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知识问答
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本法对归侨、侨眷实行的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16字方针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和维护侨益工作。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保护华侨正当的权益,扶助归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
这一原则在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以确认。
此后,中国的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护侨的原则。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归侨、侨眷,要根据其特点,给予适当照顾的方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提出对归侨、侨眷要实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方针。
这一原则在长期的侨务工作实践过程中,深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拥护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并经实践证明是一个正确的、行之有效的、符合侨心民意的原则。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该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提高与升华,使之成为侨务法律中维护侨益的总原则。
其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归侨、侨眷是中国公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其他中国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
中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非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有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责任以及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
涉侨法律法规知识竞_N89E

涉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岳阳街道侨联分会)一、选择题1、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D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法律B、法规C、章程D、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政党的权利和利益,保护C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A、归侨B、侨眷C、归侨和侨眷D、华侨和华人3、华侨是制定居在外国的D。
A、华人B、华裔C、中国留学生D、中国公民4、归侨身份由B确认,并发给《上海市归侨证》。
A、区、县人民政府B、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C、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5、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C确认。
A、区、县人民政府B、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C、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6、B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A、归侨学生、华侨学生和侨眷子女B、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C、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人在国内的子女D、侨属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7、华侨子女来本市就读D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A、普通高等院校B、中等职业学校C、学前教育学校D、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8、归侨、侨眷B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A、无权B、有权C、允许D、限制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造成归侨,侨眷C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物质损失B、精神损失C、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D、人身伤害10、各级人民政府核拨给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的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C。
A、侵占或挪用B、侵占或截留C、挪用、截留或者私分D、侵占、挪用或者截留11、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B。
A、暂时保留B、应当保留C、可以保留D、不予保留12、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C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出租B、处理C、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D、出让13、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予D。
侨 法 知 识 问 答 - 保山市人民政府

侨务知识问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哪些人?答: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为归侨、侨眷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问:什么人是华侨?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即华侨属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
华侨应当已经取得住在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者虽未取得所在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
在外学习期间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工作期间的公务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均不算华侨。
问:什么人是归侨?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
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问:哪些人是属于侨眷?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问:归侨、侨眷要求确认身份,需如何办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应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问:申请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办理程序是什么?答: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资料。
2)由本人所在单位、乡镇出具证明。
3)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进行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问:申请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应提供那些材料?答:1)本人申请材料。
2)证明自己或亲属在国外定居的材料。
3)本人所在单位、乡镇证明。
4)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
5)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问:与华侨、归侨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但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是否属于侨眷?如何办理身份认定?答: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它亲属也属于侨眷,他们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除提供正常申报审核材料外,还需要有公证机构的相关证明。
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最新

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最新一、选择题1. 侨法是指哪个国家对海外侨民的法律?A. 美国B. 中国C. 英国D. 法国答案:B2. 根据侨法,海外侨民是否享有选举权?A. 是B. 否答案:B3. 侨民回国投资,根据侨法,他们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A. 税收减免B. 土地使用权C. 优先贷款D. 所有以上答案:D4. 侨法规定,侨民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有哪些特殊政策?A. 免费入学B. 优先录取C. 特殊奖学金D. 以上都不是答案:B5. 侨民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侨法提供了哪些途径进行解决?A. 向侨务部门申请协助B.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C. 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求助D. 所有以上答案:D二、填空题6. 侨法规定,海外侨民在中国境内的_________,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答案:财产权益7. 侨民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_________。
答案:法律法规8. 侨民在中国境内的_________,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答案: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9. 侨民在中国境内的_________,应当受到同等待遇。
答案:就业机会10. 侨民在中国境内的_________,应当享有同等权利。
答案:社会保障三、简答题11. 简述侨法对侨民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权有哪些规定?答案:侨法规定侨民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权应当受到保护,侨民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租赁住房,享受与国内居民同等的居住条件。
12. 侨法对侨民在中国境内的财产权益有哪些保护措施?答案:侨法规定侨民在中国境内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侨民的财产权益。
侨民的财产可以自由转移,不受限制。
结束语:本次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旨在帮助侨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侨法的相关知识,以便在海外生活和回国发展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侨民朋友们通过这次竞赛,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侨法,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侨民与祖国的联系与交流。
侨法知识问答

侨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归侨、华侨、侨眷?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归侨、侨眷在国内的私有房屋法律规定怎样保护?答: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
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征用和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必需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证后,方可拆迁。
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实行产权调换的,建设单位应当偿还相应房屋,调换的房产与原房产之间的价值差额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实行作价补偿的房屋的作价补偿标准应当比当地其他同类房屋增加百分之三十。
因村庄和集镇统一规划建设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不低于原建筑面积安排住房或者折算后给予补偿。
归侨、侨眷要求自建住房,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当地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华侨出租的房屋需要依法拆迁的,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和承租人协商解决。
3.华侨、归侨的子女入学有什么规定?答: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4.国家对归侨、侨眷的出境定居有什么规定?答: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出境定居,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
侨法知识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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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知识,您了解多少?咱今儿就来好好聊聊!
您知道吗,侨法就像一把保护伞,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遮风挡雨。
可要是您对侨法一问三不知,那遇到事儿的时候,岂不是抓瞎啦?
比如说,侨胞回国定居,这里面的门道您清楚吗?什么条件能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就好比您要出门旅行,总
得搞清楚路线和行李清单吧?
再说说侨胞的财产权益。
在国外打拼多年,积攒下的家业,回国后
能不能得到保障?这可关乎着他们的心血和努力啊!要是这都没个准
信儿,那得多让人心里没底呀!
还有子女教育问题。
侨胞子女回国读书,能享受和国内孩子一样的
待遇吗?入学手续又该咋办?这就好像是孩子在成长路上的一个个关卡,得有明确的规则指引才能顺利通过。
归侨侨眷在国内就业,有没有啥优惠政策?这就好比在市场上买东西,有了优惠能省不少心呢。
再想想,要是侨胞在国内遇到了法律纠纷,该依据啥来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是不是得对侨法心中有数,才能有理有据地去争取?
咱普通人也得懂点侨法知识呀,万一身边有侨胞朋友咨询,咱能说
上几句有用的,那多有面子!
总之,侨法知识很重要,关乎着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切身利益。
咱们多了解一点,就能多给他们一份支持和保障。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别再对侨法一知半解啦,赶紧去多学习学习,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大用场!。
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本法对归侨、侨眷实行的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16字方针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和维护侨益工作。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保护华侨正当的权益,扶助归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
这一原则在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以确认。
此后,中国的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护侨的原则。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归侨、侨眷,要根据其特点,给予适当照顾的方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提出对归侨、侨眷要实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方针。
这一原则在长期的侨务工作实践过程中,深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拥护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并经实践证明是一个正确的、行之有效的、符合侨心民意的原则。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该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提高与升华,使之成为侨务法律中维护侨益的总原则。
其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归侨、侨眷是中国公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其他中国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
中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非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有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责任以及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
侨务知识问答

侨务知识问答一、基本知识1、什么人算华侨学生?答: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2、归侨学生指哪些人?答:指从国外回国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
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3、留学人员是否是华侨?答:店铺生不是华侨,他们回国后不具有归侨身份。
如已在国外定居或毕业后就业的是华侨,他们回国后经批准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4、什么人算港澳同胞?答:指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而不是“临时逗留证”的中国公民。
5、什么人算港澳同胞眷属?答:指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归侨、侨眷和华侨的身份应由哪个部门确认?答:归侨、侨眷和华侨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7、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哪些材料?答: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向工作单位(在农村者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的书面申请(需经单位审核认定);(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原所在国定居的证明;(3)回国定居所在市、县(市、区)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身份)证明。
8、确认侨眷身份需提供哪些材料?答:确认侨眷身份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人事部门(在农村者由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的有关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国(境)外亲属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县以上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的证明;受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地区律师提供的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澳门有关机构提供的证明;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供的证明。
(2)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申请人)公证证明。
9、确认华侨身份的主要材料有哪些?答:确认华侨身份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在所在国的定居证正本;(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所在国定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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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归侨、华侨、侨眷?
答: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
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归侨、侨眷在国内的私有房屋法律规定怎样保护?答: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
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征用和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必需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证后,方可拆迁。
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实行产权调换的,建设单位应当偿还相应房屋,调换的房产与原房产之间的价值差额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实行作价补偿的房屋的作价补偿标准应当比当地其他同类房屋增加百分之三十。
因村庄和集镇统一规划建设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不低于原建筑面积安排住房或者折算后给予补偿。
归侨、侨眷要求自建住房,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当地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华侨出租的房屋需要依法拆迁的,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和承租人协商解决。
3.华侨、归侨的子女入学有什么规定?
答: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4.国家对归侨、侨眷的出境定居有什么规定?
答:
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出境定居,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
5.归侨、侨眷的社会权益有什么保障?
答:
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和归侨、侨眷退休生活津贴,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归侨、侨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确保其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由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再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归侨、侨眷,由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救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贫困归侨、侨眷脱贫致富纳入本地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
6.对经批准回我省定居的华侨的安置有什么规定?答:
经批准回我省定居的华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安置:
(一)对回我省定居的华侨科技人员,凡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根据本人专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安置;
(二)对出境定居不满一年复归,出境前有工作单位且出境时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安置;
(三)对回到农村定居、从事农业生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生产和生活提供方便;
(四)对其他回本省定居的,其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
7.对归侨、华侨、侨眷的子女在报考各类学校时享受哪些照顾?
答:
归侨、华侨子女、侨眷子女报考各类学校,享受以下照顾: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所报录取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
(二)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所报录取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三)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其考试总分基础上加5分。
8.参加工作的归侨享受哪些照顾?
答: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在人员精简、企业改制中应当照顾,妥善安排。
工龄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工龄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退休时,其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保险金与原工资差额,由其所在单位补足,所在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补贴;其所在单位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原工资额发给退休金。
9.对违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如何惩处?
答: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破坏归侨、侨眷合法组织的财产的;
(二)侵害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三)侵占或非法拆除归侨、侨眷房屋的;
(四)敲诈、勒索归侨、侨眷财物的;
(五)侵害归侨、侨眷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六)停发、扣发、侵占或者挪用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的;
(七)侵害归侨、侨眷其他合法权益的。
10.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所指的侨属企业是指哪些?答:
条例所称侨属企业是指:
(一)归侨、侨眷利用境外亲友提供的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在本省境内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的经济、科研实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其中,属于合资或合作性质的,归侨、侨眷的投资额应占投资总额的40%以上;
(二)以安置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就业为目的新办的企业。
其中,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的人数占本企业从业人数的20%以上。
11.《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规定》对侨属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
经确认的有关侨属企业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生产型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二)在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特困县、民族乡兴办的侨属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
(三)以良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侨属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
(五)以安置归侨侨眷就业为目的兴办的生产型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
(六)新办的商业服务型侨属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
(七)兴办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等项目的侨属企业,因不可抗力缴纳农林特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减征或免征农林特产税。
在民族自治地方兴办的侨属企业,其优惠政策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确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对归侨、侨眷的退休养老、医疗享受哪些待遇?
答: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
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出境定居又回国就医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
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3.拆迁侨属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或用房需遵循怎样的规定?
答: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侨属企业拥有产权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用房,拆迁单位应当取得县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实行作价补偿的,房屋的作价补偿标准应当比当地同类房屋增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