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临聘人员因故需要解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八条临聘人员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等原因,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支持其职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培训、解聘等工作。
2. 所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3. 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四、录用与解聘1. 临聘人员的录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2. 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
3. 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5)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五、工作职责与考核1. 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2.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薪酬与福利1. 临聘人员的薪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2. 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3. 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4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指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指进入学校工作区域的非学校正式员工。
第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人员招募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的招募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招募应当由学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工作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招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得到批准,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段。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适当的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权益第十一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报酬、休假、工作保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医疗保障。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第十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和内部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 体检与考察:对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确保其身心健康和符合岗位要求。
5. 确定录用名单: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6.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方法等。
2. 行业动态、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研究等。
3. 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遵守纪律等。
2. 工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
3. 工作成果: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
第四章待遇与解聘第十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待遇应与实际工作贡献相匹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
2. 依法依规,符合学校实际需要。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解聘等工作。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质量达标。
3. 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
四、岗位职责1. 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行政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务高效运转。
4. 后勤服务人员应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备维护等工作。
五、工作纪律1. 临聘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3. 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散布不利于学校声誉的信息。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人事部门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者撤销岗位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二)因临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三)因学校原因需要解聘临聘人员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解聘临聘人员时,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事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师德表现;(三)工作态度;(四)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资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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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深化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1.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教职工申请应聘;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将拟聘人员名单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及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工作。
严格执行《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凡是涉及人员聘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和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都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聘用工作组织按程序进行操作,并研究提出意见,之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学习、成立工作组织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查。
四、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推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2.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3.负责政策咨询解答;4.负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5.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条件、拟定聘人员名单并报批;6.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7.落实受聘人员待遇、安置未聘人员;8.收集情况、总结汇报等。
4.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校内分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推进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3.人员分流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四)总结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认识,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15〕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学历、不同绩效、不同工龄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至退休年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又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合同期限的长短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