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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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3.21•【文号】建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3]5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我部制定了《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我部做好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附件: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建设部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专家委员会,全称为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由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科学技术司内)归口管理专家委员会工作;部科学技术司统一协调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发布、撤并,受理工作建议和意见,办理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部人事教育司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证书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部内有关司局负责组织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家委员会在中国的社会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专家委员会是由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机构,该机构通过集体讨论、分析和研究来达成共识,从而为有关组织提供政策、规划和技术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研究,有助于提高专家委员会的效率,推动社会工作的有序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体系,并提出改进意见。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应该根据其所属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层次和人员分类。

一般来说,专家委员会应该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委、秘书处、成员和专业顾问等角色。

主席是委员会的领导者,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负责整个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

副主席承担主席的职责,并协助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常委是负责指导和推进委员会工作的高级专家,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成员是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制定和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参与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专业顾问是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他们在特定领域的问题上提供技术服务和建议。

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中,有一套完整的决策流程,包括调研、讨论、分析、研究、评估和建议等步骤。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一)议题的确定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围绕特定议题展开。

议题的确定应该通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分析来确定。

一般来说,委员会的议题应该是与其所负责领域相关的具有重要性的问题或热点事件。

委员会通过分析问题的发展趋势、当前状况和影响因素等来确定议题。

(二)调研和数据收集委员会在确定议题后,应该展开全面的调研和数据收集。

调研和数据收集可以通过采访、问卷调查、网络搜索等方式进行。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实践案例等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委员会提供更为有效的建议。

(三)讨论和分析在调研和数据收集的基础上,委员会应该开展讨论和分析。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为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是规范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文件,旨在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建设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形式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不同形式。

2.专家结构多元化:组建专业领域涵盖全面、层次齐全、职称职务等级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决策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专家选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募、专业应聘、推荐任命等方式确定专家成员,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运作机制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基础。

专家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议事规范:每一次会议应有议事日程和议事要点,确保讨论清晰明确,议决正确有效。

2.信息公开透明:对外公开委员会章程、规则、议事记录等重要信息,保证决策过程透明公开。

3.专家调研:利用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现场调研和深入交流,确保决策科学准确。

四、职责分工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职责分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议题研究:根据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委托任务,对议题进行研究。

2.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

3.决策建议:向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提出决策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议。

五、工作考核为确保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在考核制度中,应充分体现以下方面:1.工作成效:通过委员会工作的实际贡献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包括决策质量、技术支持、政策建议等。

2.专家利用率:评估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保障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新)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新)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技术专家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和副主任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会成员对专家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会成员可获得专业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1. 引言2.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专家委员会一般由一批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咨询意见、决策支持等工作。

在建立专家委员会时,需要明确其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等角色,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3.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作为一支智囊团队,应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咨询意见,为决策者提供科学指导。

决策支持: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专业特长,提供决策支持,为决策者提供可行性、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建议。

项目评估:对各类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方面的评估,为项目决策者提供参考。

专业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所赋予的任务。

4.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选拔为了保证专家委员会的质量和专业性,成员的选拔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选拔应符合以下原则:专业背景: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经验丰富: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有能力解决实际问题。

独立性:成员应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客观地提供意见和建议。

多样性:成员的选拔应尽可能涵盖多个领域、多个学术背景,确保委员会能够全面、全面地提供支持。

5. 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为了保证专家委员会的高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运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重要事项,并制定相关决策。

信息共享: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确保委员会成员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

工作分工:根据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求,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成果评估:对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及时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6. 专家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专家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也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中就培内发[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就培内发[2003]11号)为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章程及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以促进标准、教材、命题、考核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技术方法的研究与试验,更好地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特点,组织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部分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指导与技术咨询,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一)参与国家职业标准、教材、题库的开发及培训、远程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试验。

(三)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

(四)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

(五)对部鉴定中心实验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以及承办行政部门交办工作等。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隶属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是专家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下设技术方法指导委员会、职业道德指导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见附图)。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鉴定中心,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统一管理和指导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的组建,采取由地方、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机构、个人推荐或提出申请,部鉴定中心审定批准的方式。

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背景介绍为了加强我国疾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于1996年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并设立了疾控专家委员会。

经过多年的发展,疾控专家委员会在疾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卫生部出台了《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总则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

组织机构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等组成的领导机构和由委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组成。

委员长和副委员长由卫生部领导任命,秘书长由专家委员会推荐,并经卫生部领导批准。

专家委员会由卫生部选派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职责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重大疾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评估。

2.报告重大疾病疫情和防控措施。

3.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控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4.提供重大疾病防控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5.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培训和普及工作。

6.对疾控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7.承担卫生部委托完成的有关重大疾病防控的其他工作。

业务活动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1.制定重大疾病防控技术规范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疾控中心的防控工作。

2.开展重大疾病防控科研攻关,推广防控技术成果。

3.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培训和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4.参与国际重大疾病防控事务,推动国际防疫合作。

会议组织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每月召开常委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每届任期结束时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

会议议程由委员长和秘书长拟定,领导提出相关建议后确定。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报送卫生部档案档案馆备查。

经费保障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由卫生部按照预算分配,专项经费需经卫生部批准后使用。

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出席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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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

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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