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3篇)为切实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提高临聘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篇1一、临聘人员范围本办法所称临时工,是指连欣街道办事处在固定编制外临时聘用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按需聘用的原则。
各科室在聘用人员上,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按照岗位所需人员总数,从严控制。
(二)规范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对临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聘有解,不断优化的原则。
在合同期限内, 每年年底对临聘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三、聘用基本条件(一)临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基本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并能严格遵守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男50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人员。
(四)单亲家庭并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户1 年以上、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本辖区居民可优先吸纳。
四、聘用程序(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二)办公室考察汇总并经***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工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工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临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期满经工委会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一)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宜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因业务需要所招聘的短期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原则1、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
2、因职能增加或有持续繁重的工作任务,现有人员无法调配使用,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不了工作要求,急需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聘用程序1、各科室主任提出用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临床科室报医务科、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职能科室主任提出用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交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由院人力资源部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招聘。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报名和资格审查。
严格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要求组织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面试及专业考试。
5、体检。
经综合考核通过者,在我院进行体检。
6、公示。
经入职前体检无特殊,公示后再行入职。
三、招聘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部分科室可降至专科),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行业上岗证,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胜任工作要求。
2、综合管理岗位。
被聘用到科室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办事流程,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
3、技能性、辅助性岗位。
被聘用到驾驶、微机、水电等技能性和被聘用到保安等辅助性后勤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部门的培训资质证明并持有上岗证。
四、聘期管理1、岗前培训。
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临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医疗安全,以及思想政治、服务意识等方面。
2、日常管理。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对于政府临聘回来非在编的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对于政府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如何去落实好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政府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关于临聘 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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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临聘人员管...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 散文阅读: ) 二、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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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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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保障学校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因单位缺编或工作急需,聘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非正式编制人员(不包括借调、派遣制人员)。
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分小时用工和退休返聘两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应以“满负荷、高效率”、“控制数量,择优录用,加强管理”为原则,各处室、学院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数量,明确聘用程序,使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招用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小时用工应年满18岁,退休返聘人员男女均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所聘人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需具备相应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招用过程中实行亲属回避制。
第八条对从事电工、水暖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工,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招聘,严禁聘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程序
第九条由需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填写用工申请表,提出用工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后,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需续用的每年暑期续聘一次。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用工部门(处室、学院)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填写用工审批表,并收齐相关材料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后,用工部门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临时聘用人员、用工部门和校长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第十二条被聘用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小时用工需具备: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③待业证;④体检表;⑤学历证书及相应技术资格证书(专技或管理岗位需);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退休返聘人员需具备: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③体检表;④学历证书及相应技术资格证书(专技或管理岗位需);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被聘人员应提供详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聘用部门可解聘:
(一)劳务协议自然期满;
(二)履行合同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连续旷工5天以上;学校需要减员或其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解约。
第十五条被聘人员离职或解聘时,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应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四章劳动时间及报酬、福利
第十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无试用期,
第十七条小时工按小时结算相应劳动报酬,小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全勤按96小时计算工时。
如有超过工作时间的工作任务安排,发放相应加班费。
第十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参照我校在编和派遣人员享受相应节假日和病事假等待遇。
第十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按《嘉兴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标准》执行。
注:1.小时用工参照工勤人员月工资标准执行;
2.小时用工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每月全勤按96小时计算工时;
3.值班费为6元/班;
4.考核奖励为50元/月;
5.午餐补贴按岗位发放,顶岗的专技与管理人员,每月100元,小时工、勤杂工每月30
元;
6.福利享受在职教职工实物福利的一半,300元/年。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最低劳动报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小时用工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值班费按6元/班执行,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约为50元/月。
临时聘用人员午餐补贴按岗位发放,顶岗人员每月100元,小时工、勤杂工每月30元;福利按在职教职工实物福利的一半享受,约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各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对本部门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人员要经常对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用工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我校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统一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考核等级为A的予以相应奖励。
第二十五条各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应严格按程序办理用工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招聘用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