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1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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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临聘人员每月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公示于公司内部公告栏。

第八条临聘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司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规范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和谐氛围。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可享受带薪休假。

第六章培训与晋升第二十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二十二条临聘人员晋升为正式员工后,享有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临聘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公司设施。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考勤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每月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福利补贴: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各项福利补贴;(四)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临聘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临聘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聘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司招聘计划,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聘人员招聘流程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网络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与筛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简历,公司进行筛选。

3. 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

5. 录用通知:背景调查合格者,公司向其发出录用通知。

第六条临聘人员录用后,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 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4. 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工作安排与考核第九条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拖延工期。

第十一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工作成绩: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六、离职与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解除与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单位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临聘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4.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第五条临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开除党籍的;3. 被依法限制从业的;4. 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六条临聘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工作地点,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后,可以解聘;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3. 因工作表现不佳、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可以解聘临聘人员。

第四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活动。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资料。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竞聘等程序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工作需要,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晋升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安全生产知识;4.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工作成果和效率;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4.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及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聘人员指医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当录用。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需求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过严格的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七条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医疗安全、岗位职责等。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医院应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应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聘用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享有与在编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离职应提前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 具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如下:1. 需求部门提出临聘人员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4. 体检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签订后,办理入职手续,分配工作岗位。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的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等;2. 各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3. 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考核:1.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2.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3.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解聘与续聘第八条临聘人员解聘情况:1. 因工作需要或合同到期等原因,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临聘人员续聘:1. 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如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有权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如需续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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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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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
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局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
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
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
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
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

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聘用期考核满六个月后与在编在册人员享受同样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月按国家规定和外出的天数计发差旅费。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第2页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十三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
旷工处理。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
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
条件:
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
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局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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