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目)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被告乙,男,28岁,某自媒体平台博主。
甲与乙因工作关系相识,后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
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多篇关于甲的诽谤性文章,称甲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损害了甲的声誉。
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是否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2. 如果构成侵权,乙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是否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明显存在侮辱、诽谤的成分,对甲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1. 侮辱行为:乙在文章中称甲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这种说法没有事实依据,明显属于对甲的侮辱。
2. 诽谤行为:乙在文章中故意夸大甲的违规行为,误导读者,使甲的声誉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二)如果构成侵权,乙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恢复名誉:乙应当在其自媒体平台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对甲名誉权的侵害。
2. 赔偿损失:乙应当赔偿甲因名誉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 公开赔礼道歉:乙应当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甲名誉权的侵害。
4. 刑事责任:如果乙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乙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在其自媒体平台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对甲名誉权的侵害。
2. 赔偿甲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 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启示1. 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但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离谱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公元3世纪,我国某历史学家因一场意外不幸离世,留下一份遗嘱。
遗嘱中,他将自己毕生研究成果——一部关于古代历史的巨著,以及大量珍贵的古董文物,无偿捐赠给了我国某历史博物馆。
然而,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历史学家的亲属们却认为这份遗嘱无效,理由是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不符合现代法律的规定。
于是,双方将此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遗嘱是否有效?2. 现代法律是否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3. 如何平衡古代法律与现代遗产法的冲突?三、案例分析1. 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在本案中,历史学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历史博物馆,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因此,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应当认定为有效。
2. 现代法律是否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遗嘱效力的时间性。
遗嘱的效力具有时间性,即遗嘱只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在本案中,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但遗嘱的效力应当适用于遗嘱人死亡后的继承过程。
因此,现代法律可以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
(2)法律适用的溯及力。
法律适用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在本案中,虽然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但我国《继承法》的颁布实施时间在公元3世纪之后。
因此,从法律适用的溯及力角度来看,现代法律可以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
(3)法律适用的历史性。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在历史长河中,法律不断完善、发展。
在本案中,虽然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但现代法律在继承法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因此,从法律适用的历史性角度来看,现代法律可以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
3. 如何平衡古代法律与现代遗产法的冲突?(1)尊重历史。
案例分析题目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例题(⼀)静态投资回收期(Pt)1. 某技术⽅案的净现⾦流量如下表所⽰,且该⾏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为6年,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并说明项⽬的可能情况。
例:现⾦流量表2. 某项⽬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案。
⽅安A采⽤⼀般技术,投资额为5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500万元:⽅案B采⽤先进技术,投资为60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000万元。
设i=10%,项⽬寿命期n=8年,试⽤静态追加投资回收期选择较优⽅案。
(⼆)动态投资回收期(P′t)1.某技术⽅案的净现⾦流量如下表所⽰,贴现系数为10%,且该⾏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为6年。
计算动态投资回期并说明项⽬的可能情况。
例:现⾦流量表2. 某项⽬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案。
⽅案A采⽤⼀般技术,投资额为5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500万元:⽅案B采⽤先进技术,投资额为60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000万元。
设i=10%,项⽬寿命期n=8年,试⽤动态追加投资回收期选择较优⽅案。
(三)、净现值(NPV)1.已知某项⽬第1年投资750万元,第2年投资150万元,第3年净现⾦流量225万元,第4~10年净现⾦流量均为375万元,计算项⽬的净现值(贴现率10%)(四)、净年值(NA V)2.已知⽅案A投资额为100万元,寿命期为5年,每年净收益50万元;⽅案B投资额为200万元,寿命期为8年,每年净收益55万元。
假定基准收益率为10%。
试选择较优⽅案。
(五)净现值率(NPVR)1.某建设项⽬拟订出两个技术⽅案。
⽅案⼀得净现值为300万元,投资现值为1000万元;⽅案⼆的净现值为600万元,投资现值为2500万元。
试以净现值和静现值率指标来选择最优⽅案。
(六)内部收益率(IRR)2.已知某项⽬第1年投资750万元,第2年投资150万元,第3年净现⾦流量225万元,第4~10年净现⾦流量均为375万元,计算项⽬的内部收益率。
综合案例分析题1.某技术⽅案建设期为1年,第⼆年达产。
法律案例分析竞赛题(3篇)

第1篇一、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付清。
合同还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020年6月10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由于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货物无法按期交付。
甲方于2020年7月20日通知乙方,预计货物交付时间将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
乙方认为甲方违约,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但甲方拒绝支付。
2020年10月1日,货物最终交付给乙方。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甲方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损失。
2020年11月1日,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3.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题目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四(以下简称被告)于2021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四,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向张三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李四要求张三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则认为,房屋产权纠纷并非其故意隐瞒,而是无法预料的情况,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因此,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并非故意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产权纠纷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张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
因此,张三可以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部分免除责任。
(二)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返还。
但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返还定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李四既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要求返还定金的,应当返还。
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案例1:企业服务平台的发展与挑战案例描述:某企业服务平台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方位企业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旨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然而,该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了一些挑战。
请分析该企业服务平台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答案: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服务平台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企业服务平台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以下将从市场竞争、隐私保护以及技术创新三个方面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市场竞争挑战:随着企业服务平台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变得激烈。
其他竞争对手相继进入市场,提供类似的企业服务,给企业服务平台带来了压力。
平台需要寻找差异化竞争点,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企业使用。
解决方案:平台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用户需求,提供特色化服务。
同时,平台可以与其他服务商合作,打造生态圈,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增加用户粘性。
2. 隐私保护挑战:企业服务平台涉及大量的企业敏感信息和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同时,企业服务平台需要与企业的内部系统进行对接,信息的传输安全性也是一项重要挑战。
解决方案:平台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并制定相关的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数据使用规则。
同时,平台还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 技术创新挑战: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的技术不断涌现,企业服务平台需要及时进行技术创新与更新,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然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技术难题以及技术人才的培养也成为了企业服务平台的挑战。
解决方案:平台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纳技术人才,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
同时,平台还应关注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新的技术应用,提高平台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企业服务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场竞争、隐私保护以及技术创新。
通过加强市场调研,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隐私政策,加强技术创新与更新以及培养技术人才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这些挑战,促进企业服务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以下简称李某)与被告张某某(以下简称张某某)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本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张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在房屋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重影响了李某的居住环境。
李某多次与张某某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恢复房屋原状,但张某某拒不履行。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 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2. 张某某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3. 张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提出以下抗辩:1. 张某某认为,其已支付部分租金,李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拖欠租金;2. 张某某表示,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由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已通知李某,李某未提出异议;3. 张某某认为,其已尽到合理维修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拖欠租金?2. 张某某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否合法?3.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关于拖欠租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李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有权要求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
2. 关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已违反法律规定。
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张某某恢复房屋原状。
3.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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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长征医院护士值班计划
长征医院是长宁市的一所区级医院,该院每天各时间区段内需求的值班护士数如表所示:
该医院护士上班分五个班次,每班8h,具体上班时间为第一班2:00-10:00,第二班6:00-14:00,第三班10:00-18:00,第四班14:00-22:00,第五班18:00-2:00(次日)。
每名护士每周上5个班,并被安排在不同日子,有一名总护士长负责护士的值班安排计划。
值班方案要做到在人员或经济上比较节省,又做到尽可能合情合理。
下面是一些正在考虑中的值班方案:
方案1 每名护士连续上班5天,休息2天,并从上班第一天起按从上第一班到第五班顺序安排。
方案 2 考虑到按上述方案中每名护士在周末(周六、周日)两天内休息安排不均匀。
于是规定每名护士在周六、周日两天内安排一天、且只安排一天休息,再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安排4个班,同样上班的五天内分别顺序安排5个不同班次。
方案3 在方案2基础上,动员一部分护士放弃周末休息,即每周在周一至周五间由总护士长给安排三天值班,加周六周日共上五个班,同样五个班分别安排不同班次。
作为奖励,规定放弃周末休息的护士,其工资和奖金总额比其他护士增加a%。
根据上述,帮助长征医院的总护士长分析研究:
(a) 对方案1、2建立使值班护士人数为最少的线性规划模型并求解;
(b) 对方案3,同样建立使值班护士人数为最少的线性规划模型并求解,然后回答a的值为多大时,第3方案较第2方案更经济;
案例2 彩虹集团的人员招聘与工作分配
彩虹集团是一家集生产与外贸于一体的大型公司,它在沪市与深市均设有自己的生产与营销机构,拟在下一年度招聘三个专业的职工17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表1。
表1 招聘计划
应聘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共180人,按适合从事专业,本人志向从事专业及希望工作的城市,可分为6类,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应聘人员情况
集团确定人员录用与分配的优化级顺序:
P1:集团按计划录用满在各城市适合从事该专业的职员;
P2:80%以上录用人员能从事本人志向从事的专业;
P3:80%以上录用人员能去本人希望工作的城市。
试据此建立目标规划模型,并为该集团提供尽可能满意的决策建议方案。
案例3 光明市的菜篮子工程
光明市是一个人口不到15万人的小城市,根据该市的蔬菜种植情况分别在花市A、城乡路口B和下塘街C设三个收购点。
清晨5点前菜农将蔬菜送至各收购点,再由各收购点分送到全市的8个菜市场。
该市道路情况、各路段距离(单位:100m)及各收购点、菜市场1..8的具体位置如图:
按常年情况,A、B、C三个收购点每天收购量分别为200、170和160(单位:100kg),各菜市场的每天需求量及发生供应短缺时带来的损失(元/100kg)见表。
设从收购点至各菜市场蔬菜调运费用为1元/(100kg*100m)。
(a)为该市设计一个从各收购点至各菜市场的定点供应方案,使用于蔬菜调运及预期的短期损失最小。
(b)若规定各菜市场短缺量一律不超过需求量的20%,重新设计定点供应方案。
(c)为满足城市居民的蔬菜供应,光明市的领导规划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试问增加的蔬菜每天应分别向A、B、C三个采购点各供应多少最经济合理。
案例4 关于仓库布设与物资调运的问题
红梅食品公司有两个生产厂A1、A2,四个中转仓库B1、B2、B3和B4,供应六家用户C1、C2、C3、C4、C5和C6.各用户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也可从中转仓库进货,其所需的调运费用(元/t)如表1所示。
部分用户希望优先从某厂或某仓库得到供货。
他们是:C1—A1,C2—B1,C5—B2,C6—B3或B4。
已知各生产厂月最大供货量为:A1—150000t,A2—200000t;各中转仓库月最大周转量为B1—70000t,B2—50000t,B3—100000t,B4—40000t;用户每月的最低要求为:C1—50000t,C2—10000t,C3—40000t,C4—35000t,C5—60000t,C6—20000t。
表1
要求回答:(a)该公司采用什么供货方案,使总调运费用最小;
(b)有人提出建议开设两个新的中转仓库B5和B6,以及扩大B2的中转能力。
假如最多允许开设4个仓库,因此考虑关闭原仓库B3或B4,或两个都予关闭。
新建仓库和扩建B2的费用及中转能力为:建B5需投资1200000万,中转能力为每月30000t,建B6需投资400000元,月中转能力为25000t;扩建B2需投资300000元,月中转能力比原增加20000t。
关闭原仓库可带来的节约为:关闭B3月节省100000元;关闭B4可月节省50000元。
新建仓库B5、B6同生产厂及各用户间单位物资的调运费用(元/t)见表2。
要求确定B5、B6中哪一个应新建,B2是否需扩建,B3和B4是否关闭及重新确立使总调运费用为最小的供货关系。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