时被用作法律教育的经典案例,在中国的法律教育中被广泛引用。
亦是如此,在中国文化中,包公案也被塑造成了一种正义和勇气的象征。
包公的形象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和改编,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正义代表。
在文学作品和戏曲中,包公被描绘成一位身穿官服,面容光彩照人的正直官员,无论时间如何流转,他的形象一直都承载着正义的责任,以及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综上所述,包公案是古代中国刑事侦破的典范,包拯以他的才智、勇气和公正的原则成功处理了一系列复杂的刑事案件。
他的侦破手法深受赞誉,成为后世所学习的楷模。
包公案的影响也不断扩大,不仅在法律教育中被广泛引用,而且在中国文化中成为了一种正义和勇气的象征。
包公的形象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永远激励着人们勇于追求公正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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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法律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文/何集中国的刑侦技术,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成果辉煌。
这些刑侦技术不仅存在于秦代的《封诊式》和宋代的《洗怨录》这类刑侦科技的著作中,而且大量地存在于我国古代公案小说中。
探索古代公案小说,研究其中的侦破技术,不仅可以领略一般艺术作品所没有艺术奇趣,还可以了解古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方法。
古人的办案经验和方法虽然有着阶级和时代局限,但其中也有不少侦查和审案方法,诸如查色辨奸,推理析疑,巧用计谋,靠证据决狱等经验,值得今人去思考和借鉴。
察言观色法。
断案的前提是判断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言语的真伪,言语真伪可以通过副语言、体态语和话语内容来识别。
对于副语言和体态语,我们可以通过察言观色的方法来捕捉信息。
当一个“罪犯”被带到公堂上的时候,审理官吏总是用他那威严的目光扫视其神态和服饰,力求从直观的第一印象初步判断这个人是罪犯还是无辜。
古人这么做,不是没有道理的。
心理决定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
古人办案,不仅通过分析、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眼神、表情、语言、动作来了解其真实的犯罪心理,还往往以此识别真假犯罪人,推断案情的是非曲直。
如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所说:“凶残之人,气貌当异”,“其色非常,其言有异,必奸诈也。
”因此,“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
”《尚书·吕刑》也记载:“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即“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一曰辞听,观其言出,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赦;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耳听,观其顾视,不直则毛。
”所谓五听法,就是侦察、审讯案情的人,在侦察、审讯时要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脸色、呼吸、听力和眼睛。
一个人是否犯罪,心态是不一样的。
未做案者,心地坦然,即使遭受意外灾祸而神情紧张,眉眼中也会透露出一种善良的气质和纯净的心态;而犯罪者,身上总有一股凶气,有恐惧、惊慌、疑虑等等难以掩饰的变态心情。
所以,察颜观色,窥伺内心,不失为断案的一种辅助手段。
如《折狱龟鉴》载:“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
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凡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即死则哀。
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郑国子产就是根据观察其表情:“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进行推论,然后审讯取得供词,从而判明该妇是“手刃其夫者”。
就整个破案过程看,最初的观察细致入微,推论合乎逻辑,最终的决断依靠事实,这正说明他办案有方,能透过蛛丝马迹释疑捕奸。
每个当事人都有独特的神态,每个审理官吏都可能运用这种方法,但对第一印象作出正确判断,这并非易事。
这里,表面上是直观印象,实际上作出错误判断也是常事。
以错误判断作为断案前提,那就遗害无穷了。
所以,印象毕竟是印象,可以提供一点参考信息,不能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把它变为先人为主的成见取代实地勘察。
调查取证法。
调查研究是断案的基础工作。
古代杰出官吏断案时非常重视调查研究,往往去实地勘察,寻找痕迹物证,为扑朔迷离的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创造条件。
《怯懦人避祸偏逢祸伽蓝神无言胜有言》描述伽蓝殿僧人被杀一案,王仲因路过此殿躲雨而被当作凶犯。
包公复审此案发现疑点,亲往现场勘察。
在现场发现一把厨子用的剔骨尖刀,从而为整个案件的侦破找到一条有力的线索。
他从剔骨尖刀推测到作案者可能是厨子。
然而县里厨子甚多,凶手究竟是谁呢?于是包公把全县厨子都招来作进一步调查,发现有一个厨子是枝指(即俗称六指),和伽蓝殿神像背上的血指印完全吻合,由此抓到凶犯。
这个案件的调查深入而严密,包公抓住了案发现场伽蓝神像身上的血指印,为案件的侦破寻找到了突破口,然后进行排查,最后一举破案。
古人懂得,搞调查研究,不能限于作案现场,而要贯穿于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精干的办案官吏在现场获得证据后,顺蔓摸瓜,跟踪追查,直至水落石出。
《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就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宋代道君皇帝的妃子韩夫人有病,暂居杨太尉府中疗养。
忽而发现有一位装束像二郎神模样的神秘人物日来夜往和她幽会。
这是“奸淫天眷”,岂能容得!杨太尉便请法师捉拿“妖人”。
一天,法师射伤“妖人”的腿,“妖人”狼狈逃跑。
丢下一只“四缝乌皮皂靴”。
杨太尉便命开封府查清靴子的来龙去脉。
他们首先查出此靴是任一郎店里卖的;随即到任一郎店又清查出此靴是蔡太师府张于办定做的;再到蔡府询问,又了解到蔡太师将靴子赠给了门生杨知县;再追查杨知县,他又说在二郎神庙进香时献给了二郎神。
至此,靴子的踪迹查清了。
那么,究竟是“神道一时风流性发”到人间作爱,还是什么妖人从神脚上脱下此靴去为非做歹?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缉捕冉贵化装成卖杂货的,到庙的四周村落细查密访,终于探明造孽者是庙官孙神通。
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很复杂,其中有很多调查取证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勘查检验法。
对尸体的检验是古代官吏常用的方法。
让尸体说话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利用对尸体的检验不但能查找尸源,辨别死因,也能从尸体上发现犯罪的证据,从而查明真凶,杜绝冤案的发生。
《朱垣验查毒夫案》中记载:“济阳少妇周,新嫁王巧。
一日妇归宁。
而归,明日巧死。
翁妪及邻人以巧食所煮粥,而遽腹痛呕泻死也,谓妇毒夫死,讼于官。
朱名以粥及所呕者饲狗,狗不死;又召吏审,巧之死无毒状,独齿噤,坚不可启;视其私,则入腹中。
吏持银匕,如死者喉验度,出以示众,皆曰中毒非是。
朱固问妇巧死时状,始知其一夕三御,早起即饮水三器,已而食粥,遂死。
朱叹息久之,谓翁妪及邻众曰:‘是乃死于阴淫寒疾也。
欲坐妇毒死夫乎?’”可见对尸体的检验十分重要,也是一种侦查方式,朱垣通过勘查检验审实新郎因房事过度而死的案情,从而平反了新娘毒夫的冤狱。
而今法医学的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这给侦查破案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事实验证法。
用客观事实或我们调查掌握的案件的事实验证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以及报案人所讲的是否是真实的。
据《折狱龟鉴》记载,浙江慈溪有一名妇女因偷情杀害了丈夫。
为掩人耳目,便放火焚尸,谎称丈夫因失火而死。
县令为明辨真伪,便命人取来两头活猪,将其中一头杀死,与另一头活猪一起放在火中焚烧。
然后查看两头猪的口腔,发现死后焚烧的猪口腔干净,而烧死的猪的口腔内有大量烟灰。
再检查那妇女丈夫的口腔,发现没有一点烟灰,于是推断那妇女的丈夫是被杀死后遭焚烧的。
在事实面前那妇女不得不认罪。
在这里,县令不为假象和表象所迷惑,谨慎断案,在侦查实验的基础上,依据实验结果公正裁断。
巧用计谋法。
在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我们还经常看到审案官吏施用计谋破案。
这种侦破方法,更需要智慧,也更富有民族特色。
用计谋获取证椐。
古人常用计谋析疑解难。
有些案犯非常狡猾,案情隐蔽,一时找不到人证物证,按照通常的断案方式,难以奏效。
聪明的官吏便以巧妙计谋突破他们的层层防线,乃至制服他们。
《汪大尹火烧宝莲寺》就是以计谋侦破疑难案情的。
宝莲寺是个远近闻名的古刹,传说求嗣最灵。
凡去求嗣妇女,只要在庙中过夜,“真个是祈男得男,祈女得女”,汪大尹到任后,听说此事想到:“既是菩萨有灵,只消祈祷,何必又要妇女在寺中宿歇,其中定有情弊。
”他带人到寺中“亲验”,没有查出什么破绽,还是觉得其中有“鬼”。
于是他心生一汁,让两个妓女假扮良家妇女到寺里求嗣,身上密带两碗墨汁,夜间如有人调戏,奸淫,便悄悄把墨汁涂在他头上。
是夜,两个妓女被分别安置在两间小房里,她们刚刚入睡,便从暗道里钻出两个秃头和尚,强要求欢,两人按照汪大尹的吩咐,悄悄在和尚头上涂上墨汗。
第二天,汪大尹把全体和尚集合起来,当场揪出头上有墨汁的和尚,揭穿了佛面兽心的骗局。
庙宇是人们崇敬的神圣殿堂,不能随意探访,和尚的作案方式又非常诡秘,是难以侦破的,然而,汪大尹用智慧之火焚毁了这座罪恶的魔窟。
用计谋引出罪犯。
《‘尸龟’杀人尸无痕,解谜还需掘墓人》讲述货郎李友暴病而死,其妻李氏对人称是得了心口疼的急病,而其族兄李志仁称,李友素来身体健壮,无甚疾病,二日不见,一个好端端的人怎么会死了?遂报案,要求验尸。
尸体除额上有二红点外,无其它异常。
后包拯阅览验尸记录,李友额上有米粒大小红肿点,红得发亮,非蚊虫叮咬所致。
包公在此记录上停留良久,依多年办案经验,人无外伤而死,除自然死亡外,尸体上总要留有特异处。
包公随即差人去找擅长治疗中毒病状的郎中了解情况,得知有一种叫“尸龟”的虫子会有此效,但此虫不易得,坟地里方有。
包公遂唤来差人,命他们暗中在七里村附近查访,这段时间坟地里是否出现过被翻掘的事。
第二日,包公又令人张贴告示称:多年前从朝廷流人民间的一枚珠宝近日已发现踪迹,七里村掘墓事与此珠宝下落有关,盗窃者如能投案自首,当减轻罪责,否则,凡在七里村坟茔掘墓者一律杀无赦。
次日,便有一男子投案,声称并未偷窃财宝,仅是捉一种“尸龟”虫。
遂事情水落石出。
原来李氏与人勾奸,用此虫将李友毒死。
此案的侦破,不禁叫人佩服古人的细致观察力和谋略,张贴告示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转移犯罪人的注意力,使其自投罗网。
可见古人对犯罪心理学知识的利用已经很重视,了解犯罪心理,采用相应侦查措施在当今侦查工作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往往一个心理暗示,可以控制整个局势的发展。
只有正确掌握犯罪人的心理,才能制定正确的侦破方法和策略。
心理分析法。
古代办案,由于受当时条件的局限,办案方法、手段极为有限,往往采用心理谋略推事鞫情、侦破案件,并且积累了不少可贵的经验。
高明的审理官吏不只察颜观色,窥探当事人的内心,而且善于针对对方内心深处惊慌、害怕、怀疑、憎恨等等心理特征采取侦破对策,测试和验证其犯罪行为。
对于作奸犯科之人,为逃避打击,往往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匿情而作伪”,因此,采取一定方法,促使其暴露出真情实感,就能有利于识别真凶,判断案情。
《聊斋志异》中的《太原狱》。
在运用“心理侦破术”方面就很突出。
小说写的是山西太原有一户人家,只有寡妇婆媳二人。
婆婆徐娘半老,但很风流,屡屡和村中无赖鬼混。
媳妇劝说,不但不听,反而怀恨在心,诬告媳妇和无赖通奸。
无赖也一口咬定和媳妇有瓜葛。
孙知县难以断定,便想出一法:让衙役在公堂准备砖、石、锥等物,然后把无赖带上堂,让婆婆和媳妇随意取“砖石刀锥”打他,打死人命由知县负责。
媳妇仇恨满怀,双手搬起大石头砸他,恨不能一石头将他砸死;而婆婆只拣碎石块轻轻砸出,显出不忍伤害的温情。
孙知县遂断定婆婆与无赖有奸。
这个案件的顺利审理表明孙知县洞悉人物心态:私通者,必有绵绵的情意;而被诬者,必然切齿痛恨。
针对这种特殊心态,采取有效手段使它表露出来,隐秘案情就自然显露出来。
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虚心理断案,是古代官吏常用的方法。
俗话说;“做贼心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犯罪人犯罪往往心虚不定,惴惴不安,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交织在一起,使得其心理活动异于常人,利用犯罪人这种心理,采用一定的方法促使其暴露,就能有效地查明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