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密规定
公司档案及资料保密规定

公司档案及资料保密规定1. 引言2. 定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销售数据、财务数据、研发成果、商业计划、技术文件等形式的信息。
3. 档案和资料的分类3.1 内部档案和资料内部档案和资料是指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和信息。
未经授权,禁止将其传递给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
3.2 客户档案和资料客户档案和资料是指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合作协议、商业计划等文件和信息。
未经客户或上级主管的授权,禁止将其传递给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
3.3 机密档案和资料机密档案和资料是指公司的商业秘密、专利技术、竞争优势等敏感信息。
对于此类档案和资料,未经授权,禁止将其传递给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
4. 档案和资料的访问控制4.1 内部访问控制仅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公司的内部档案和资料。
员工在离职时应立即归还任何拥有的公司档案和资料。
4.2 客户访问控制仅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客户档案和资料。
所有客户档案和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泄露或遗失。
4.3 机密访问控制仅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机密档案和资料。
员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保护文件、加密存储设备等,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5. 档案和资料的传递5.1 内部传递内部档案和资料的传递应符合公司内部的文件传递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员工应在传递过程中妥善保管档案和资料,避免遗失或泄露。
5.2 外部传递对于需要将档案和资料传递给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的情况,应事先取得上级主管的批准。
需要传递的档案和资料应经过合适的安全措施加密或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6. 处理违规行为6.1 违规行为的定义未经授权将档案和资料传递给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故意泄露机密档案和资料;以任何方式滥用档案和资料;无故拒绝归还档案和资料。
6.2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档案和资料保密规定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调离至非敏感岗位、解聘等。
7. 结论公司档案和资料的保密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者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
省关于保密的法律和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摘录、复制档案,不得将
档案带出档案室。
三、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私自摘抄、复制、传
播涉密档案的内容,不得在无有效保密措施情况下联系秘密
事项。
四、严格控制涉密档案的查阅范围,确需查阅的须履
行审批手续。
涉密档案一般不借出、不复制。
因工作需要确
需复制或携带外出的,须履行审批借阅手续,并按规定妥善
保管。
回机关后及时归还,严禁私自保留档案。
五、有关处室对保密文件材料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作废件、重复件等应妥善保存,交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处理。
六、发现失密、泄密或窃密现象,须立即报告。
—1 —。
档案保密制度(5篇范例)

档案保密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机密档案专框存放,案卷注明密级。
三、档案借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办理手续后在档案室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四、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露机密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印机密档案。
五、档案入库时,须交接双方在移交单上具名,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涉外企业档案入库先封存后启封整理,启封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六、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七、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卖档案文件材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八、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机密档案查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九、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她)人员不得入内。
十、发现档案遗失或泄密,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篇:档案保密制度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第三篇: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为了搞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设防、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三条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档案工作保密工作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档案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六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绝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重大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重大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绝密级的档案。
第七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机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重要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重要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机密级的档案。
第八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秘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一般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一般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秘密级的档案。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九条档案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管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制定档案保密工作规程,明确档案的收、存、借、阅、销毁等环节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档案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十二条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档案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利用者的管理,对利用档案的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保密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各级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档案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一、定义•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订立并实施的,对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档案,是指时代久远、具有历史价值和实际意义,记录了某一对象或某一活动的有形载体。
•档案保密,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实行把握和处理档案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遵从的保密措施。
二、保密的原则1.知情权和知情义务原则:全部处理档案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有知情权和知情义务。
2.责任制和审查制原则:严格布置处理档案的责任与义务,办理核查手续,保证保密措施得以落实。
3.国家机密和行政机关涉密工作资料原则:涉及国家机密和行政机关涉密工作资料的档案必需严格保密。
4.综合保密和层级保密原则:实现综合保密和层级保密的各项措施,包括保密级别、保密期限、保密管理制度等。
三、档案保密的级别1.机密级别: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需要特别储存,处理,传递等。
2.隐秘级别:涉及国家或单位紧要利益,需要谨慎处理。
3.内部级别:仅限组织内部使用和处理。
4.无密级别:非机密和隐秘信息。
四、档案保密的措施1.防盗措施:锁柜,机房,巡回巡查,监控,指纹识别等。
2.防火措施:防火墙,灭火器,气体灭火,自动喷水等。
3.防电磁泄漏措施:隔离,混淆,钝化,屏蔽等。
4.防押掌控措施:签署保密合同,实行保密审查等措施。
五、档案保密的责任制度1.负责人:全面担负档案保密工作,细化责任。
2.管理员:负责管理单位内档案保密和保密管理的各项工作,引导、监督档案的保密工作。
3.处理人员:对档案核实、编定、整理、交接、报批、传阅、拓印、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严守保密规定。
4.监督检查员:定期检查,查处违反保密规定和处理不当的行为。
六、档案保密的违规行为及惩罚1.违反保密规定,泄密造成国家、集体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造成经济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负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保密法》,以此指导自己的工作和言行。
第二条档案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不得经任何方式泄露机密。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和事,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确保档案的机密与安全。
第三条归档文件材料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都应标明密级,对不同密级的档案,应由不同范围的人员借阅利用,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
第四条档案保密工作要内外有别,对外必须坚持保密,对内则在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尽量便于提供利用。
第五条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工作,档案人员出差或休假时部门领导应指派专人代管。
工作调动时,要将全部档案交接清楚、记录备案。
档案的库房要有防盗设施。
任何人不准在库房内接待亲友或其他非档案人员,确保公司机密的安全。
第六条每年年底核对全部密级档案,记录备案。
第七条在销毁档案时,要在指定的监销人监督下销毁,不得当废纸出售。
第八条严格履行档案借阅审批手续。
利用“秘密”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机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绝
密”档案须经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同意。
第九条利用密级档案,一般只有在档案部门阅览室查阅,不准摘抄、复制、翻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摘抄、复制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对已经失去保密价值的档案,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解密工作,并在档案上取掉密级标记。
档案资料保密规章制度细则

档案资料保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档案资料是组织和个人在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和积累的重要信息载体,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为了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各组织和个人应建立和遵守档案资料保密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档案资料保密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具体细则展开论述,以期提高档案资料保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保密责任1. 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有保密责任。
组织负有档案资料的保密责任,并应当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档案资料。
2. 组织应当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和规章,明确组织成员的保密责任和相关工作要求。
组织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秉持保密原则,严密控制档案资料的流转和使用。
三、保密标识和分级1. 组织应当对档案资料进行标识,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
常见的保密级别分为机密、秘密和一般。
组织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保密标识和等级划分标准。
2. 不同级别的档案资料应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和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
组织应当建立档案资料保密审批机制,对涉及机密级别的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许可。
四、档案的存储和传递1. 组织应当制定档案资料的存储和传递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档案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防火、防水、防盗等。
同时,档案室的进出管理应严格控制,仅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
2. 档案的传递应当采取安全通道和加密传输的方式,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完整。
组织应当制定专门的档案传递审批制度,确保档案的传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档案的访问和使用1. 组织应当制定档案资料的访问和使用规定,规范档案的访问范围和使用权限。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档案资料,组织应当严格控制访问和使用权限,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滥用。
2. 对于有需要的人员,组织可以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使用支持。
但是,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等重要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特别审批和授权,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5、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
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6、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7、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8、档案工作人员应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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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保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档案资料的保密管理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保密档案资料的管理.
2.术语与分类
2.1 秘密档案文件资料是指依照一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档案和文件材料。
2.2 秘密档案文件资料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3.密级档案资料的管理
3.1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漏和谈论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事项的档案文件内容。
3.2 对需要保密的档案文件资料,由项目或工作任务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公司鉴定小组进行密级的划分工作,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密措施。
3.3 对需要保密的档案要单独组卷,当带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和非密级的档案材料在一起组卷时按密级档案管理,并专柜存放,专册办理借阅登记。
3.4 凡划分密级的档案资料,除分管领导和密级档案资料的归档人员外,原则不对其它人员提供。
如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科技档案)批准,签字同意后办理查阅手续在阅览室查阅。
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将划有密级的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3.5 凡因工作需要接触密级档案资料者和查阅利用带有密级的档案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借阅制度。
3.6 对擅自销毁、损毁、丢失密级和重要档案资料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密级和重要档案资料的;涂改伪造、出卖、倒卖档案资料,玩忽职守,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均按照《档案法》、《保密法》规定,给予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管理部、档案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每年底检查一次,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