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范文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清欠办的考核管理,提高清欠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清欠办是一个独立的部门,直属于行政管理层。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1.清欠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清欠工作,并向行政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
2.清欠办有权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行政管理层报告。
3.清欠办有权制定并修订清欠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章考核指标清欠办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已列入清欠计划的债务,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的清欠进度。
清欠进度越快,得分越高。
2.清欠工作的质量: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的清欠方式和方法,清欠方式和方法越合理,得分越高。
3.清欠工作的成果: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清欠的实际效果,包括清偿了多少债务,减轻了多少负债。
清欠的效果越好,得分越高。
4.清欠工作的工作态度: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态度,包括是否积极主动地清欠,是否认真负责地落实清欠工作等。
工作态度越好,得分越高。
第五章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清欠办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清欠工作的质量、清欠工作的成果和清欠工作的工作态度。
考核结果会以评分的形式进行通报。
2.不定期考核:清欠办可以根据需要对某个部门或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与定期考核相同。
第六章奖惩措施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单位,清欠办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式包括表彰、奖金等。
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不佳的部门和单位,清欠办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贷款额度、暂停相关资金拨款等。
第七章责任追究对于在考核中表现差的部门和单位,清欠办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将处分结果报告给行政管理层。
第八章监督和检查行政管理层有权对清欠办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欠小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清欠小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工作职责为及时清收逾期账款,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公司拟组建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清收部分逾期欠款。
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安排,采用非讼手段针对无抵押或部分抵押或无可执行财产的债权(即信用或有敞口部分担保)进行清收。
对有抵押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债权,按诉讼程序不能及时回收或不能全部回收的债权进行清收。
组成人员: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清欠小组工作,协调法务、业务部门及其他需配合部门工作;组员3-5人,原则上具体业务经办人(AB 角)作为清欠项目的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清欠小组工作,故不作为清欠小组的专职组员。
清欠费用:清欠组作为公司临时部门,组员从其他部门抽调,工资正常发放,清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据实报销。
绩效考核考核基数:公司对某一具体项目的债权定清欠基数,该基数完成即视为达成考核目标,超出基数部分作为超额达成考核目标。
考核标准:采用弹性考核,根据具体债权清收的难易程度一事一议。
完成清欠基数,按10%--20%的比例提绩效奖励,超额部分按40%-50%提绩效奖励。
绩效分配:专职负责清欠组员提取总绩效的20%,清欠小组成员共同分配30%,其他员工分配50%。
举例说明:**公司的债权95.2万元(2012.1.27止),债务人跑路,现要求反担保人***代偿40万元后后免除担保责任,则公司下达给清欠小组的任务基数为55.2万元;清欠达标,若按10%比例提成可提绩效奖励为5.52万元,则个人分配5.52*20%=1.104万元,清欠小组分配5.52*30%=1.656万元,其他部门员工分配5.52*50%=2.76万元。
若2012.1.27之后利息清收回款22万元,按超额部分50%提取绩效奖励为22*50%=11万元,该绩效再按上述比例分配给个人、小组及其他员工。
清欠办岗位责任及考核

清欠办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1、专职负责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及时清收逾期账款。
2、负责协调销售部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合法依据。
3、及时与销售部和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欠款客户的资金状况信息,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欠款客户并确定联系人的详细资料、供货合同、相关结算凭证以及一切有关情况,以保证欠款的及时回收。
4、对于由于客户的产品质量、服务投诉造成的欠款纠纷,积极协调生产技术部门,尽最大努力解决纠纷,清除清欠工作中的障碍。
5、对于拖欠货款数额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及时同公司领导沟通,对于清欠标的物灵活提出解决方案。
6、对于形成死账的客户,要尽量的收集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公司领导以及法务部门,为提起诉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领导责成销售部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各分店将欠款划分各业务人员,由具体责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收账款即是本清欠办的清欠工作目标。
工作考核标准1、在进入每个区域以后,针对目标区域的清欠单位,进行内外围的认真调查走访,形成工作思路,制定清欠方案,报公司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要遵章守法,不得作出有违法律的行为。
3、清欠人员出差时间(执行公司规定)费用考核办法一、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不享受提成,公司可根据实际回款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费用考核办法二、1、第一、二个月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第三个月实行提成制,具体提成比例:1.时效期内的提成比例%,2.已过时效的,三年以内的提成比例%,三年以上%。
3.以物抵款的,具体由经办人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批准予以办理。
提成比例%。
4.搜集提交资料完备或者关键证据,交公司进行诉讼胜诉的,按清回货款额的%计提。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清收清欠工作方案篇一: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7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 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
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促进应收款项及时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根据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收清欠由清收和清欠两部分工作组成。
清收是指与已发生成本(含支出)相对应收入的确权工作;清欠是指各项已确认债权的回收变现工作。
第三条清收清欠管理原则(一)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项目经理清收清欠终身制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源头控制与过程监控相结合的原则;(三)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和风险共担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工程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集团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收清欠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股份公司成立清收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股份公司相关领导担任,相关业务部门-3--4-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清收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收清欠办公室(简称清收清欠办),具体负责清收清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和经济管理部。
第六条 各集团公司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清收清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清收清欠管理工作。
各集团公司都要设立清收清欠管理部门(可以是一级部门或二级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清收清欠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清收清欠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清收清欠工作;(三)负责拟定清收清欠考核奖罚方案;(四)负责清收清欠台账管理,定期编制清收清欠报表(五)负责清收清欠工作的分析、总结、通报,并及时提出管理建议;(六)负责建立应收款项风险预警体系,对存在风险的应收款项提出预警;(注: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七)参与内部单位应收款项纠纷的协调工作;(八)清收清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该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清欠工作的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是学校确保能够及时收回欠款并维护财务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清欠工作的目的清欠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全面追收债务,维护学校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清欠效率,减少欠款风险,维护学校声誉。
二、清欠工作的原则1.公正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债务协议的规定。
2.合法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收。
3.高效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追求高效率,通过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提高清欠速度和成功率。
三、清欠工作的组织和职责1.清欠部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清欠部门或委派特定人员负责清欠工作。
清欠部门应负责制定清欠策略和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项清欠工作。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提供欠款的详细记录和相关数据,协助清欠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3.相关部门:学校的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欠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清欠工作的具体步骤1.欠款登记:清欠部门应及时登记和记录所有欠款情况,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等。
2.欠款催收:清欠部门应采取合法的方式,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欠款催收。
催收过程中应注意语言礼貌,遵守法律法规。
3.拖欠案件处理:对于拖欠较久或拒不清欠的案件,清欠部门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欠款调解: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欠款纠纷,清欠部门应积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
5.欠款追偿:清欠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对成功催收的欠款进行追偿,确保欠款及时归还。
五、清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清欠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欠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绩效评估:学校应根据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对清欠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清欠办管理制度
清欠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工作流程,提高清欠效率,防范风险,保障企业信誉,建立清欠办管理制度。
第二条清欠办是指专门负责企业清欠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清欠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清欠过程并做好清欠记录归档工作。
第三条清欠办的职责包括:制定清欠计划、分配清欠任务、监督清欠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清欠事务、处理风险事件等。
第四条清欠办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清欠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清欠办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清欠工作。
第六条清欠办设置清欠分析组、清欠执行组、清欠监督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第七条清欠办下设清欠专员,负责具体的清欠工作,按照清欠计划执行清欠任务。
第八条清欠办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清欠风险管理组,负责清欠过程中的风险把控和风险处理工作。
第三章清欠流程第九条清欠办应当制定清晰的清欠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清欠资料登记、清欠资金核对、清欠预警处理、清欠协商谈判、清欠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十条清欠资料登记环节包括将最新的清欠数据录入系统,建立清欠档案,为清欠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清欠资金核对环节包括核对欠款金额、核实债务人身份、核对还款计划等工作,确保清欠过程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清欠预警处理环节包括对即将到期的欠款进行预警处理,提前采取行动,避免欠款逾期。
第十三条清欠协商谈判环节包括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还款计划,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清欠法律诉讼环节包括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欠款纠纷。
第四章清欠监督第十五条清欠办应当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确保清欠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清欠办应当定期对清欠进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清欠办应当建立清欠记录归档制度,对清欠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留存清晰的证据。
第五章清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清欠风险管理是清欠办的重要职能之一,应当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制度。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办考核管理,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清欠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清欠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出色表现的员工,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
第四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尊重员工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服从并服务于清欠办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保证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与清欠办的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客观指标和标准为依据,以奖惩制度为保障,建立完善的清欠办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加强与清欠办其他管理和考核制度的衔接,形成综合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九条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特点和业绩表现,以客观、科学、量化的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工作业绩,同时兼顾员工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相结合,既给予出色表现的员工适当奖励,又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督促,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倡导科学管理、创新思维,推动清欠办各项工作的年度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量化指标和标准,使绩效考核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比较性,有利于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挖掘和发挥员工的工作潜力,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提升能力,为清欠办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人才支持。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员工的自主参与,充分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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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
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
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第四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九条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
各责任人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人,纳入当年业绩考核。
第十条各责任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清欠进度,每月跟会计核对台账,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
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一条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
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
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十二条各责任人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第十三条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清欠小组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十五条各责任人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应收款项管理报表,并附总结分析报告,作为公司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应收款项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与相关责任人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清欠完成程度作为项目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应收款项没有回收的部分,在回收前不得对项目班子兑现业绩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形成原因、风险高低等情况,按回收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已签订责任合同按合同执行)。
1、未完工项目和以后新上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规定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奖不罚,若有逾期拖欠款的,逾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按未收回金额的0.8%计提罚款,两年以上按未收回金额1%计提罚款,并纳入当年第一责任人的业绩考核,从其当年业绩工资或奖金中予以抵扣。
项目完工进行全面考核时,应收款项无拖欠的,方可兑现项目全部业绩奖。
存在业主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应收款的,按已收回款项计提业绩工资,并按业绩工资扣除未收回款项20%后的余额发放业绩工资。
待全部款项收回
后,再补发所有业绩工资并进行最终奖惩兑现。
2、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
(1)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三年以上的外欠款(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移交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为期,保证金以业主认可开始返还之日为期,下同),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3%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2%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2)收回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2%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1.5%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3)以上(1)(2)项所得奖励包含为清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所得奖励按扣除清欠费用后的余额在第一责任人与相关责任人之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责任额的5%(第一责任人3%,相关责任人总计2%,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业绩工资中抵扣。
4、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金额的3%(第一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总计1%,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业绩工资中抵扣。
5、经公司清欠小组认定为索赔款项的,按收回金额1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6、由公司专门会议指定的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本条第2种奖励政策上浮1%对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7、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费用支出后的净额。
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的,应从责任人业绩工资中扣回。
8、以上奖惩由公司清欠小组统计决定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扣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钻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隐瞒不报、或3天内不上交收回应收款项、物资,给公司造成人为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严重不满,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
(三)不经总经理同意,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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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