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临时聘用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实习生、派遣员工等。
三、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相关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经领导批准。
2、编制招聘计划:相关部门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人数、薪酬标准等。
3、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信息发布到企业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等途径,吸引更多的人才应聘。
4、简历筛选: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候选人。
5、面试选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选拔,综合考虑其素质、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6、签订劳动合同: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入职手续:完成入职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
8、培训考核: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协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四、聘用期限1、临时工:在企业暂时性需求时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实习生:为培养人才而聘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
3、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五、工作安排1、临时工:按照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安排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实习生:在企业指导下参与工作,通过实际操作提高技能水平,完成实习计划。
3、派遣员工:按照派遣公司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工作职责,接受企业领导的工作安排。
六、薪酬福利1、临时工: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享受企业提供的相关福利。
2、实习生: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及培训效果,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给予实习报酬。
3、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负责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企业不再发放额外薪酬。
七、考核奖惩1、工作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分配。
2、奖励机制:根据聘用人员的表现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等。
3、处罚措施:对于工作不认真、违规违纪的聘用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在日常运营中,经常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或者工作高峰期。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1. 临聘需求确定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的需求,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招聘部门发布临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信息。
3. 考核面试应聘者提交简历后,经过资格初审和面试环节,匹配合适人选。
4. 签订合同经过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与医院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要求1. 岗前培训临聘人员应接受医院规定的岗前培训,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技能。
2. 工作考勤临聘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4. 保密义务临聘人员需维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四、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医院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五、临聘人员的离职处理1. 工作期满临聘人员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2. 提前解除合同如出现临聘人员违约等情况,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 结算工资医院在终止合同后应及时结算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总结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医院将不断优化和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对于政府临聘回来非在编的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对于政府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如何去落实好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政府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相关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 XX根据重庆市有关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社会分工由劳务派遣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缴纳手续。市级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篇一:《临聘人员 Nhomakorabea理制度》
临聘相关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必备条件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员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工种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扎格列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作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走高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0元;通过自学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0元,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 元。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基层单位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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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录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第八条招用临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
对招用的临聘人员要进行各种证件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经用人部门与行政部初步确认人选后,由行政部根据面试情况将录用人选及其薪酬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统一对录取人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临聘人员劳动关系
第十条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拟录用人员在受聘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项目部临时岗位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其工作任务完成标志为该岗位所属项目竣工及验收。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延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
(三)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自认定之日起,公司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章临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合同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获得工作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六)公司出现编制内空缺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录用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工作安排;
(三)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岗位职责,处事严谨公正,廉洁守纪,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荣誉和利益;
(五)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临聘人员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为提高临聘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制定临聘人员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综合知识培训等,并明确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行政部负责做好临聘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临聘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学习的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奖惩材料、学历资料、考核信息、培训记录及其他需归档材料等。
用人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对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人员,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报行政部备案。
经上级审批后,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人员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与在编员工一样遵公司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七章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临聘人员因多为工程技术人员,其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编制内相关工程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执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普通工勤岗位薪酬由三部分组成,分
别为职务工资、能力工资、工龄工资,临聘人员每月实发工资为该三部分累计所得。
(一)职务工资主要由临聘人员所服务岗位的基本职责决定,试用期及试用期后有所差别,具体分级如下表:
(二)能力工资根据临聘人员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决定,具体分级如下表:
(三)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个人从事同类工作岗位实际年限计算,主要体现员工的工作经验价值。
员工必须有同类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方可获得工龄工资,每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则向上提升一级工龄工资,满5年后则不再增加。
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四条本章节所阐述的临时普通工勤岗位薪酬待遇,皆指其税后实发工资数额。
因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税费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缴付,不再从其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临聘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参照在编员工标准执行。
第八章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临聘人员其他福利参照在编员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临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按照《社会保险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