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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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3、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可以进行抵扣个税的,其中能够抵扣个税的商业保险包括:年金险、商业健康险和税延养老保险。

(1)商业健康保险: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2)年金险,是指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税优健康险:指的是“医疗险+万能险”保费可以在扣除医疗费用之后,将剩下的部分存入万能账户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8号)的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各公司应加强营销员管理和消费者教育,做好预案,防范误导,保证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暂不适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保监会有关意外保险产品的监管规定。

三、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应高度重视制度、系统建设及人才队伍的培养,并应于2008年1月1日前达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各项条件。

四、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应逐步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合作医院网络,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五、保险公司在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产品备案或者审批时,应将有关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调整管理办法和费率管理办法与精算报告分开报送。

中国保监会将通过内部网站向各地保监局公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调整办法和费率管理办法。

六、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七、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在售一年以上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实际赔付情况,分析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报告相应的调整措施。

产品定价回顾报告应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

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2页
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酬劳纳税人购险扣缴申报:
有扣缴义务人个人自行购置、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置或者单位和 个人共同负担购置符合要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报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时,应将当期扣除个人购置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 前扣除项目”“其它”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 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5页
相关问题:
1.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2. 购置符合要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处理 。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6页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9页
详细情况处理 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酬劳纳税人:
个人直接 购置商业 健康险产

取得税优 识别码, 通知扣缴 义务人
扣缴义务 人按月税 前扣除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0页
举例: 张三购置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个 月183元) ,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 税时,每个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张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年取得房租收入30万元,不能享受此 项政策。
赵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不 能享受此项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8页
怎样享受政策
享受政策方式: 纳税人购置符合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依据,依法享受政策。 什么是税优识别码? 限制性要求
(三)近期开展工作 加强新政策宣传辅导; 深入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完善申报表业务需求; 修改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软件。

商业保险费九种特殊情形准予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费九种特殊情形准予税前扣除

纳税辅导23一般而言,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除此之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那么,企业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允许税前扣除呢?笔者经过归纳梳理,确认以下九种特殊情形的商业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按照规定缴纳的责任保险费《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明确了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

因此,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了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而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

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税收政策一般规定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指南(2019年度)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指南(2019年度)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一)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

5.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具体方法(一)汇算清缴的收入类别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其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照20%纳税。

(二)汇算清缴可减除及抵扣费用类别1.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每月5000元,全年累计6万元。

2.专项扣除。

是指可个人承担可扣除的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依据税法可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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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

本表随《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预缴申报表》一并报送。

一、所属期:按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预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填写。

二、扣缴义务人(被投资单位)情况
填写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息。

三、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等申报表上载明的明细信息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和其他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2.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3.年度保费:填写保单年度内该保单的总保费。

4.月度保费:按月缴费的保单填写每月所缴保费,按年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年度保费除以12后的金额。

5.本期扣除金额:扣缴申报时,月度保费大于200元的,按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填写;月度保费小于200元的,按不超过月度保费的标准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时,年度保费金额大于2400元的,按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填写;年度保费小于2400元的,按不超过年度保费的标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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