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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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 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费。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 X 4.3 %。

=2.15 万元;
(1000-500) X 3.8 % = 1.90 万元;
(3000-1000) X 3.3 %=6.60 万元;
(5000-3000) X 3.1 %=6.20 万元;
(6000-5000) X 2.8 %=2.80 万元
合计收费:
2.15+1.90+6.60+6.20+2.80=19.65 万元。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2012】72号文,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2012】72号文,

《2012》72号文-----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说明: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费率
序号 1 2 3 咨询项目 编制设计概算 审核设计概算 编制预算、标 底(含清单编 制) 清单 规范 单独编制工程 计价 量清单 法 编制投标报价 (不含清单编 制) 编制预算、标 底、投标报价 计价 (不含编制工 表计 程清单) 价法 单独编制工程 量清单
4
2.0
1.8
1.6
1.4
1.2
1.0
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费率:‰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 编制包括编制价格、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 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 节省费用的建议;
1.6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1.2 1.2 1.0 1.0 0.9 0.9 5% 12.0 10.0 9.0 7.0 5.0 4.0 0.8 0.8 0.7 0.7 0.5 0.6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文件执行。
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划 分 标 准 收费基数 100万元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万元 1亿以上 以内(含) 万元(含) 万元(含) 万元(含) -1亿(含) 1.8 1.5 1.2 1 0.7 0.4 概算价 1.1 0.9 0.7 0.6 0.4 0.2 概算价 建安工 程造价 建安工 程造价 建安工 程造价 建安工 程造价 3.8 3.4 3 2.4 1.8 1.4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说明:.工程结算审查项目的计费方式按()+()计算;
.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元吨,别计收费;
.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号《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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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造函[2007]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造价法规]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新计价房[2002]866号时间:2002/06/2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计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贯彻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新规定施行后,原自治区物价局、计委新价非字[1994]30号文件及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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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一、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标底、投标报价。

三、编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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