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

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我国关于房屋出租的相关税收有营业税与房产税,基本税种营业税收取5%,房产税收取12%,然后分为个⼈出租与单位出租,其中个⼈出租分为出租住房与出租⾮住房也有所差别,⽽单位出租房也有其各⾃的差别。
租房者寻找租房,房东也在寻找房客,租房可以说是许多年轻⼈选择的⼀种⽣活⽅式,但是涉及到的相关收费问题也⼀直困扰着许多⼈,税收问题可以说关系每⼀个租房⼈的切⾝⽣活,政府关于的税收政策也在不停变化中,那么房屋出租相关税收的规定如何呢?⼀、出租房屋的基本征税规定(⼀)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使⽤的业务),适⽤5%,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个⼈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出租住房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对个⼈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免征。
对个⼈出租住房,不区分⽤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出租⾮住房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三、单位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收⾃⽀事业单位向职⼯出租的单位⾃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3篇)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第七条转租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其他特殊情况(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
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5.。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2.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9.。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房屋租赁租赁费用明细范本

房屋租赁租赁费用明细范本一、租金租金是房屋租赁中最主要的费用项目。
通常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具体金额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1、基本租金:_____元/月。
2、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
支付日期:例如每月的具体日期之前支付当月租金。
二、押金押金是租客为保证履行租赁合同约定而向房东支付的一笔款项。
在租赁期满,房屋及屋内设施无损且租客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房东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租客。
1、押金金额:_____元。
2、押金用途:用于抵扣可能产生的租金拖欠、房屋损坏赔偿、水电燃气等费用欠费等。
三、水电费1、水费:收费标准:_____元/吨。
计费方式:通常按照实际使用量计费,由租客定期向房东或相关水务部门缴纳。
2、电费:收费标准:_____元/度。
计费方式:与水费类似,根据实际用电量计费,租客需按时缴纳。
3、燃气费:收费标准:_____元/立方米。
计费方式:按照实际使用量计算,缴纳方式与水电费相同。
四、物业费如果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服务,租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
1、物业费标准:_____元/月。
2、缴纳方式:由租客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或由房东代收代缴。
五、取暖费(如有)在北方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可能会产生取暖费用。
1、取暖费标准:_____元/平方米/供暖季。
2、供暖时间: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3、缴纳方式:根据当地规定,由租客或房东缴纳。
六、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如有)1、网络费:收费标准:_____元/月。
由租客自行选择网络运营商并缴纳费用,或与房东协商分担方式。
2、有线电视费:收费标准:_____元/月。
缴纳方式可参照网络费。
七、维修费用1、正常使用造成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小维修:一般由房东负责,但如果是因租客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则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
2、大维修及更换:如房屋主体结构、大型家电的更换等,通常由房东承担,但具体责任划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其他费用1、停车费(如有):_____元/月。
济宁市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表

济宁市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表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的出租达成一致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缩写该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出租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了。
第三条房屋租金该房屋租金为____元整,每月____元人民币。
出租期间,例如碰到市场变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一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____缴付,每月日缴付,几百块押金____元,租房中止,乙方还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数等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缴付,并由乙方分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____支付。
第六条出租届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中止合约的签订合同乙方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约并归还房屋,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索赔: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租用的房屋受让、借用他人或擅自对调采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积欠租金总计超过____个月;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毁租用房屋的;第八条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出租房屋水电收费标准合同8篇

出租房屋水电收费标准合同8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水电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水电收费标准合同。
一、合同背景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为明确水电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合同。
二、水电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1. 水电收费标准: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甲方不得擅自调整。
2. 计费方式:(1)水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用水量及当地水费标准计算。
(2)电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电量及当地电费标准计算。
(3)甲方应安装独立的用水、用电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需符合国家计量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复核并作出答复。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1. 乙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电费用。
2. 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用的,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滞纳金。
四、服务及保障1. 甲方应确保房屋内部的供水、供电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负责日常维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中断,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内的水电资源,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水电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水电费用账单,账单应明确列明用水、用电的起止度数、用量、单价及金额等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水电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水电供应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水电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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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2002年4月15日)各市、州、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建委、建设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
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一)住房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为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2、存量住房:武汉市为每平方米5元,其他市、县为每平方米6元。
(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11元。
(三)转让中属赠与、继承的,由受赠方、继承方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手续费。
(四)房屋租赁手续费:1、住房租赁收费标准为每套每次80元。
2、非住宅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300元。
四、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一次性向购房户收取手续费每户60元。
五、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SDF—2018—0001 合同编号:号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承租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房屋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3日内通知对方。
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b4f94033687e21ae45a907.png)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渝价发[2000]358号为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产经营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产交易手续费(一)买卖性质:1、住宅按成交价的1%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2、非住宅按成交价的2%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兼并、作价入股、非等价交换的超值部分、司法、行政裁决(定)以房低债、司法拍卖等按买卖性质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三)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部队营房、监狱(含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所)用房、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教堂、寺庙等特殊用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房产交易手续费,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使用权交易收费(一)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其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计收(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不缴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和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由转让人向产权人按成交价的10%交纳住房使用权转让金。
(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所取得的使用权转让金列入房管部门危房改造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危房改造和公房修缮。
三、直管公房住宅有偿安置费1、已出租给厂矿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宅,因其单位对职工住宅进行调整,仍需继续租用、不能依约退还给出租单位的应交缴住宅有偿安置费。
住宅有偿安置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