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全)
见证取样送检员培训

第三 水泥
4、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代号P·P。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代号P·F。 6、复合硅酸盐水泥 代号P·C。
第三 水泥 主要技术指标
一、通用硅酸盐水泥 依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标
概述
混凝土中的骨料包括砂子和石子。砂子称为 细骨料,粒径在4.75mm以下的骨料称为砂。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和 细砂、特细砂。石子称为粗骨料,分为碎石 或卵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 得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称为碎石, 未经破碎加工的石子称为卵石。
第四 粗细骨料
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范围(建建[2000]
211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 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实践证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行见 证取样与送检制度是保证试件、试样具有 真实性和代表性的重要途径。
第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
与送检
建设部(1996)208号文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 测工作若干意见》
建设部颁发《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并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岩石风化等自然条件作用形成的。按产源 天然砂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河砂、 海砂颗粒圆滑、质地坚固,但海砂内常掺 有贝壳碎片及可溶性盐类,会影响混凝土 强度。山砂系岩石风化后在原地沉积而成, 颗粒多棱角,并含有粘土及有机杂质等, 坚固性差,河砂比较洁净,所以,配制混 凝土时宜采用河砂。人工砂是岩石经破碎 筛选而成,人工砂富有棱角,比较洁净, 但细粉、片状颗粒较多,成本较高。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培训

01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标 准进行取样,确保样品 具有代表性。
02
负责在取样过程中对样 品进行标识、记录和保 管,确保样品不被混淆 或损坏。
03
负责与检测机构进行沟 通,确保样品及时送达 并进行检测。
04
负责对取样过程进行记 录,并填写见证取样记 录表。
取样人员的要求
01
02
03
04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熟悉相关检测标准和规定。
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性
检测见证取样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 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 段。
检测见证取样还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加 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同 时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提供重要依 据。
通过检测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不 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试件,避免因 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意外事故。
注意环境因素影响
在取样过程中,要关注环境因 素的影响,如温度、湿度等, 避免影响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 性。
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在进行取样时,要严格遵守操 作流程,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步骤,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加强培训与考核
对取样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 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 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取样工
取样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 维护
见证取样的基本知识和操 作技能
取样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 应急处理
02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 基础知识
检测见证取样的概念
检测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涉及结构安全 、使用功能等重要部位的材料、构配件、试件进行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试 件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工程送检材料的真实性。
江苏省建委特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江苏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连接件等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取样员必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封样。
在见证人员随同下一起送检测机构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时,同时到检测中心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2、取样员在见证人员在场见证时,按有关规范、标准抽取试样。
3、抽取的试样在见证人员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4、检测中心收样,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5、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各项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吨位等。
二、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一)混凝土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商品砼应在交货地点取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少于一次;当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可为每200m3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抗渗砼试块应在浇筑点制作,连续浇筑砼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砼抗渗试块两组,一组送检测中心标养,另一组与现场同条件养护;如抗渗砼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均要另行按规定留置。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员培训

标识和记录
对所取样品进行标识和记 录,包括样品名称取样的记录与报告
整理见证、取样记录
01
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部位、数量、方法、
人员等信息。
编制见证、取样报告
02
根据见证、取样记录,编制详细的见证、取样报告,包括样品
名称、部位、数量、检测项目、结果等信息。
某建筑工程中,见证、取样员通过优化工作流程、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软件,显著提高了见证、取样的效率, 缩短了检测周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06
总结与展望
培训总结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涵盖了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的基础知识、操作流 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旨在提高学员的 专业技能和素养。
案例二:见证、取样失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总结词
疏忽导致严重后果
详细描述
某建筑工程中,由于见证、取样员的疏忽,导致部分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 严格检验就投入使用,最终引发了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 社会影响。
案例三:成功提高见证、取样效率的实践经验
总结词
优化流程与技术创新
详细描述
企业制度
除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外,建筑企业还应建立自身的见 证、取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操作要求,以确保 操作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03
见证、取样的操作流程
见证、取样的准备阶段
确定见证、取样计划
根据工程需要,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部位、 数量、频率和检测项目等。
选择取样方法
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不断更新和完 善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与其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说明1、培训教材:《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
2、由于近年来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更新速度太快,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若与教材不一致的,请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的基本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即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监理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样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抽样送检的要求(第19页1.4.2 17条)●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混凝土见证取样防伪用上电子芯片见证取样水泥相关规范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一、水泥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7.2.1条、及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0.1条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讲义PPT

度 场检测工作;(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
,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设 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
果 3.工程质量虽未达到标准或设计要求构成质量事故,但经过分析论
处
证、检测鉴定,对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影响不大的,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不作其他处理。
理
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委托送检应提供的基本信息
建 在每次送检样品或委托进行现场检测时,委托者尚需针对本次委托
设
的具体检测项目填写委托单,委托单是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附属合 同或某一单项检测委托的独立合同。委托单的填写应保证内容完整,
检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
测 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见 、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
证 制
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 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
工 信息真实、准确、充足,以便检测方能正确理解委托要求并圆满完
程 成委托检测任务。故委托前委托者一般应掌握并提供以下信息:
检
1.委托方的信息。如委托方的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工程及参建各方信息。3.检测对象的信息。如检测样品的名称、
测 型号、规格、等级、生产厂家、产品标准、代表数量、工程使用部
程 样 5.简易土工试验;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

六,技术要求
3.2.6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 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 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 期达到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 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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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 的混凝土强度外, 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 少于表3.2.6规定的时间。
18
2.1.3 抽样要求
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一、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JGJ/T23-2011第4.1.3条 1、取样批量: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 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 一批同类构件应按批量检测。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 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单个 构件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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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用钻芯法确定检测批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时,芯样试件的数量应根据检测批 的容量确定,标准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不宜少于 15 个,小直径芯样试件的 最小样本量应适当 增加 。 2、用钻芯法确定单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时,有效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 于 3 个;对于较小的构件,有效芯样构件的数量不得少于 2 个; 3、回弹法批量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时:抽检构件数量不少于同批总数的 30 %且 不少于 10 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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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基桩检测管理规定
规定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单桩承载 力不大于1500吨时,应采用静载试验进行 承载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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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某工程采用预制管桩,桩周土为砂土、粉土和非饱和粘土层,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
不应小于
见证取样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目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 (1)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4)第二章水泥 (4)第三章骨料 (7)第四章建筑砂浆 (9)第五章混凝土 (10)第六章混凝土外加剂 (15)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 (17)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 (23)第九章墙体材料 (25)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 (26)第^一章防水材料 (30)第十二章建筑幕墙 (32)第十三章建筑保温及门窗 (35)第十四章室内环境污染 (36)第十五章建筑电工管材 (39)第十六章碳纤维布、结构胶 (40)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检测 (41)第十七章工程桩 (41)第十八章结构混凝土 (44)第十九章现场砌筑砂浆(筒压法) (45)第二十章预制构件 (46)第二十一章钢结构无损检测 (47)第二十二章市政道路工程 (48)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的过程;送样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上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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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建材部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杨国云2012.03.第二章建筑材料检测2.1 水泥一、概念:水泥是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
水泥属于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遇水后会发生物理化学反应,能由可塑性浆体变成坚硬的石状体,并能将散粒状材料胶结成为整体,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保持并继续增长强度的建筑材料。
水泥的品种: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特性水泥。
* 通用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表1-1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矿物组成化合物名称氧化物成分缩写符号含量%硅酸三钙3CaO.SiO2C3S44-62硅酸二钙2CaO.SiO2C2S18-30铝酸三钙3CaO.A12O3C3A5-12铁铝酸四钙4CaO.A12O3.Fe2O3C4AF10-18硅酸盐水泥的凝结硬化过程水泥加入适量水拌合均匀后,水泥颗粒分散在水中成为水泥浆,水泥浆经过一定时间,由于本身的物理化学变化会逐浙变稠,失去塑性,但尚不具有强度的过程称为初凝,开始具有强度时称为终凝。
由初凝到终凝的过程称为水泥的“凝结”。
随着时间增长其强度继续发展提高并逐渐变成坚硬的石状物——水泥石这一过程称为水泥的“硬化”。
水泥的凝结和硬化过程是人为划分的,实际上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综上所述,可以将其凝结硬化过程概括 如下: 初 凝 —— 失去塑性尚无强度 凝 结:终 凝 —— 开始具有强度时硬 化: 强度发展形成水泥石二、水泥的主要技术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要求,可分为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两大类。
1、化学指标: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主要包括: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镁含量和氯离子含量等几个指标。
另外水泥碱含量是按Na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为水泥的一项选择性指标。
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表1-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2、物理指标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指标主要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和细度。
品称代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硅酸盐水泥P.Ⅰ ≤0.75 ≤3.0 ≤3.5≤5.0a≤0.06CP.Ⅱ≤1.50≤3.5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 ≤5.0 矿渣硅酸盐水泥P.S.--------- --------- ≤4.0≤6.0b P.S.--------- ---------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P.P------------------≤3.5≤6.0b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 ---------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百分数)允许放宽至6.0%。
(1)凝结时间水泥的凝结时间分为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初凝时间:从加水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塑性的时间。
终凝时间:从加水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的时间。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 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 min,终凝不大于600 min。
(2) 安定性水泥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体积安定性不良主要是指水泥在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
一般是由于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过多,也可能是由于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镁过多或掺入的石膏过多。
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是过烧的,熟化很慢,在水泥已经硬化后才进行熟化,此时体积发生膨胀,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造成水泥石开裂现象。
如果水泥凝结硬化后体积变化不均匀,水泥混凝土构件将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因此体积安定性必须合格,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严禁使用工程中。
国家标准规定: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应合格。
用沸煮法检验水泥的体积安定性,只能加速氧化钙的熟化作用,所以能检验出游离氧化钙是否引起的体积安定性不良。
游离氧化镁在压蒸下才能加速熟化,石膏的危害则需长期在常温水中才能发现,所沸煮法两者均不适用。
(3)强度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是评定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 、42.5、42.5R、52.5、52.5R 六个等级。
其中R型水泥为早强型。
表1-3水泥强度等级要求(4)细度细度为水泥的选择性指标,是指水泥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300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水泥颗粒越细,粉磨过程中的能耗大,水泥成本高;而水泥颗粒越粗越不利于水泥活性的发挥,因此细度应适宜。
表1-4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适用范围四、依据标准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5.《水泥包装袋》(GB9774-2002)6.《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五、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复验。
4.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5.严格控制立窑水泥的使用。
6.水泥在储存和运输工程中,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水泥储存时应注意防潮,地面应铺放防水隔离材料或用木板加设隔离层。
袋装水泥的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0袋。
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
7.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8.水泥可以是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的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六、取样检验要求1.取样批量:(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
(2)砌体工程用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2.取样数量和方法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位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位。
3.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
(2)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GB175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日内完成。
(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2 建筑用砂一、概念砂是用于拌合混凝土的一种细骨料,是指自然形成或由机械破碎,粒径在5.00mm以下的岩石颗粒。
砂可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
天然砂按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人工砂按组成不同又可分机制砂和混合砂。
机制砂指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混合砂指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砂按细度模数大小又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
二、依据标准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三、砂的技术要求1、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u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粗砂:3.0~3.7 中砂:2.3~3.0 细砂:1.6~2.2 特细砂:0.7~1.5(2)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可分成三个级配区:Ⅰ区、Ⅱ区、Ⅲ区(3)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使用Ⅱ区砂。
当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4)配置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5)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砂,泵送混凝土用砂通过0.315mm 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6)砂筑砂浆和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