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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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印发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供电方案的编制,保障供用电安全,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8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营销[2007]655号文予以印发。

《导则》指出,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对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确定。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是:

1.应能满足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度。

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

3.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4.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及技术装备先进要求,并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要求是:

1.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临时供电等供电方式。

2.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多电源供电方式,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3.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导则》指出,用电负荷的分级原则是: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

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

1.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5.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

1.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2.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

具有一级负荷兼或二级负荷的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

《导则》指出,根据管理需要,可依据负荷分级对重要客户进行细化分类或分级。

《导则》规定了编制业扩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用电负荷分类,以及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的相关技术要求。《导则》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用电负荷分级、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共十一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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