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

合集下载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一、筛查对象本市范围内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二、筛查内容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三、筛查机构基本条件一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儿童视力筛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二开展视力筛查的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保健医师;三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须配备以下筛查设备: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2、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3、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四、筛查要求一筛查方式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采用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二筛查时间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三筛查流程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四追访与转诊1、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2、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告知监护人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记录;3、不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筛查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并与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协作关系;4、确诊机构须及时将患儿确诊与治疗情况反馈给筛查机构,由筛查机构完成追访工作;五筛查覆盖率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五、组织管理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儿童视力筛查的管理,制订市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儿童视力筛查工作;2、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儿童视力筛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筛查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3、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必须提供规范服务,制定筛查、追访、转诊、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4、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实行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儿童视力筛查技能操作

儿童视力筛查技能操作

儿童视力筛查技能操作包括以下步骤:
1.查对医嘱:洗手戴口罩,备用物、查对、解释、评估病人解释。

2.洗手戴口罩:洗手后戴口罩。

3.准备物品:准备相关的检查设备,如视力表、验光仪等。

4.环境准备:确保检查环境安静、明亮,检查设备摆放合理。

5.解释检查目的和过程:向儿童和家长解释检查的目的和过程,以获得他们的配合和理解。

6.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检查和矫正视力检查等。

7.记录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的医疗记录或表格中。

8.给出建议或进行干预:根据检查结果,给出相应的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干预,如配镜或手术治疗等。

9.整理用物:清理并消毒检查设备,整理用物。

10.洗手脱口罩:洗手并脱下口罩。

在进行儿童视力筛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检查前要确保设备准备齐全,环境适宜。

2.检查时要保持耐心和温和的态度,以获得儿童的信任和配合。

3.检查后要根据检查结果给出相应的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干预。

4.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5.如果遇到异常情况或疑似疾病,应及时向专业医生咨询或就诊。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三、内容与方法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三、内容与方法
三、内容与方法
假性内斜视
三、内容与方法
三、内容与方法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三、内容与方法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六、考核指标
六、考核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
谢谢!
五、工作要求
(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估应当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设备为电源能量充足的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的红球、遮眼板。视力检查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
三、内容与方法
三、内容与方法
三、内容与方法
三、内容与方法
先天性青光眼
三、内容与方法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三、内容与方法
血管瘤
三、内容与方法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视力检查的操作流程视力检查是一种常见的眼科检查方法,旨在评估人眼的视力情况。

下面将介绍视力检查的一般操作流程。

1. 病史询问:在进行视力检查之前,医生通常会询问患者的病史,包括是否有近视、远视、散光等眼部问题,以及是否有其他身体疾病或服用药物情况。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进行全面的视力评估。

2. 眼压测量:视力检查通常会从眼压测量开始。

医生会使用一种叫做眼压计的仪器,通过对眼球施加一定的压力,测量眼压的数值。

眼压异常可能是青光眼等眼疾的表现。

3. 眼底检查:眼底检查是视力检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医生会使用专业的眼底镜观察眼底血管、视神经等情况,以评估眼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瞳孔扩张剂的帮助,因此在检查后可能会出现视力模糊的情况。

4. 矫正视力检查:矫正视力检查是通过使用眼镜或隐形眼镜来纠正视力,以评估患者在佩戴矫正器具后的视力情况。

医生会让患者逐一阅读眼前的视力表,以确定其最佳矫正视力。

5. 裸眼视力检查:裸眼视力检查是指患者不佩戴任何矫正器具,直接通过目测来评估其视力情况。

医生会让患者逐一阅读视力表上的字母或符号,以确定其裸眼视力。

6. 近视、远视和散光检查:对于有近视、远视或散光问题的患者,医生会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常见的方法包括使用自动折射仪、放置不同度数的透镜等,以评估患者的屈光度情况。

7. 视野检查:视野检查用于评估患者的中央和外围视野范围。

医生通常会使用计算机化的视野检查仪器,让患者注视屏幕,并按照要求点击或按下按钮。

这个过程需要患者保持专注和配合。

8. 色觉检查:色觉检查用于评估患者的色觉情况。

医生会使用色觉测试图表,让患者辨认不同颜色的符号或图案,以确定其色觉是否正常。

9. 其他辅助检查:根据需要,医生可能会进行其他辅助检查,如眼轴长度测量、眼表曲度测量等,以获取更全面的视力信息。

二、视力检查的注意事项视力检查需要患者积极配合,以下是视力检查的一些注意事项。

医用视力筛查仪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医用视力筛查仪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医用视力筛查仪的标准化操作流程视力是人类最重要的感觉之一,而医用视力筛查仪作为一种常见的检测设备,在医疗机构和眼科诊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严格的操作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医用视力筛查仪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视力筛查前,操作人员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适应性:1. 检查设备:确认视力筛查仪的状态良好,灯光明亮,屏幕清晰,遮挡物完好。

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环境调节:确保测试室的照明充足且均匀,避免反光和噪音干扰。

调整椅子和屏幕的位置以保证受检者的舒适度和视力测量的准确性。

3. 人员培训:操作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和解读方法。

二、身体准备在开始筛查时,操作人员需要确保受检者的身体状态适合进行视力测量:1. 通知受检者:告知受检者要遵循操作人员的指示,保持专注和配合。

2. 眼部检查:检查受检者的眼睛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炎症或其他问题。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诊至专科医生。

3. 眼镜使用:询问受检者是否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

如有使用,需要在测量前要求其取下。

三、操作流程1. 校准设备: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校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 基本信息登记:输入受检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以便后续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3. 初始设定:根据受检者的特点和测试要求,选择合适的测试模式和参数。

常见的测试模式包括远视力测试、近视力测试和散光测试。

4. 测量过程:根据所选测试模式,进行相应的测量。

操作人员要向受检者解释测试的方式和要求,确保其理解并正确执行。

a. 远视力测试:要求受检者站在适当的距离,通过观察屏幕上呈现的视力表进行识别和判断。

b. 近视力测试:要求受检者近距离观察屏幕上的视力表,并正确定位和识别。

c. 散光测试:通过屏幕呈现的特殊图像或形状,让受检者判断图像的变形和清晰度。

5. 结果记录:根据测量结果,将受检者的视力数据记录在相关文件或电子系统中。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一、用物准备:视力表(5m 远视力表1张)、遮挡板(1个)、视标杆(1支)
二、检查距离:5米;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1、嘱患者取站位或坐位,坐于距视力表5米前;
2、先测右眼:用遮挡板遮盖患者左眼,检查者用视标杆自上而下指着视力表的视标,嘱咐患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视标开口方向,4秒内说出或指出一个E的开口方向可换下一行,如不能说出或指出则测完整行再换行,逐行检查找出患者的辨认行,能全部看清最小视标的一行其旁的数字即表示该眼的视力;
3、视力不能辨认0.1者,让被检查者逐步走近视力表,直接认出0.1视标为止,根据走近后的距离,按公式V=d/D×0.1计算视力。

其中V为视力,D为正常眼看清该行的距离,d为被检查看清该行的距离,例如3m处才能看清0.1,则视力为3/5×0.1=0.06 备注
4、指数。

走近1m不能辨认0.1者,则改用数手指。

被检者背光而立,指间距离略同指粗。

如能在50cm处能说出指数,则视力指数/50cm。

5、手动。

手指近到眼前5cm分不清者,则改用手在被检查眼前左右摆动,记录能看到的距离,如手动/20cm。

6、光感。

不能看到眼前手动者,在暗室内用烛光或手电筒照射眼睛。

看到光亮为光感,不能看到为无光感。

并要作光定位,眼向前方注视不动,灯光在1m远处,检查几个方向。

同法测左眼。

7、检查完毕后应洗手、整理及记录,测视力顺序先右后左,正常远视力标准为1.0。

视力筛查技术ppt课件

视力筛查技术ppt课件
3. 手指检查或实物测定法:适用于不能配 合视力检查的儿童,通过检查者手指或乒 乓球(40mm)、硬币(直径24mm), 进行视力检查。
4. 视野:一般采用对比法结合弧形视野计 检查视野。
14
四、视力残疾早期干预 确诊为低视力和盲的儿童,除了药物、手术治
疗之外,应及早转介到康复干预机构或在康复 干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家庭早期干预。干 预内容包括光学助视器的验配和应用、人工电 子视觉仪及科学系统的视觉康复训练。
和缺损,瞳孔区发白或眼球震颤等。 (2)视力检查:0-3岁儿童应用“儿童发育问
题预警征象”、4-6岁儿童采用视力表进行视 力检查。
4
年龄 3月 龄
6月 龄
8月 龄
12月 龄
预警征象
1、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2、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 动人或物品 3、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4、俯卧时不会抬头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2、紧握拳不松开 3、不会伸手及抓物 4、不能扶坐
不配合的儿童可选用儿童图形视力表。
8
2.复筛方法 (1)眼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眼部结构的畸形
和缺损,瞳孔区发白或眼球震颤等。 (2)视力检查:根据儿童年龄选择相应的视
力评估方法,如光照反射、瞬目反射、红球试 验、眼球追随运动、视力表检查等(表1)。
9
0-6岁儿童双眼视力筛查的阳性指标
年龄
0-3岁
11
三、视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能独立完成视觉行为观察和视力检
测并矫治,能对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做出诊 断及鉴别诊断,确定视力残疾级别。 2.设备:白色小球(直径0.32cm)、硬币 (直径24mm)、乒乓球(直径40mm)和黑 布;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图形视力 表;眼底镜、裂隙灯、视野计等。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1前期准备
(1)检查前患者应穿舒适的宽松衣服,不能戴眼镜或佩戴眼镜饰品。

(2)检查前需洗涤眼睑,以保证术后患者可以顺利恢复视力。

(3)需准备一支光源,以检查患者眼睛的状态。

(4)准备一些小镜片,根据患者眼睛的情况而定。

2检查步骤
(1)检查患者的眼球,查看眼球的颜色、恢复情况、是否有炎症及
其他不良情况,以及是否有异物残留;
(2)将光源对准患者的眼眶,检查眼球内翻情况;
(3)用眼睛查看,确认患者眼睛是否正常;
(4)使用小镜片对患者的眼睛进行细节检查,检查患者眼部各部位
情况;
(5)将患者的眼睛暗室中,使用灯光检查其眼部状况,看是否有缺
损等;
(6)使用调节器对患者进行视力检查,检查患者双眼视力;
(7)做出视力日记,检查不同视物的视力状况。

3后期护理
(1)检查后应及时复合眼睑;
(2)检查后给患者有效眼药水,定期清洗及滴眼;(3)应及时补充水分,每天饮水不少于六八杯;
(4)检查后及时采取应激缓解措施,避免眼睛的疲劳;(5)检查后应定期复查,关注视力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一、筛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

二、筛查内容
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

三、筛查机构基本条件
(一)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儿童视力筛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

(二)开展视力筛查的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保健医师。

(三)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须配备以下筛查设备:
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

2、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

3、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

四、筛查要求
(一)筛查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采用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

(二)筛查时间
次。

1岁以内每年筛查7岁至3次,1岁以前筛查3儿童在
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

(三)筛查流程
1、知情同意。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筛查操作。

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

3、结果登记。

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

4、结果告知。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四)追访与转诊
1、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

2、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告知监护人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记录。

3、不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筛查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并与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协作关系。

4、确诊机构须及时将患儿确诊与治疗情况反馈给筛查机构,由筛查机构完成追访工作。

(五)筛查覆盖率
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五、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本地区儿童视力筛查的管理,制订市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儿童视力筛查工作。

2、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儿童视力筛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筛查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必须提供规范服务,制定筛查、追访、转诊、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实行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