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规实施细则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校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教职工及学生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教职工、学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交通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实验室安全。
(八)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宿舍内设施安全、卫生。
(九)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加强师生健康监测,确保校园卫生安全。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管理,做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八条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九条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1. 学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2. 学校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3. 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4.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具体措施1. 校园安全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2)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
2. 学生安全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
(3)学校应当加强学生饮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4)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预防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3. 教职工安全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减少教职工心理问题的发生。
(3)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
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深圳市校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2-09-08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 ∶ 1 ∶ 1 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职责。
2.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二、安全检查与管理1. 学校应定期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2. 学校应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围栏。
3. 交通行政部门应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三、交通安全管理1. 学校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
2.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2.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其他安全管理要求1. 学校应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2. 学校应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3. 学校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4. 学校应加强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4篇)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校园学习和工作的环境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1. 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学校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3. 校园安全工作要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做到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安全管理1.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 学校要制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学校要加强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对于老化、失效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校园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防范1.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保卫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在校门、宿舍楼、教学楼等重要地点设置门卫、巡逻岗,加强对人员进出的管理和监控。
2. 学校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并通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监护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4.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控,避免外来人员的滋扰和危害。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4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而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
以下是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1. 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职责。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管理体制学校安全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及相应的工作程序。
包括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办公室等的设立,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的制定。
3. 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师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应加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安全设施设备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备、防护设备、监控设备等,保障学校的基本安全需求。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5. 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禁火禁烟制度、校园内交通管理制度等,以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秩序和环境。
6.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安全事故的报警、报告和处置流程,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置。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巡逻检查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巡逻检查,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8. 安全监管评估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监管评估,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以下是一份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供您参考:1. 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校务主管担任主席,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统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与机构1. 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安全部门为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并向校领导汇报。
学校领导负责全校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要求,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具体管。
2. 安全管理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部署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学习与教育学校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工作的需要,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条:安全检查与监控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监控机制,留存安全监控录像备份。
第五条:安全隐患预防和处理学校应当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行为等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学校应当与周边社区、企业、单位体现互惠共赢,加强联动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共同维护本区域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学校安全应急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药品,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突发事件。
第八条:安全资金保障学校应当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校长工作报告,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安排足够的资金保障。
第九条:学校安全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档案,记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过程和措施,为今后开展安全工作提供有效资料。
第十条:安全管理宣传与推广学校应当利用校园广播、学生会、班级宣传等途径,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保障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建设改进与提升学校应当不断根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措施、培训等方面进行持续改进和提升。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5篇)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
(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三、安全工作制度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