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实现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公司决定设立子公司。
为了确保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公司制定了本《子公司管理办法》。
二、子公司设立1. 设立原则子公司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化的考虑。
2. 决策程序(1)子公司设立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2)相关决策应充分评估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等因素,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资金筹措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可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协商决定。
三、子公司治理结构1. 董事会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任期。
董事会对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具有最终决策权。
2. 高级管理层子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层对于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3. 监事会可根据子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设立监事会,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风险进行监督和审查。
4. 管理委员会子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在各业务板块中负责人组成,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子公司经营管理1. 经营决策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经营决策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2. 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资金管理等,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3. 内部控制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控、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控制。
4. 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应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展。
五、子公司业绩评估1. 目标设定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整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具体的业务目标和绩效指标。
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司集团化经营模式日益普遍。
随之而来的是上市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的情况,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办法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为整个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好准备。
二、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必要性1.符合法律法规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经营计划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遵守当地政府的监管要求。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还可以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
2.统一集团经营方向上市公司拥有多个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可能分布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的行业。
为了统一集团的经营方向,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以确保整个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3.提高经营效率通过对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资。
这对于整个集团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4.加强集团内部沟通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可以加强集团内部的沟通和协作,促进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减少内耗,增强集团的内部凝聚力。
三、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具体办法1.制定统一的经营计划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一套统一的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并在集团内部进行推广和执行。
该制度应包括经营计划的编制流程、审批程序、执行监督等内容,以确保每个子公司的经营计划都符合集团整体战略规划。
2.建立专门的经营计划管理部门上市公司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子公司的经营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这个部门可以与各个子公司的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经营计划的执行效果。
3.强化子公司的管理监督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监督,对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必要时,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到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计划符合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和法律法规。
4.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加强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协作,促进资源的共享和合作。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5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1. 简介子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或者控股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而成立或成为其母公司。
子公司通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可能对子公司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
子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子公司的良好运营和母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2. 子公司管理原则(1)法律合规:母公司应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独立运营:子公司应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母公司应尊重其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
(3)风险控制: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4)信息共享: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交流业务信息。
3. 子公司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母公司应明确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并确立职责分工和权力范围。
(2)董事会监督:母公司可以派遣董事或监事进入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并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3)内部控制:母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合规审计等,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规范。
(4)业绩评估:母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4.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该基于合作与互信,并且要确保有一个透明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母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给子公司,包括技术、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5. 子公司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信息不对称:子公司可能不愿意或者能力有限地向母公司提供准确的经营信息。
母公司可以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要求子公司提供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2)利益冲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母公司应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考核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3)文化融合:子公司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母公司应尊重子公司的文化特点,并通过培训和交流来促进双方的融合。
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设立子公司来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但是,对于新成立的子公司,管理方面却较为困难,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以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效益。
二、管理流程1. 统计每个子公司应及时将其经营数据传送至总公司,并依据总公司所提供的模板,对经营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统计,期间需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
统计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收入统计(2)采购成本统计(3)人工成本统计(4)管理费用统计(5)其他费用统计(6)资产负债表统计2. 分析总公司应在收到子公司的经营数据后,及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对每个子公司的分析结果,总公司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合理的建议:(1)销售收入与成本的关系分析(2)人工成本成本与销售收入的关系分析(3)其他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关系分析(4)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子公司进行成本控制和管理建议3. 管理总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适合各子公司的管理政策和经营规划。
在管理方面,总公司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建立人员合理、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团队,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及时、准确提供。
(2)品牌营销:建立属于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培养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同感。
(3)供应链管理:重视供应链管理,确保供应链畅通无阻,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总结建立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准确掌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本状况,才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当子公司执行得到位时,便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作为管理者,应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名称]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与撤销第一条子公司设立1. 营业执照已经领取,并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分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子公司;2. 子公司设立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经过申请、审批等程序完成;3. 子公司设立工作应当由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战略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条子公司撤销1. 子公司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 子公司撤销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一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1.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3. 子公司财务年度结算工作应当及时完成。
第二条子公司的业务管理1. 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应当与公司的总体战略相一致,上级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指导;2. 子公司业务开展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3. 子公司业务预算应当与全公司的业务预算协调一致。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事管理1. 子公司应当按照全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2. 子公司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人事管理工作;3. 子公司领导班子的组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领导班子任命制度执行。
1. 子公司应当按照全公司的审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工作;2. 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全公司内部稽核人员的安排和检查;3. 子公司应当配合公司高管层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子公司的风险防范与控制第一条子公司的风险防范与控制1. 子公司应当按照全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2. 子公司应当确保落实全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3. 子公司应当积极报告风险情况,及时处理风险事件。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单独出资设立,拥有 100%股权的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其经营活动应符合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注销第四条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设立子公司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计划等内容,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子公司的注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章程进行。
子公司的注销方案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七条子公司的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第八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确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子公司的监事会由本公司委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确定。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报本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对外担保等,应报本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本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本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向本公司报送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市场动态、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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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对子公司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所属子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实现公司整体资产效能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子公司《公司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子公司是指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各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工作条例和各子公司章程是子公司治理的主体和主要依据,本办法也依据这些议事平台和规则及其协调运作来实现,特别要充分发挥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是指公司直接委派到各子公司,或经公司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选举而被子公司聘任,并且同时与公司建立了派出契约关系的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契约化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依法
办事、规范管理。
第二章利用子公司股东会和股东身份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各子公司履行了出资人的职责,是各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收益权、优先认股权、股东会的表决权等)。
第七条当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提议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行使如下职权: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包括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审议批准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子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子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子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子公司章程。
第三章利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派出董事、派出监事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或监事,并与被推荐人员建立派出契约关系。
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后,被推荐人员被子公司聘任为该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即成为公司的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
对全资子公司,公司可
直接委派董事或监事,由该子公司聘用。
第九条公司通过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等事项的管理、决策和监督。
子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召开前,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及时将收到会议材料上报公司董事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司据此形成决议意见。
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按照公司的决议意见行使董事或监事权利。
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根据决议意见所进行的表决或发表的意见,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派出董事的职责:认真履行《公司法》和派出契约赋予的权力与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按公司决议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决议积极参与并把握子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重大投资、经营盈亏、对外担保、大宗经济合同及大额贷款、经理层聘任解聘及奖惩等经营和投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及时向公司传递任职子公司的有关信息;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按照公司的要求行使董事权利;公司或任职子公司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董事的权利:依据公司决议出席任职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子公司董事会的有关活动,行使董事权利;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的,有权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根据公司意见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公司决议代为行使权利;具有按公司的具体意见召开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并有就子公司经营或投资活动中的
有关问题向公司提出建议的权利;具有获得子公司董事津贴及相应报酬和公司相关补助及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派出董事的义务
(一)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子公司的经营、投资等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认真阅读任职子公司的各项文件资料和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其经营或投资管理状况,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子公司管理处置权;接受公司相关指示精神及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对履职情况的监督和合理建议。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和公司派出契约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自行开展与任职子公司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任职子公司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利益,追求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使职权,并努力提高履行职务所需的技能;
(五)公司就上报的材料决议时,独立、公正、客观、全面地发表个人见解和主张,尽量使决议既保证公司的利益又客观公正,以争取在子公司董事会上得到最大的支持。
第十三条派出监事的职责:检查子公司贯彻执行有关
法律、法规、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的情况;按公司要求检查子公司财务,查阅子公司会计资料,验证其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子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状态、资产运营等情况;当子公司经营层或董事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损害子公司、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检查子公司经营层的经营行为,并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及时将上述各项检查情况上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派出监事的权利:在监事会会议上按照公司决议充分发表意见,并据此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有权根据公司决议精神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补充说明;根据公司意见向子公司监事会主席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调阅子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列席子公司董事会;具有获得子公司报酬和公司相关补助及奖励的权利。
第十五条派出监事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职子公司章程和派出契约等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公道正派、勤勉履职,努力维护公司和所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对公司和所在子公司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按照公司决议情况检查任职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决策行为,及时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决策行为。
第四章利用子公司章程进行管理第十六条章程是子公司进行各项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其中的不科学、潜在损害公司利益、可能使经营活动或投资决策等行为避开监控、与本办法相悖的部分,公司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予以修改。
第五章对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的管理
第十七条工资待遇按受聘子公司的薪资制度执行,同时公司也根据其履职情况和任职子公司的业绩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补助或奖励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考核办法:公司建立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任职业绩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工作述职考评,根据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及任职子公司的综合评价等项内容,考核其工作绩效,以此作为对其奖惩、派出、解除派出的重要依据。
考核由公司责成专门委员会来完成。
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对公司决议内容外独立行使的职权及其结果负责。
对失职、失察、隐瞒情况不报、重大决策失误等过失承担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失职:在履职过程中,对任职子公司或公司有不诚信行为的;泄露任职子公司或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或子公司合法权益的;在履职过
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未及时上报公司或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公司认定的其他失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因失职造成子公司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应按《公司法》、子公司章程或派出契约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聘:因工作需要更换派出人员的;因身体状况或年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派出董事、派出监事的;对于子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定期会议,两次不亲自出席也不向公司报告的;在参与决策过程中,不能按照公司决议明确发表意见以履行职责的;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在履职过程中,有失职行为或因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或任职子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当派出董事、派出监事认为自己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由公司决定。
在未被批准辞职之前,要继续履行职责。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解聘或辞职后,应继续对原任职子公司或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
保密规定按相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