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需长期执行的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归档后与原审案卷合并保管。
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第九条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5.法规、条例复制件;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进行审判。
近来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是日益增大。
既然是办案,那么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流程的,一切按照程序办事,才不会出错,案件才能顺利的解决。
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帮您了解基本办案常识。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卷宗的整理、装订(全)

3、尽量以原件入卷
哪些材料不需要收集?
(1)重份材料; (2)没有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3)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复制 件; (4)法律文书未定稿; (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6)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材料 。
材料收集客观原因暂时缺少部分材料而且在归档期限 内确实不能补齐的案件,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情 况后先行立卷归档。 无法装订入卷的证物,应当尽可能采用拍照附卷 的方法,原件另行处理。不能以拍照方式处理的 证物可以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 特征、来源。 不宜保存的物证,应当拍照附卷,实物经主管院 长批准后销毁,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案件如果有光盘、磁带等声像材料,应当随同案 件纸质材料一同归档。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一案一卷的原则 。
诉讼文书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按照年度、审 级、案号,单独立卷。
保密与方便利用兼顾的原则。
诉讼文书整理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审判秘密的标准 将材料分为正副卷。
收集完整与鉴选结合的原则 。
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应当收集完整,与案件无 关或重复的材料应当剔除。
诉讼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含委托 送达材料);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各种 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司法鉴定材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刑事案件二审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二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二审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上诉案件,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上诉;(二)组成合议庭;(三)审查上诉理由;(四)依法审理;(五)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对于以下情形,应当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三)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原判决遗漏犯罪事实或者重要情节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法律原则1.合法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公正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公正审理上诉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公正。
3.效率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四、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上诉状:(一)上诉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三)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交。
立案审批表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立案审批表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有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系统报警等。
(二)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三)案情概要
案情概要应当载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当事人、初步证据,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具体条款等内容。
依据相关规定案件还应载明程序性立案依据。
(四)立案审批意见
注明两名以上承办人员建议立案的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意见、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
各执法部门应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决定立案的,应当符合案件管辖的有关要求。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文书写作

答案:DCCDA AADCA CBABB TFTFT1、以下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A] 入学通知书[B] 党报[C] 入党申请书[D] 起诉书2、按照文书格式体制划分,可以将法律文书分为说理类(拟制类、制作类),(),填空类,笔录类。
[A] 报告类[B] 文书类[C] 表格类[D] 证件类3、下面关于法律文书执行的强制性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A]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应当立即执行[B] 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能任意改变或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C] 法院可以在确定的判决依照法律程序撤销前,对同一案件做出其他决定[D]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4、下面关于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 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都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阶段中的司法文书[B] 立案报告是破案报告的基础与先行[C] 破案报告是立案报告的继续与发展[D] 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没有任何关系5、提请批准逮捕书需由()签名盖章。
[A] 公安局长[B] 案件负责人[C] 检察院院长[D] 审判长6、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案卷,应当在()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A] 1 [B] 2 [C] 3 [D] 4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提出抗诉。
[A] 上一级人民法院[B] 上级人民检察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8、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
[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行政机关9、下面不能提起刑事上诉状的是()。
[A] 被告人[B] 自诉人[C] 证人[D]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0、下面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中当事人身份事项的写法中错误的是()。
[A] 未成年人不能列入当事人项[B] 不要把死亡人列为当事人[C] 共同诉讼的案件,不要遗漏了共同诉讼人[D] 不要把不符合第三人条件的错列为第三人11、按裁定的作用可以将其分为程序问题的裁定和()。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1]34号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8c0c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2.png)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正文:----------------------------------------------------------------------------------------------------------------------------------------------------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案庭的职责第三章第一审案件的立案程序第四章第二审案件的立案程序第五章执行案件的立案程序第六章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程序第七章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程序第八章保全申请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第九章督促程序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第十章公示催告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的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立案与审判、执行分开的原则,坚持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人民法院(包括专门法院)的立案工作由立案庭统一负责。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立案庭的职责第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一)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破产、执行(含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三)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作出是否受理其再审申请的决定,并向其发出通知书;办理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的立案登记。
法官文书500例

书名:法官文书500例作者:张世琦张发刘文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时间:2011-01开本:16开页数:450页装订:平装印数:5千册字数:1150千字ISBN:9787510901447定价:128.00 元目录序:张世琦一、概述(一)概念(二)制作诉讼文书注意事项1.样式(2) 2.首部的写法(3) 3.对事实的叙述(6) 4.对理由的阐述(8) 5.对判决结果的表述(9) 6.尾部的写法(10) 7。
词语(1 1) 8.标点符号(12) 9.书名号(13) 10.序号(14) 11.数字(14) 12.法律条文的引用(15) 13.司法文书的修改原则(16) 14.修改符号(17) 15.易用混的字和词(19) 16.常见病句(21) 17.补漏与更改(25) (三)诉讼文书的装订(26)二、综合类1.卷内目录(28) 2.案件移送函(29) 3.调卷函(30) 4.送卷函(30) 5.退卷函(31) 6.委托调查函(32) 7.调查笔录(34) 8.委托送达函(37) 9.办理委托复函(答复委托法院用)(37) 10.鉴定委托书(38) ★11.受理案件通知书(39)★12.应诉通知书(42) 13.参加诉讼通知书(44) 14.公告通知(45) 15.公告送达(46) 16.开庭公告(48) 。
17.出庭通知书(49) 18.开庭传票(50) 19.拘传票(51) 20.决定书(对申请回避用)(52) 21.复议决定书(对申请回避用)(53) 2 2.罚款决定书(54) 23,拘留决定书.(55) 24.复议决定书(不服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56) 2与.执行拘留通知书¨(57) 26.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58) 27.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58) 28.证据收据..(59) 29.证据移交清单(60) 30.法庭笔录(61) 31.合议庭评议笔录(72) 32.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报告表(79) 3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80) 34.委托宣判函(82) 35.宣判笔录(83) 36.送达回证(84) 37.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85) 38.报送上诉案件函(87) 39.驳回申诉通知书(89) 40.司法建议书(90)三、刑事类(一)一审程序文书1.立案登记表(自诉案件用)(92) 2.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93) 3.立案通知书(自诉案件用)(94) 4.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95) 5.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案件用)(96) 6.不予受理决定书(97) 7.补充材料函(98) 8.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函(99) 9.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用)(100) 10.按撤诉处理决定书(103) 11.改变管辖决定书(提审、指定管辖用)(103) 12.移送管辖决定书(同意用)(105) 13.移送管辖决定书(不同意用)(106) 14.改变管辖通知书(下级法院用)(106) 15.改变管辖通知书(上级法院用)(107) 16.改变管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08) 17.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108) 18.准许调查书(109) 19.保证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110) 20.取保候审决定书(111) 21.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用)(112) 2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13) 2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14) 24.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16) 25.监视居住决定书(116) 26.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118)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119) 28.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120) 29.逮捕决定书(法院自行决定逮捕用)(121)★30.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123) 31.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公诉案件用)(125) 32.换押票(公诉案件用)(126) 33.提押票••(127) 34.讯问笔录(128)★35.调解笔录(自诉案件用)(130) 36.调解笔录(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134) 37.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136) 38.刑事裁定书(恢复审理用)(137)★39.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138) 40.限制出境决定书(140) 41.延期审理决定书(141)★42.一审案件审理报告(141) 43.延长审限案件呈批表(163) 44.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166) 45.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用)(167) 46.刑事判决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68)★47.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75) 48.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180)★49.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82) 50.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自诉案件用)(193)★51.刑事判决书(自诉案件用)(195)★5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诉案件用)(198)★53.刑事判决书(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202) 54.刑事判决书(单位犯罪用)(206) 55.刑事判决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209)★56.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212) 57.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用)(214)(二)二审程序文书1.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215) 2.立案登记表(216) 3.阅卷通知书(217)★4.案件审理报告(218)★5.刑事判决书(改判用)(225)★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用)(232)★7.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236)★8.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245) 9.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自诉案件用)(25I)★10.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用)(253) 11.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用)(255) 12.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变更、撤销一审裁定用)(256) 13.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258) 14.刑事裁定书(将冻结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用)(260)(三)死刑复核程序文书★1.报请复核死刑案件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一•(261)★2.报请复核死刑案件综合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263)★3.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269)★4.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270) 5.报送死刑案件备案材料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一(271) 6.复核死刑案件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用)(272)★7.复核死缓案件审理报告(275) 8.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279) 9.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用)(280)★10.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改判用)(282) 11.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用)(285)★12.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用)(289) 13.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兼核准死缓用)(291)★14.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用)(294)★15.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用_)(297) 16.刑事裁定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用) ..•(300) 17.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301)(四)审判监督程序文书1.立案登记表(302) 2.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用)(303)★3.案件审理报告一‘(305)★4.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309)★5.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313)★6.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316) 7.刑事裁定书(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321) 8.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323)★9.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325) (五)执行程序文书1.收监执行决定书(328) 2.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329) 3.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330)★4.案件审理报告(减刑用)(332)★5.案件审理报告(假释用)(334)★6.刑事裁定书(减刑用)(337)★7.刑事裁定书(假释用)(340)★8.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有特殊情况假释用)(342) 9.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有特殊情况的假释用)(343) 10.刑事裁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减刑、假释用)(345) 11.刑事裁定书(撤销缓刑用)(346)★12.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347) 13.释放通知书(349) 14.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350) 15.执行通知书(无期徒刑用)(353) 16.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拘役用)(356) 17.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358) 18.执行通知书(管制用)(360) 19.执行通知书(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用)(363) 20.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365) 21.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用)(367) 22.执行通知书(假释用)(369) 23.执行死刑命令(372) 24.布告(执行罪犯死刑用)(372) 25.停止执行死刑命令(374)★26.验明正身笔录(375) 27.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377)★28.执行死刑笔录(378) 29.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死刑罪犯家属用)(379) 30.发还财物清单(380) 31.结案登记表(送交执行机关执行用)(381)(六)涉外案件文书1.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2) 2.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2) 3.委托辩护人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3) 4.委托辩护人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4) 5.开庭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5) 6.开庭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5) 7.准许旁听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6) 8.准许探视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7) 9.准许探视通知书(给中级法院用)(388) 10.准许探视通知书(给看守所用)(388) 11.被告人死亡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9) 12.被告人死亡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90) 13.刑事判决书(一审用)(390) 14.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394) 15.引渡裁定书•一(397) 16.宣判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99) 17.宣判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400) 18.执行死刑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401)四、民事类(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防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文书(六)关于诉讼证据文书(七)开庭审理文书(八)一审程序文书(九)二审程序文书(十)特别程序文书(十一)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二)督促程序文书(十三)公示催告程序文书(十四)执行程序文书(十五)涉外民事诉讼文书(十六)海事案件诉讼文书五、行政类(一)一审程序文书(二)二审程序文书(三)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四)国家赔偿文书六、民用类(一)起诉与答辩(二)上诉与答辩(三)辩护与代理(四)申请与申诉(五)协议与证明(六)其他文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字第 号来自案 由收到卷宗日期
年 月 日
当事人称谓或抗诉机关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羁押处所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抗诉案卷并决定是否收案时使用。
二、样式中审查意见一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制作补充材料函,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