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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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临聘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勤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临聘人员本人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七条临聘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日上班时间前半小时至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为签到时间。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佩戴工作牌,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签到,下班时必须签退。

第九条临聘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应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了解工作动态。

第十条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岗,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因公外出,需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病假、事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纪律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不得利用考勤制度作弊,如代签、代扣等。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如有违反考勤纪律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勤结果处理第十六条学校每月对临聘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于校园网上。

第十七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考勤表现不佳的临聘人员,学校将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九条对于连续两次考勤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临聘人员因故需要解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八条临聘人员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等原因,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支持其职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一、临时工管理制度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深化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

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15〕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指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指进入学校工作区域的非学校正式员工。

第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人员招募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的招募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招募应当由学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工作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招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得到批准,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段。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适当的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权益第十一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报酬、休假、工作保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医疗保障。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第十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和内部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3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3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____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录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七条聘用管理1、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____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⑴一寸彩色照片各____张;⑵本人____,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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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标签:标题]2016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815: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1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2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2)网上报名;(3)资格审查;(4)组织笔试、面试;(5)拟聘人员公示;(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

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管理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

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

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

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4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5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6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的费用。

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

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

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7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内搜索: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理辖区内行政村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业务,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村合作经济组厂里食堂管理人员职责一、食堂主管人员岗位卫生责任制1、督促食品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厨房、餐厅所使用的各项容器用具的置换和更新。

3、负责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8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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