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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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非长期固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第五条临时人员的岗位需求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应明确。

第六条招聘流程:1. 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3. 面试;4. 背景调查;5. 录用。

第七条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解除合同条件等。

第八条临时人员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用工,保障临时人员合法权益;2.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人员工作;3. 加强对临时人员的培训和指导;4. 鼓励临时人员参与公司文化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临时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临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临时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临时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时人员给予警告或解聘。

第四章解聘与离职第十三条临时人员因合同到期、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提前通知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与临时人员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和福利。

第十五条临时人员离职后,公司应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岗位,临时人员的招聘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临时聘用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医院运行的正常顺利,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订立本《临时聘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聘用程序1.医院依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

2.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订立招聘计划,明确职位需求和招聘数量;–发布招聘公告,招募合适的临时聘用人员;–筛选简历,进行初步面试;–组织面试并做好相关记录;–确定录用人员,并订立相关合同。

第三条聘用条件1.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行为记录;–乐观自动,工作态度端正,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具备所需的学历和资质证书。

第四条合同签订1.医院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方;–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和福利制度;–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估;–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五条工作管理1.临时聘用人员的上级主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引导,包含但不限于:–布置工作任务,订立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引导工作方法和技能提升;–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估。

第六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确定。

2.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应及时、足额支出,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节假日福利和年度嘉奖;–工作餐、交通津贴等。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和合同解除1.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医院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

2.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医院可以决议是否连续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并及时与其沟通解除合同的事宜。

第八条保密义务1.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妥当保管和使用医院的信息和资料。

2.未经医院同意,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将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临时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招聘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财务、销售、技术等岗位。

第三条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四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

第五条招聘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初步确定候选人。

第七条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要求。

第八条招聘部门与候选人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临时招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临时招聘人员有权获得与其岗位相匹配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二条临时招聘人员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三条临时招聘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对临时招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临时招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岗位、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调整。

第十七条临时招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为临时招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章绩效考核与激励第十九条公司对临时招聘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临时招聘人员将获得晋升机会、奖金等激励。

第七章离职管理第二十一条临时招聘人员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事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事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聘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考核、培训、待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单位工作秩序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待遇等事项,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聘临聘人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根据岗位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第三章考核与培训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临聘人员工作表现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四章待遇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离职后,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竞聘等程序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工作需要,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晋升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二)合理配置,做到人岗相适;(三)规范程序,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四)强化考核,激发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四)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临聘人员:(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需聘用临聘人员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事业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 具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如下:1. 需求部门提出临聘人员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4. 体检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签订后,办理入职手续,分配工作岗位。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的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等;2. 各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3. 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考核:1.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2.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3.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解聘与续聘第八条临聘人员解聘情况:1. 因工作需要或合同到期等原因,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临聘人员续聘:1. 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如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有权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如需续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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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医院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医技护三基知识、道德品质、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体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一医疗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二本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二医技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护理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必须有执业证资格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四行政科室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技师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主管部门、主管院长, 签注意见后报院综合办。

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综合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 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 一般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综合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

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综合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3、院综合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院领导批准后由院综合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招录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试用期满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均为 800元 /月, 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转为聘用职工,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工作。

六、聘用后管理
医疗、医技聘用人员在二年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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