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包括校园内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体育设施、消防设施等,以及校园外的师生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家长、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保卫主任、总务主任等为成员。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二)组织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三)定期检查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及时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五)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三、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消防安全(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学校禁止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四)学校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疏散。
第九条食品安全与卫生(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二)学校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定期检查食品质量,禁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四)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4. 教职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2. 随机抽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随机抽查。
3. 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 交通安全检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确保校车、校舍交通安全。
四、隐患整改制度1. 隐患报告:发现安全隐患的教职工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报告。
2. 隐患排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确定隐患原因。
3. 隐患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4. 隐患复查:整改完成后,学校安全办公室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学校应组织新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2. 定期培训: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演习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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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
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职责学校安全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每个学校都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的职责。
以下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职责的一些方面,供参考。
一、学校安全工作制度1.学校安全总则学校应制定学校安全总则,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应每学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
安全工作计划应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有效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责任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4.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内部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5.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安排必要的安全教育课程和活动,提高师生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应对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6.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7.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处置和恢复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安全。
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1.校长(办公室)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组织安全工作的计划制定和职责分配,督促各部门完成安全工作任务。
2.安全办公室(安全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开展,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负责部门内安全责任的落实。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及校园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纪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主管担任副主任,包括各职能部门主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成员。
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措施;(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三)监督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五)负责安全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巡查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并根据不同年级和专业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师生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防护措施、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学生自律机制,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校园安全第十条学校要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建立严密的门禁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校园的日常巡逻和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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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
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
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
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
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
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
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
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
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
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
学校十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安全工作制度1.校园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2)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3)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3.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2)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3)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加强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3)加强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用电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用电设施。
(2)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6.心理健康管理(1)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干预心理问题。
(3)加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7.宿舍安全管理(1)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宿舍环境安全。
(2)定期检查宿舍设施,及时维修、更换。
(3)加强宿舍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宿舍消防安全意识。
8.网络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加强师生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3)禁止师生在校园内传播、传播有害信息。
9.防溺水安全管理(1)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溺水意识。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区域,包括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实验区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4. 处理安全事故;5. 协调校内外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2. 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3. 监督学生的宿舍安全;4.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八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位师生员工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溺水、防中毒等安全常识;2. 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网络安全等;3. 应急疏散、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等;4. 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1. 防火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等;2. 防盗设施: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安全门等;3. 防雷设施: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等;4. 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栏、安全网等;5. 卫生设施:洗手间、消毒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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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
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
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 校内食堂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2. 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
3. 对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
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4. 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
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
间。
建立食品的陪餐和留样制度。
5. 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
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
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
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
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
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
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 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 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