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行政单位临聘人员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临聘人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范临聘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聘人员,是指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临聘人员权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行政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通过公告、考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招聘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七条行政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和条件进行,严禁擅自增加招聘人数和提高招聘条件。
第八条行政单位录用临聘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相关规定。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出勤情况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临聘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二条行政单位临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五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与临聘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依法支付临聘人员经济补偿,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临聘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公司设施。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考勤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每月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福利补贴: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各项福利补贴;(四)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单位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临聘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4.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第五条临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开除党籍的;3. 被依法限制从业的;4. 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工作地点,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后,可以解聘;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3. 因工作表现不佳、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可以解聘临聘人员。
第四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活动。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资料。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竞聘等程序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工作需要,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晋升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二)合理配置,做到人岗相适;(三)规范程序,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四)强化考核,激发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四)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临聘人员:(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需聘用临聘人员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事业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临聘人员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及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聘人员指医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当录用。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需求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过严格的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七条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医疗安全、岗位职责等。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医院应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应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聘用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享有与在编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离职应提前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兼职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四)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解聘申请;(二)公司对解聘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解聘条件的,予以批准;(三)解聘通知书送达临聘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二)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同事;(三)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司财产;(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临聘人员,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五章保障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保障和福利:(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休假待遇;(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四)公司根据岗位需要,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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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
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
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
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 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
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
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
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
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
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0元,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
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
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