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证据目录;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7、送达回证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12、提押票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14、调查笔录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18、撤诉申请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取保候审决定书23、逮捕决定书24、抗诉书、上诉状25、上诉移送函26、二审法院退卷函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28、执行通知书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30、司法建议书31、备考表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笔录4、案件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法院退卷函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7、备考表。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需长期执行的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归档后与原审案卷合并保管。
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第九条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5.法规、条例复制件;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第一篇: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案卷装订顺序一、正卷装订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从此页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编码)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财物清单附上述文书后);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5、送达回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6、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抽样取证记录、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同种类的证据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在前)、询问调查笔录(在后)。
7、财物处理单据,包括罚款缴纳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各粘贴一页);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附卷联。
8、其他有关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照片等)二、副卷装订顺序1、封面文件目录2、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包括投诉、申诉、举报书面材料以及案源登记表、涉企检查审批或备案表。
3、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包括: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留等)—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扣留(罚没)物品入库登记表、扣留物品出库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置审批表4、工商所案件初审书5、法制核审表6、结案报告表7、其他材料(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案后回访记录等)第二篇:案卷装订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一、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1二、行政案件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人(单位):性别:出生年月:地址:邮编:证件名称:证件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2被调查人意见: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记录员签名:2、卷内格式卷内文件目录- 3三、行政案件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案件现场检查笔录共页第页被检查人:性别:出生年月:地址:邮编:证件名称:证件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被检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被检查单位代表人:职务:证件号:见证人:职业:证件号: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场所:检查情况:- 4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意见:被检查单位(人)签名:见证人意见:签名: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四、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5五、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发文字号案由:受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6案件调查人员及调查经过: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和建议: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五、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发文字号案由:受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7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案件调查人员及调查经过: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和建议: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六、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发文字号- 8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文字号- 9:经调查确认,你(单位)的以下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程序的规定。
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一、立案程序: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进行立案登记,并对报案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 如果初步调查属实并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3. 立案时,应当制作立案登记表,并在案卷上做好标识。
二、侦查程序:1.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侦查活动,包括取证、勘验、调查、审讯等。
2.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取证,并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3.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确凿,应当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起诉程序:1.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2. 检察机关对于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并告知理由。
3. 检察机关对于予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相应的起诉状。
四、审判程序:1. 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后,应当进行立案,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2. 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应当保证庭审的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检察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质证和辩论,并最终判决。
五、执行程序:1. 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应当按照判决内容进行执行,如有需要,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判决的正当执行。
3. 如判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彻底和有效处理。
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表中'审查意见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送领导审批。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另行制作'补充材料函';如果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另行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当及时立案编号,并移交审判庭审理。
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
公诉机关
起诉书编号
检 诉〔 〕 号
案 由
收到起诉书日期
年 月 日
被告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羁押处所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 注: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86.08.02•【文号】[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施行日期】1986.08.0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1986年8月2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专业文书的一部分,是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的真实纪录。
它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和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科学管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的案卷分为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和控告申诉案卷。
二、收集材料第四条案件承办人员从受案开始,就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诉讼文书。
结案后要及时整理,并检查诉讼文书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补齐和补正,如无法补齐,必须附说明材料。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必须归档:(一)法律文书的正本或副本、签发稿及有关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的文稿。
(二)有关具体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内部活动材料。
(三)案件来源材料。
(四)证据材料。
(五)移交赃款赃物清单。
(六)移送档案材料收据。
第六条应剔除的文书材料:(一)重份文书材料(包括内容相同的信件)和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二)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包括无保存价值的信件,户籍资料、被告家属的前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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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
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立案登记表
(公诉案件用)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表中“审查意见”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送领导审批。
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另行制作“补充材料函”;如果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另行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当及时立案编号,并移交审判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