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临聘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关于临聘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临聘人员管...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 散文阅读: ) 二、招聘要求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临时用工指公司为短期、有限期间雇用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超过1年且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三条公司临时用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且不得少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工应明确用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用工范围第七条公司临时用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项目岗位、季节性职位、劳动强度大或者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等。

第八条公司临时用工招聘应当根据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用工数量、职位需求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用工计划开展用工招聘活动,不得随意增加用工数量或者变更用工职位。

第三章用工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用工招聘。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用工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薪酬待遇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合格者确定为临时用工。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临时用工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和发放制度,确保临时用工获得应得的工资。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监管临时用工的出勤情况,保证岗位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临时用工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其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用工纠纷处理机制,受理临时用工的投诉、申诉等事宜。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需求,临时性用工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规范和管理临聘人员,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本《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二、临聘人员的定义1. 临聘人员指在企业指定期限内,临时工作的员工,包括临时雇员、实习生等。

2. 临聘人员需要以书面形式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等细则。

三、临聘人员的招聘程序1. 企业招聘临聘人员需明确需求,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招聘。

2.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估等环节,确保招聘流程的规范和公平。

四、临聘人员的管理及福利待遇1. 临聘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职场权利。

2. 企业应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3. 临聘人员不具备正式员工的福利保障,但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绩效1. 企业应建立临聘人员的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评估。

2. 绩效评估结果将影响临聘人员的续聘及薪酬调整,激励其提高工作表现。

六、临聘人员的解约及纠纷处理1. 如果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工作失职情况,企业有权进行解约处理。

2. 对于因工作纠纷导致的争议,企业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妥善协商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

七、总结《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临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5篇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5篇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5篇篇1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为了规范幼儿园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临聘人员的范围和要求1. 幼儿园临聘人员是指在幼儿园特殊情况下需要聘用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保育员、课程顾问等。

2. 临聘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且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幼儿园在需要聘用临聘人员时,应通过人力资源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2. 幼儿园经过综合考虑后,确定合适的临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合同1. 临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

2. 临聘人员应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违背合同规定行事。

第四条临聘人员的管理1. 幼儿园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绩效考核等。

2. 如有临聘人员表现不佳或有违规行为,幼儿园有权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幼儿园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2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照顾儿童的成长和教育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为了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儿童的安全,需要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教职人员队伍。

在幼儿园中,临聘人员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在特定的时期或情况下,为幼儿园的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为了规范幼儿园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

二、幼儿园临聘人员的定义1. 幼儿园临聘人员指的是在幼儿园工作的临时人员,他们通常是在特定时期或情况下为了支撑幼儿园的工作而被聘用的人员。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

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

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是学校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临时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区卫计局关于人事代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调入人员以外,医院院内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六、用人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根据业务发展、专业需求和人员使用情况,提出增加员工需求,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聘用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支委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为*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每三年为一聘期,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临床医师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

*、护士条件:具有国家统招的大专以上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并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医技师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

(包括放射医学技术、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药学必须为中药学本科。

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后勤除电梯和洗衣房人员外,医院不在招录;其它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服务;保安由保安公司配备。

第五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试用期医师为*年,其它均为*个月)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医师本科****元、大专****元;护士本科****元、大专****元、中专****元;其它行政、医技科室人员本科****元、大专****元,后勤人员均为****元),人事代理人员按正式毕业大学生试用期工资执行。

试用期满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后,临聘医师(本科)月基本工资****元;护理岗位本科****元、大专****元、中专****元;行政职能科室本科****元、大专****元、中专****元。

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满一年),同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能单独从事值班后,按正式分配毕业生工资标准核定工资。

人事代理人员(临床、医技)进院三年内必须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证,考取执业资格证后,享
受科室绩效工资;行政管理岗位及职能科室的人事代理人员试用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享受科室绩效工资。

临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基本工资和科室绩效工资。

十二、社会保险待遇。

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合格,院龄满三年者,经考核表现优秀者,由人力资源部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同意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和失业保险。

人事代理人员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享受同正式在编人员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即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三、新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部组织相关科室,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或不予聘用。

十四、各科室应按照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执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强化执业管理,保证医疗安全。

第七章聘用人员的解聘、辞聘
十五、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人事代理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除外)三年内不能考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的。

*、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
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病人投诉,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或被投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出现严重差错的。

*、连续旷工超过*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个工作日。

*、因病或非工伤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聘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告,报院务会研究决定,人事部办理解聘手续。

十六、辞职。

*、聘用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辞职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医院送外出进修学习后必须在医院服务满*年,不满*年者,聘用人员要求辞职者,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一次性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医院;否则医院不变更执业资格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