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与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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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代会选举办法

团代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XXX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共青团XX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大XX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名。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排列。

共青团XX第一届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

XX共青团员、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提名为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大会候选人的共产党员有被选举权。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五、共青团XXX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共青团XXX筹备组提出,经公司党组审议后,提请XXX团委和XX直党工委批准,确定共青团XX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

经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是否补选,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3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团委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大会会场设有投票箱。

投票前,首先由监票人将票箱当众检验,经检验无误并封箱后,方可进行投票。

投票开始时,由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坐的代表和大会代表依次投票。

九、凡到会代表,都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出席团代会的代表为在籍在校具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周岁以下的共产党员),以及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员。

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工作表现突出,为人正派,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热心共青团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团的活动,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二、代表名额分配.本次会议正式代表人数名,由在籍在校具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员组成。

.各基层团总支按团员人数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研究生处和教工团支部各产生名代表,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表1。

表1: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校团委专兼职团干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分配到各基层团总支参加选举,不计入基层团总支代表名额。

各基层专兼职团干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计入所在基层团总支的代表名额之中。

.各基层团总支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注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考虑专、兼职团干部和党员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兼顾普通团员代表、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三、代表产生程序.各基层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研究生处以团总支为单位)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意见,确定支部代表提名人选。

.各基层团总支在支部提名人选和学校提名人选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公示。

.召开基层团总支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的代表。

.第二次“团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团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团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讨论稿)校属各团委(总支)、社团团工委: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团员青年的意志,切实保障团员青年的民主权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共青团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校拟定于2015年第四季度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

为了保证“团代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表资格“团代会”的代表应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组织关系在XX 大学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XX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并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共青团员,代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2.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坚持原则,具备对共青团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3.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学活动,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利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5.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学习、工作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6.遵纪守法,未受到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根据《章程》和《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校“团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为200人,“团代会”代表约占学校团员青年总数的1%列席代表若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的各该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团的各该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构成与产生第九条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六百人,最多不超过八百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三百人,最多不超过四百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最多不超过三百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1992年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届团代会选举办法

第一届团代会选举办法

河南商专金融系团学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一、河南商专金融系新一届团总支学生会增补委员由金融系团代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大会筹委会研究并征求校团委同意,新一届团总支学生会增补委员候选人为21人,由大会提名产生。

三、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设总监票1人,监票3人,总计票1人,计票3人,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和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上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四、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举人进行介绍。

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统一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答复。

五、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

候选人名单按英文字母为序排列,大会上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并按投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名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计票相等的情况,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如当选人中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重新投票选举产生。

六、大会选举时,所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候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废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

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各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在候选人对应的空格内划“√”,其它符号无效。

八、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主席团投票,随后各代表团进行投票。

九、投票时,当场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把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公布选票结果时,应报告全部被选人员所得票数。

十、本选举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另附)。

金融系团总支2010年11月4号。

化学化工学院第七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化学化工学院第七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一:化学化工学院第八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现拟定于2013年5月25日召开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第八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正式代表人数为116人。

一、代表资格(一)团员代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优秀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从事团工作的学生、教师、干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结合自身的学习、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的义务,关心团的事业。

4.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广大团员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如实反映广大团员青年意见,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6.2013年8月以前在学院就读或工作的共青团员和团干部。

(二)学生代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优秀的学生代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结合自身的学习、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4.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5.2013年8月以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代表名额分配1.各班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具体名额分配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第八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三、代表的产生(一)团员代表产生:1.正式代表应通过一定的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由各班级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5月10日之前将代表的名单上报大会筹委会组织组)。

关于首届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情况

关于首届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情况

关于首届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情况
一、代表产生办法
(一)团代表产生的程序:
(1)由各团支部、各班以寝室为单位推选出2名优秀的团员和学生作为候选人;(2)在寝室候选人的基础上按20%的比例由各团支部、各班选举出团员代表。

(二)团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2)积极参加校级、院级活动,集体观念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态度端正,能在班级起到积极作用,促进班级学风建设。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旷课、违纪现象;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委员候选人产生的途径:
(1)委员候选人由政法学院直属党支部及分团委组织推荐;
(2)有意向参与竞选的同学可采取自荐方式;
(3)学院组织进行公开答辩。

(二)分团委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德育成绩优秀、并被推选为优秀团员或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旷课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活动,集体观念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组织观念强;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绩点应在2.0以上,且无挂科现象。

三、选举程序:
(1)分团委下发委员附有候选人自我介绍的选票
(2)由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委员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
(3)由1名监票人负责监票、2名记票人记票
(4)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委员产生后将在政法学院公告栏及易班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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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各团支部:
经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6月4日召开,现将有关代表选举办法及分配名额通知如下:
1、代表的条件
(1)组织关系在本院的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者除外)或青年党员;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4)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热心团的工作,为青年学生所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2、代表的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代表名额为136人,其中团员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0%。

代表选举以支部为单位划分选区,本着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根据团员分布、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代表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3、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产生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支部组织负责,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具体做法如下:
(1)各支部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性要求,进行讨论酝酿,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填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院团委审核。

(2)各支部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按20%的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4、上报时间
各单位在5月1日前,将代表名单、《代表登记表》和代表的二寸彩色照片二张报院团委。

附1
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附3:
关于出席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我单位出席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批后,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认真组织了代表选举工作。

按照要求,我单位于2011年月日召开共青团团代会(团代表会议)。

会议应到代表名,因事因病缺席名,实到代表名,符合选举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共发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无效票张。

我单位出席共青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得票
根据院团委分配给我单位的代表名额,最终确定我单位出席共青团温州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是:。

特此报告。

选举单位:
(学院团委盖章)(党总支盖章)2011年月日
附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大学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汇总表单位(盖章)2011年月日
填写说明:“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实际年龄到周岁;“学历”栏中,按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填“在职研究生”,学生填写“大学(专)在学”;“参加工作时间”栏学生不必填写;“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填“预备党员”。

代表候选人中,是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团委委员以及被授予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备注栏中说明。

代表候选人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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