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松山湖高新区人才住房优惠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2020年度松山湖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政策问答

2020年度松山湖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政策问答(一)如何理解“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如果错过了当年申报,是否可以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请?答:此限定内容针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户口未迁入东莞的人才。
如果在户口迁入东莞之前,已经申请并通过审批的,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户口迁入东莞后不可以再提出第二次申请,要求补发剩下的60%,补贴额度按首次申请审批核定的额度为准。
但错过当年度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请。
(二)限定用人单位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如何才能入选?答:《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市科技局;企业技术中心、大型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市工信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归口管理部门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士工作站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市科协;“市倍增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市倍增办。
(三)对于分3年或5年拨付的补贴,申请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变更了任职单位,但仍然在东莞工作,还能享受补贴么?答:申请人当前的用人单位属于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补贴。
申请人当前的用人单位不属于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的,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不限用人单位的补贴,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不影响补贴的申请和拨付,申请人在新任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可接续拨付补贴资金。
《东莞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聚集和培育一大批高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xx]10号),结合松山湖高新区实际,设立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人才聚集、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松山湖高新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科研机构为载体,重点引进和培养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产业等四大产业以及云计算、物联网、led、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一)每年从高新区财政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二)人才专项资金运营收益和存款利息;(三)上年度人才专项资金的期末结转。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人才专项资金重点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科研领军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四)严格监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人才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
人才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须报请其审批,人才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申报与使用情况均须报请其审议。
第六条成立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松山湖人才资金办”),由松山湖人才资金办统筹管理人才专项资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东府〔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和现代化产业链水平,加快高端产业要素集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能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积极对接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创建要求,以产城融合为引领,以绿色智慧为方向,以打造特色创新集群为重点,拓展优化产业空间,促进优质资源要素集聚,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培育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推进产业与空间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重点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动能增量提升,持续引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理念——突出产城融合发展。
实施产城融合战略,强化产业、城市与人文关联,以城市发展承载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城市功能完善,以人文发展打造宜业宜居环境,在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城市、人的融合发展。
关于开展 2022 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2 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府〔2022〕52号《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附件1)和东人社发〔2022〕5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松山湖高新区的实际,在松山湖高新区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高新区重点发展企业。
一、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落实社会责任,认真贯彻及遵守国家、省、市、高新区对安全生产、治安防范、不稳定因素化解、依法经营等有关规定,管委会将以相关执行情况及往年自评入户名额使用情况作为人才入户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人社分局将核查企业所推荐的员工的就业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作出审批;一旦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于4月15日前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工程实施办法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申报条件本办法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指所从事项目研究符合园区“4+1”产业发展需求,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
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目前在园区用人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园区非集群注册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迁入松山湖(境外人除外);(五)所在单位在园区注册并依法纳税,有实体经营场地,能为申请人提供培养条件。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各类人才称号的个人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
二、培养扶持的内容、范围和标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扶持周期为3年,对每名入选者总计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名入选者只能享受一次本办法扶持。
扶持资金用以支持入选者在培养期内开展科研学术活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分为学历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培训、职称晋升、出版专著等等。
学历进修的学科或专业、学术会议主题、短期进修培训内容、出版专著内容应与入选者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及园区产业发展紧密相关。
三、学历进修扶持支持入选者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硕士研究生或以上的学历进修。
入选者在培养期内最多获得扶持1此,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进修期间的学费补助,具体扶持标准如下:(一)对进修博士研究生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补助;(二)对进修硕士研究生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补助。
四、参加学术会议扶持支持入选者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扶持范围为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举办或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等举办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
东莞松山湖人才补贴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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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促进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着力把松山湖高新区打造成为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重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松山湖高新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经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企业”)。
第三条服务平台设立东莞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松山湖ICC”),为企业提供软硬件、培训宣传、技能认证等服务,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快速成长。
第四条专项资金松山湖高新区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计企业研发、流片、产业化及松山湖管委会规定的相关项目的财政扶持等费用补贴。
第五条管理机构与责任分工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松山湖集成电路资金办”)承担集成电路专项资金的日常工作。
该资金办受松山湖管委会及松山湖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由集成电路工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资格认定标准申请享受本办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以集成电路(IC)产品研发为主营业务;(三)具有高水平的领军人物、研发团队和营销团队。
第七条研发扶持对松山湖高新区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具体内容为:(一)对使用松山湖ICC或者松山湖ICC指定合作单位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的费用补贴为50%,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70万元;(二)经过松山湖ICC购买IP费用补贴最高25%,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三)对参加经过松山湖ICC批准的多项目晶圆(MPW)项目给予该项目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四)对设计企业在经松山湖管委会认可的企业购买光罩的费用补贴30%,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五)设计企业在松山湖ICC进行集成电路测试与分析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测试、分析费用的5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获得上述补贴总额不超过550万元,仅限用于本企业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松山湖高新区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

松山湖高新区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摘要:1.引言2.松山湖高新区背景介绍3.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的制定目的4.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4.1 资金奖励4.2 税收优惠4.3 人才支持4.4 创新支持5.小巨人企业在松山湖高新区的发展优势6.政策实施效果及未来展望正文:【引言】松山湖高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内企业发展,松山湖高新区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巨人企业的奖励政策,以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松山湖高新区背景介绍】松山湖高新区位于我国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于2001 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区。
园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松山湖高新区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创新高地。
【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的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巨人企业的发展,松山湖高新区制定了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培养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政策,以促进企业持续壮大。
【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4.1 资金奖励松山湖高新区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入。
此外,对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优质企业,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2 税收优惠对小巨人企业,松山湖高新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4.3 人才支持为解决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松山湖高新区提供一系列人才支持政策,包括人才引进、培训、住房保障等,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4.4 创新支持松山湖高新区鼓励小巨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一系列创新支持政策,包括研发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等,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小巨人企业在松山湖高新区的发展优势】松山湖高新区优良的创新环境、政策支持和完善的产业链,为小巨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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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
次人才购房优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入园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松山湖高新区创新创业,加快“人才聚集高地”的建设,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实施工作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实施细则(试行)》自2012年1月13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实施工作方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以优惠价格购买指定购房。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教授(正高级),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
(二)连续在高新区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满3年以上,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人员,且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占股份不低于35%或35万元人民币;或在高新区公共科技平台工作满3年以上,且所在平台已不在财政资助期间内,并已实行企业化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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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享受本细则所指购房优惠政策。
(一)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所创办企业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施以重大行政处罚未满二周年的,以及有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已享受高新区其他同等购房优惠政策的。
第四条配偶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视作同一申请人。
第五条本细则所指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的实施工作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和审批;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行政职权和工作职责,对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必要的资信情况调查。
其中,科技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专利、论文公开发表、科技奖项、重大科技专项完成等科技成就进行审核与评分;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对申请人开展重大产业发展专项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分;房产管理所负责对申请人购房情况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分局负责申请人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核与评分,并对申请人所创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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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履行劳动法情况进行调查;工商分局负责对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所创办企业的注册、投资及持股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个人及所创办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社保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所创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查;地税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婚姻登记处负责对申请人的婚姻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调查;房产开发单位负责办理选房、购房手续。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申请公告,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申请受理窗口,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受理申请。
第七条申请人在松山湖高新区网站上下载《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后,到指定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东莞市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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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鉴定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学习、研究经历的证明文件;(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行业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从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三)近三年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门鉴定),任职证明;(四)所在企业或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属创业人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持股证明;
(五)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六)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七)连续三年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八)专利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技类奖项,以及其他科技成就证明文件;
(九)获得有关奖项、称号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第(三)、(四)款规定的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所在企业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第三章审核
第八条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做好登记,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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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人资料后,根据审核职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审核完成后,将全部资料交还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评审
第十条全部资料审核完成后,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评分进行汇总整理,由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申请人最后评分及评分排序。
第十一条根据评分情况,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调查小组,对相关申请人通过电访、走访、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形成初步分配意见后报管委会。
第五章审批、公示与公布
第十二条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在松山湖高新区网站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在松山湖网站和《东莞日报》上公布审批结果。
第六章执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获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按照评分排序,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由房产开发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选房、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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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获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可享受以管委会提供的优惠价格购买指定购房,享受优惠价格购买的购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市价计算,购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00平方米的不予补差。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内支付享受优惠价格后的所有购房款项。
申请人享受的购房优惠资金在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高新区财政部门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房产开发单位。
申请人与管委会签订所购购房10年内不得出租、转让的经济协议。
第十六条如获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放弃选房或被取消选房资格,则按照评分排序,由下一位申请人进入审批环节,经审批、公示后,由房产开发单位协助办理选房、付款手续。
第十七条获审批通过并享受本细则所指购房优惠的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以内不得出租、转让所购购房,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继续在松山湖高新区工作满10年。
10年期满后1个月内,购房人员须提交近10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松山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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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者,房产开发单位退还个人已支付款项并收回购房及房产证明,退还高新区财政支付的购房优惠资金。
特殊情况经管委会同意,购房人员可根据签订合同之后在园区服务年限,按比例补交管委会支付的购房优惠资金,即计算公式:补交优惠资金=优惠资金总额×(1 -服务年限/10年),房地产开发单位向高新区财政退还此部分购房优惠资金。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社会各界对有关部门、个人相关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向松山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优惠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优惠的企业和个人,除追回所骗取优惠购买购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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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准
附件: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
评分标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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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