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办法
工程清欠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清欠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清欠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金额等细节,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同时,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违法或无效的条款。
2. 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符合质量要求。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 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支付记录,以便于对账和追讨欠款。
4. 加强沟通与协调: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纠纷。
对于一些小额的欠款,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避免因小失大。
5. 运用法律手段:对于一些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例如,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追讨欠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手段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在使用时要慎重考虑。
6.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业主和承包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规避风险。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可以优先考虑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避免因合作伙伴的不诚信而引起的欠款问题。
综上所述,工程清欠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运用法律手段以及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清欠工作。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维护供应商与合作伙伴的权益,提高企业信誉,更好地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对企业所有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程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清欠管理应遵守平等互利、公平公正、信守承诺的原则,积极开展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清偿义务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履行清偿义务。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清偿差、索赔、调解等制度,及时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保证各方权益。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证合作单位及时清偿款项。
第三章清偿程序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在每月定期进行款项的清偿计划,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欠款。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将收款账户信息准确告知施工企业,便于款项清偿。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款项清偿台账,及时核对账目,确保清偿准确。
第四章惩戒措施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不正当行为的甄别机制,及时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向供应商告知款项清偿进度,如逾期未清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供应商若因施工企业不按时清偿款项造成经济损失,有权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清偿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供应链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清偿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款项清偿情况,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有义务将本制度向全体员工及供应商宣传,并鼓励各方遵守。
第十七条企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内部审批后立即执行。
第十八条如果企业内部发现清偿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主动采取措施改正。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循执行。
施工企业清偿管理制度由企业领导审定。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清收清欠管理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清收清欠管理随着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建筑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BT、BOT、PPP项目投资逐渐成为主流,施工企业承揽规模成倍翻增,伴随投资规模逐年增长,施工企业投资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逐渐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回笼,加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债权居高不下,良性资产逐渐减少,坏账、呆账,产生潜亏隐患,资金断档趋势日益明显,使得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由此,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迅速的把清收清欠工作提上议程迫在眉睫。
标签:清收;清欠;应收款项;原因及管控一、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一)国家政策及建筑市场的需求近几年,因国家拉动经济需求,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数量,极大的推动了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盲目的扩大市场、管控力度不够和国家系列政策不健全,资产总量空前增加,应收款项的占比也空前增大。
(二)建设单位的因素在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信誉度缺失,在经营活动中不讲诚信,在经济往来中,没有诚信观念,恶意拖延计价、恶意拖欠工程款项,造成建筑施工企业长期无法结算确权、无法收取工程款。
(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因素企业内部自身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是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巨大应收款项的关键因素之一。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意识薄弱,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加强日常合同管理,清收清欠力度不够,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二、应收款项形成的风险(一)企业成本逐步增加风险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大量融资,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而且增加了企业机会成本。
施工企业在应收款项收回过程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部分施工企业为了维持正常施工建设而高额贷款却无法按时偿还,不但有损企业信誉,更增加了利息费用和收回成本。
(二)导致信息失真,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时遵循建造合同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并形成应收账款,如果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则当期利润并没有形成现金流入,使企业经营成果被夸大而导致企业信息失真。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精选(最新)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项目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项目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项目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有限公司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项目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罚。
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项目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项目经理、书记、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则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施工企业如何开展清收清欠

施工企业如何开展清收清欠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遍布各个领域,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做好清收清欠,及时回笼资金,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坏账成本,加快资金流转,改善资产质量,是非常关键的工作。
本文就施工企业如何开展清收清欠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清收清欠目前,清收清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认识不到位、协调难度大、责任不明确、实施方案不准确、奖惩兑现不到位。
鉴于这些现象,下面就如何开展清收清欠工作谈几点见解。
一、提高资金管理意识,认清回笼资金重要性关于清收清欠工作,顾名思义,其由清收和清欠两部分工作组成。
清收是指与已发生成本相对应的营业收入的确认工作;清欠是指各项逾期债权的变现工作,包括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质保金、当年验工计价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清收清欠是施工企业实现并保持正向经营性现金流的主要途径,是一项常态性的经营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加大清收清欠力度,加快工程结算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变现速度,可以改善企业资产质量,有效促进资金流转,提高盈利水平。
二、合理安排机构分工,确定清收清欠责任(一)财务会计部门职责应根据经营核算部门提供的验工计价单,严格履行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及时确认债权,组织资金回笼;按期办理对账签认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积极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组织编制清收清欠计划;汇总编制清收清欠统计台账,及时通报清收清欠工作进度。
(二)经营核算部门职责应按时编制清收计划,组织落实项目部的清收工作;根据工程验工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办理验工计价和索赔手续;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确定已完工未结算额,为清收工作提供有效收款依据。
(三)市场营销部门职责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
应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充分评定业主信用风险,准确评价其履约能力;及时催收到期的投标保证金、质保金等。
(四)工程管理部门职责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施工管控,按合同和业主要求调整工期进度;及时记录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原始资料数据,为收尾项目清欠创造条件。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清欠工作,维护工程款项的正常流转,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清欠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完成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经验收单位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后,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清欠应遵守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质量、按时竣工、无欠项等要求,促进合同各方的利益平衡,实现共赢。
第四条工程清欠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多个参与主体,应保持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清欠机制,确保工程款项及时支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第五条工程清欠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单位等,对于相关人员依据本制度进行工程清欠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程清欠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工程清欠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程款项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时间和方式进行,避免违约行为和欠款纠纷。
第八条工程款项支付应保证质量、按时竣工、无欠款项,避免拖欠工程款项对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九条工程款项支付应依法依规,避免发生不当行为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工程款项支付应保证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第三章工程清欠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清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时间和标准进行,验收单位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是工程清欠的前提和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清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发包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工程清欠应建立健全的清欠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款项的安全、及时、完整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清欠应依法依规进行,提高工程款项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造成违法行为和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工程清欠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方案一、总则为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清欠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推动清欠工作落实。
2.严格执行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
3.促进建设工程产生的工程款按期清偿,维护施工企业经营稳定。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清欠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三、工作措施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1)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监督。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支付进度,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信息。
(2)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流程,规范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支付行为。
工程款支付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及时足额支付。
(3)建立工程款分级管理制度,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分类管理。
对工程款支付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应当进行特别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政策(1)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制度。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提供合法合规的工资支付证明。
(2)建立劳务工资支付监督机制。
对劳务工资支付较为复杂或支付情况不明确的项目,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3.促进建设工程产生的工程款按期清偿(1)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转畅通。
施工企业应当合理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向上游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2)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确认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情况明确清晰。
上游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证明,并按规定流程确认工程款支付情况。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工程款支付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信息公开。
施工企业及上游单位应当公开工程款支付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加大对施工企业和上游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将发现的清欠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清欠工作。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模板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行为,确保工程款项及时结算,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清欠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2. 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申请工程款支付。
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支付管理
1. 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分期支付或节点支付。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款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时支付。
3.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或者拖延支付时间。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时结算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于因监管不力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问题的监理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争议解决
1. 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鼓励社会公众对工程清欠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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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管理
1、工程已竣工(或完工)且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竣工工程拖欠款。
2、对竣工且有拖欠款的工程,各基层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务必完成以下工作:首先必须做好工程结算的确认工作;对于已经确定的工程欠款按照合同收款;如发包人还款无望应当和发包人协商将建筑物折价抵顶欠款;如发包人既不还款又不同意将建筑物折价抵顶欠款,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还款并对该建筑物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3、对不签收工程结算或虽签收了工程结算但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核的欠款单位,在竣工后六个月内应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欠款事项。
4、对连续18个月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期间与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生任何往来的欠款单位,要马上采取措施(如双方对帐、发催款函等),及时取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明,并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欠款事项。
5、项目经理是项目清收欠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清收欠款当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随时掌握欠款单位的动态并积极做出反应。
6、项目部的工程拖欠款交由分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诉讼清收回来的,期间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7、经营、财务、工程、技术等处室及项目部要协助认真填报《竣工工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和《工程拖欠款风险评估表》,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8、对已报坏帐和法院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发放债权凭证的欠款事项,要进行备忘记录,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9、各处室及项目部在清欠过程中遇到本规定之外自己无力解决的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公司法务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