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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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和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本文将重点介绍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制定验收标准与规范: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具体工程特点,编制适应本项目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2.编制验收实施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和验收标准,编制详细的验收实施方案,包括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等。

3.准备验收所需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

4.预验收:在工程完成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过程监控阶段1.建立施工质量监控体系:确定施工质量监控的核心要点和重点,明确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及时掌握施工质量的动态。

2.定期检查:根据施工进度和验收计划,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质量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记录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进行分类归档。

三、项目完工验收阶段1.现场验收:由验收人员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包括验收材料、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等方面。

2.质量检测:对项目中涉及的关键性部位和关键性材料进行抽检,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验收报告编制:根据验收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外,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验收过程中应注重与监理部门和业主方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工程质量。

3.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到达到相关要求为止。

4.在验收报告中要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以备查阅和追溯。

总之,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能够有效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并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文(4篇)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文(4篇)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在验收过程中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益,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验收机构第二条验收机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组织,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验收范围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材料设备的质量以及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

第五章验收方式第五条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方式采用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现场验收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的人员,对水利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

第七条资料审核主要是指对相关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核实。

第八章验收标准第八条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个层次。

第九条基本标准是指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进行规定。

第十条具体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制定的针对性的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一章验收过程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过程包括:编制验收方案、现场验收、资料审核、验收报告等。

第十二章验收结果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三条合格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文(2)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验收组成员及职责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相关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业主代表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单位水利工程的验收单位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三、验收范围1.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验收范围。

2.各类水利工程的完工验收的验收内容。

3.其他相关的水利设施的工程验收。

四、验收内容1.水利工程的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水库、渠道、泵站及取水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验收时应参照国家规定。

五、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提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水利工程验收必须的相关资料。

2.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审核。

3.验收组对水利工程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测试。

4.验收组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建议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后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六、验收标准1.水力工程验收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做好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七、验收后的责任1.若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则由验收单位向建设单位颁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若水利工程验收不合格,应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建议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八、验收的阶段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基本工程项目完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第一次验收。

2.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设备安装、联动调试,使其正常运作并完成相关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二次验收。

3.项目全面完成,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后,可进行最后一次验收。

九、验收的终结1.水利工程项目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无质量问题等,经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检验意见书。

2.验收组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验收工作正式结束。

十、效果评估1.建设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效果良好者,出具评估报告,效果不良,应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验收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法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二、验收准备(一)项目单位在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省级水利部门备案。

(二)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项目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和验收要求进行相应的材料采购和工艺布置。

(四)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试压、检测等必要的工序,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三、验收程序(一)竣工验收程序1.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文件。

2.省级水利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

3.实地验收合格后,水利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保留备案。

4.项目单位按照《报告》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竣工验收。

5.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水利部门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二)质量验收程序1.水利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节点验收和质量验收。

2.工程验收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并确保严格执行。

3.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质量验收。

4.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工程,水利部门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一)技术标准1.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进行验收的工程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

(二)质量标准1.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2.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3.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五、验收结果(一)验收结果包括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情况。

(二)水利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结论。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水库、水闸、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严谨的原则,确保验收结论准确、客观。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四条水利工程验收应由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家及相关单位代表等。

第五条验收组应有组长、副组长、秘书和审查员,组长由水利主管部门任命,其他成员由各单位推荐,经组长确定。

第六条验收组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具备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影响。

第七条验收组成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验收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水利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划分,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提交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提交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测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抽检等监理资料。

第十二条验收组应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实地测量等工作。

第十三条验收组应制定验收报告,将验收结论提交给水利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等各项指标。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的验收标准应根据工程类型和等级确定,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应遵循“先试后验”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验收结果第十七条水利工程验收结论应包括合格、待定、不合格等不同结果,待定和不合格工程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应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验收不合格后,应对工程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民生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计划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评价、质量保证”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并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全面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注重专业化、科学化、法规化,不断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保证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实行目标管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验收目标,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全面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保证验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造假、隐瞒、篡改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质量验收管理机构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立,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具体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定期进行质量验收管理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与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项目的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验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本(2篇)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本(2篇)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有效控制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整个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全过程。

3.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

二、质量验收的申请与登记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之前应主动向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质量验收,并提供有关资料。

2. 质量检测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配合。

3. 验收登记应详细记录申请单位、工程名称、检测要求等相关信息。

三、质量验收的组织与人员1. 质量检测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量验收专家组。

2. 质量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能,且不得与被验收工程项目存在利益冲突。

四、质量验收的内容与标准1. 水利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类型和相关规范制定验收标准。

2. 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内容。

3. 质量验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五、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1. 质量验收程序应包括各阶段的检测和评估活动。

2. 质量验收应分别从材料验收、施工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3. 质量检测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应检测,并出具书面验证报告。

4. 质量验收专家组应按规定时间完成专家评审,并出具结论意见。

六、质量验收的结果与处理1. 质量验收结果应根据验收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2.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出具合格证明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3.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重新验收。

七、质量验收的结果的有效性1. 质量验收结果应作为工程投入使用的重要依据。

2. 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纳入日常监测和维护体系,确保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八、质量验收的监督与管理1. 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质量验收档案,以备后期参考。

2.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质量验收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 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水利工
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的制度。

它涉及的内容包括工
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旨在确
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持久性和经济性。

1.规划设计验收:负责对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
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2.施工验收: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包括对工程施
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
工符合设计要求。

3.材料验收:负责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监理验收:负责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包括对监理单位
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等进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5.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包括对工程的完工质量、使
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在实施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并建立完善的评估和验收流程。

具体操作包括制定验收计划、
组建专家组、开展现场检查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验收记录和档案,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通过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因此,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于水利工程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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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验收程序
1.1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2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质监、监理、运行、承建单位及其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

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1.3工程验收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4工程完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竣工验收、将完工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5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的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6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14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已完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已完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涉及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

(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建筑物和设备、构件运行和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业主指示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1.7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

1.8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安排进行。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报告。

(2)审阅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建工程的形象面貌,施工质量和设备、构件安装质量。

(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

(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
见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8)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

2单位工程验收
2.1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

2.2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8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系统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要验收的文件:(1)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

(2)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简况,施工组织与施工资源投入,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分部、单元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工、返工记录等)。

(3)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合同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4)隐蔽工程、原始基础开挖、基础灌浆工程和重要单元、分部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按合同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工程录像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包括应取的岩芯和土样。

(5)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6)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7)已完建检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8)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9)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10)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工程委员会(小组)备查。

2.3监理部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于28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2.4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参照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由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安排进行。

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进行资产交接,在通过单位工程项目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3.1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后验收条件的,工程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竣工验收。

并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2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建。

(2)单位工程、中间阶段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的条件,能正常运行和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检验。

(4)竣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预审预验通过。

(5)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6)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3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1)施工管理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

(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

(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

(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6)必须提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

(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业主单位指示或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一式两份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整理
就绪,再通过监理部检验后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

3.4监理部接受到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对报送文件持不同看法,在14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28天内完成预审验收,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5竣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由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

(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检验委员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

证书一式六份,除送交见刘部一份外,其余五份连通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3.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验收程序规定,及时整理其它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原始记录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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