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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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5)6附则 (15)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建设规模、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建筑面积;延误施工工期,影响按时投产;费用增减符合《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费用变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设计变更,根据造价管理办法按费用增减分为一般和小型设计变更;
4.3.3设计变更的提出
4.3.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变更要求;
4.3.3.2设计变更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紧急情况的设计变更,可按管理权限采取其他方式审批,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4.1.4.2 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分子公司提出初设批复申请,公司批复;
4.1.4.3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初设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220千伏电网工程初设批复报公司基建部备案;分子公司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35千伏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批复文件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
(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深度要求;
4.1.3.5评审机构的选择和工作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初步设计评审、专题评审及收口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
4.1.4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4.1.4.1评审机构应在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完成后及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4.1.3.3公司确定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分子公司确定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 5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质量WHS控制点:见证点(W点 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旁站点(S 点 Standby Point)。

(2)3.2自检 (2)3.3初检 (2)3.4阶段验收 (2)3.5竣工验收 (2)3.6专项验收 (2)4 职责 (2)4.1建设管理机构职责 (2)4.2生产运行单位职责 (3)4.3参建单位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一般规定 (4)5.2验收检查比例 (4)5.3自检要求 (4)5.4初检要求 (4)5.5材料、设备检验 (4)5.6阶段验收 (5)5.7竣工验收 (5)5.8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5.9专项验收 (5)6 附则 (7)附录A 电网工程阶段里程碑阶段划分表 (8)附录B 验收抽检比例 (9)附录C 流程图 (11)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总体流程 (11)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2)阶段(中间)验收管理流程 (13)启动(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14)I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运行等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验收管理行为,明确验收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基建工程通过质量WHS点控制方式实现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

未经阶段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禁止启动投运。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10kV~5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送变电工程三通一平至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目 次
附录A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流程图4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工程。
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费用管理
建设准备费用按照定额标准计列。
只有列入当年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工作费用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准备费用方可开支。
列入公司年度电力基建投资计划的项目,其项目建设准备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所发生的建设准备费用转为相应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成本。未获立项(项目不成立)的项目,建设准备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负责按照隶属关系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及岗位设置,配置人员,落实责任。
负责将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在本区域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并纳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协议。
15
项目策划
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项目部做好项目策划,制定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技术、信息管理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提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建议。
负责推动本辖区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统一的电网建设赔偿标准,在征地(含临建)、拆迁、青苗赔偿、林木砍伐、交叉跨越、大件运输等协调工作、办理和完善工程建设所需各类手续等方面取得政府部门支持。
建设单位
接受委托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策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移民、报建和四通一平等建设准备工作。
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进度计划,向设计单位提交配合资料,督促设计单位按期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配合组织或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及收口,及时提交物资及工程招标需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目录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公司基建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分子公司基建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2)5.管理内容和方法 (3)5.1 办公、生活区域安全文明管理 (3)5.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5.3 变电站(换流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4)5.4 线路工程(配网、农网工程) (6)5.5 重大技改工程 (7)5.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管理 (8)5.7 环境保护管理 (8)5.8 安措费用管理 (10)5.9 检查与评价 (10)5.10 奖励与处罚 (11)6. 附则 (11)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推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检查评价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开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是公司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的管理手段,目的是促使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更加重视安全与文明施工,使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善。

1.3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电源项目,主网、配网和农网等电网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CSG/MS0403-2005)《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CSG/MS0404-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Q/CSG21006-2010)《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南方电网公司GSG/MS0912-2007)3.术语和定义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目录1 总则 (3)2 规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4)5管理容与法 (5)6附则 (8)1 总则1.1 为加强中国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投资管理,规基建工程的结算流程,及时、高效地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4〕46号)。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中国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费用结算的活动。

3.2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或设计单位自身对施工图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升版,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项单位工程的容进行变更,并须满足工地专业及工段分工施工的要求。

因案和设计更改造成的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的增减,计入设计变更。

3.3 工程签证: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地确定施工过程中完工实物工程量的签审凭据。

4 职责4.1 公司基建部负责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职责是:4.1.1 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4.1.2 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的结算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5.1 流程和角色 55.2 项目决策 75.3 项目统筹 95.4 进度管理 115.5 技术管理 165.6 采购管理 225.7 风险管理 245.8 质量管理 265.9 造价管理 305.10 项目经理职业发展 335.11 持续改进 356 附则 3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 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CompetenceBaseline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1 号修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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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2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第六条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竣工决算等工作,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

第七条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装备技术导则及基建设备技术规范,负责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

参与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及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督促运行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配合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3第八条各级系统运行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并网运行管理,安排工程配合停电计划。

负责基建二次设备技术规范,负责提出反措意见。

参与工程项目设计评审及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配合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第九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合规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对基建工程的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各级办公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信息部门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有关组织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法律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的法律审查、组织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合同审查、4履约监督等,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十六条公司基建管理分为职能管理和项目管理。

按照一体化、专业化原则,实行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三级职能管理和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二级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职能管理主要是制定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通过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

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负责制定公司基建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功能验收(即初步验收)、应用推广和实用化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公司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分子公司延续总部基建管理职能。

负责编制5分子公司内统一的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负责执行公司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经总部批准或委托负责相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制定或细化;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一级(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公司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地市供电局(海南电网公司由省公司负责)负责部分职能管理。

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并负责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职能管理的要求,负责技术、采购、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等各项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执行主体,受公司6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委托对项目管理负总体责任。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业主项目部工作。

建设单位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项目管理机构、各级供电企业等。

第二十三条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按照“全面应用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实现标准建设,推动电网向更加智能、高效、可靠、绿色转变”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司统一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装备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逐步提升基建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公司统一制定、颁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各单位未经公司授权批准,不得修编、制定和颁发任何标准7设计和典型造价。

公司基建项目必须按照设备装备技术导则、标准设计、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工作,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纳入建设管理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变更和竣工图按权限开展评审、批复及备案管理,必要时上一级单位可授权下一级单位进行管理。

未采用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基建项目须提高一级权限开展评审和批复工作。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项目所在省区和公司有关规定。

在公司物资部门的归口管理下,基建部门开展基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评审、咨询的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级集约管理,上一级单位可以授权下一8级单位组织开展招标活动,被授权单位不得再次转授权。

通过推广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合同文件,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所有公开招标信息须统一在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原则上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与可研分开招标,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招标方式。

配合物资部门做好基建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在法律部门的归口管理下,公司基建部负责具体编制全网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并固化到招标文件;合同标准文本通用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批准;合同的审批、签订、变更、结算须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业主项目部依据合同对承包商开展基建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承包商管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对承包商进行登记建档、违章扣分、评价等管理,逐步建立承包商优胜劣汰机制。

(一)各单位必须规范承包商分包管理。

杜绝转包、违9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二)公司总部统一建立承包商资信档案。

定期开展承包商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基建项目招标采购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根据基建项目承包商的优良/不良行为表现,公司给予相应奖惩。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三十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以防范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基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闭环管控能力,实现基建安全风险的可控在控。

公司鼓励承包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通过规范基建项目现场的作业行为、作业机具和作业环境管理,形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化。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和问责、处罚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基建质量管理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电网、电源工程须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基建项目(电源、电网)全面应用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WHS)及量化评价标准,统一执行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全过程实现质量缺陷的定级、记录、动态跟踪和闭环处理,严格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第三十五条工程验收管理(一)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系统运行部门、生产运行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按管辖范围组织和参与基建项目验收工作。

在电源、电网项目验收工作中,各部门统一使用《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小型基建项目使用房建统一标准表格。

(二)公司基建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其中电源项目的验收包括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电网项目的验收包括过程验收、启动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小型基建项目的验收包括分部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按管理权限,由业主单位组织;如政府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基建质量事故(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和问责、处罚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按年度定期组织“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评选。

公司范围内申报电力行业及国家有关奖项由公司负责推荐。

第三十八条公司基建项目推行“质量门”管理,加强过程管控。

质量门实行分级管理,一级质量门由项目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负责管控确认,二级质量门由业主项目部负责管控确认。

第八章进度管理第三十九条基建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指导工期。

为解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用电供需矛盾而实施的紧急基建项目、对投资完成有要求的中央投资项目等特殊类项目的投产时间,由计划部门牵头建立会商机制,会同基建、物资、市场、农电、系统运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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