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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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更和差错 更正 》 。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 , 应当是未经折现的合 同现金流量。 企业可以但不 限于按下列时间段进行到期期限分析 : 一 ) ( 一
个月以内( 含本数 , 下同 ) ( ) ; 二 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三 ) ( 三 个月至一年 以内; 四 ) ( 一年至五年 以内; 五 ) ( 五年以上 。 第四十 一条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 回债权时间的 ,债务人
已发生减值 的金融 资产信息 , 以及判断该金融 资产 发生减值
所考虑 的因素 。 三 ) ( 企业持有 的 、 与各类金融 资产对应的担
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 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 。相关公允价 值确实难以估计 的 , 应当予 以说 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他信用增级 对应的资产所取得 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
性分析 能够反 映风险变量之 间 ( 如利率 和汇率之 间等 ) 的关
联性 , 且企业 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 可不按照本准
第三十六条 最 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 日最 大信用风 险
敞E 的金融资产金额 ,应 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 额扣 除下列 l
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披露 , 当披露下列信息 : 一 ) 但应 ( 用 于该种敏感性分 析的方法 、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 二 ) ( 所 使用方法的 目的 ,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的可能性。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第 四十三条或第 四十四条对敏 感 性分 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内在市场风险的 ,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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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准贝 0・口 关的下列 信息 : 一 ) 不考虑 可利用 的担保物 或其 他信用 ( 在 增级 ( 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 ) 的情 况下 , 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 日最大信用风险敞 E的金额 ,以及 l 可利用担保 物或其 他信用增级 的信 息。 二 ) ( 尚未逾期 和发 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 的信 用质量 信息 。 三 ) 已逾期 或发 生 ( 原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第五条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分析一、新准则的制定背景从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开始,我国的会计标准始终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先后颁布了行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和修订。

在每次进行重大的新旧制度转换时,为了做好新;日会计标准的衔接工作,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一般采用出台衔接办法的形式确保企业平稳过渡。

比如,为执行好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 17)”。

另外,对于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准则里面设置衔接专门条款规范衔接工作,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存货,除跌价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以上类似文件和条款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衔接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近来各国司法机构相继同意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未来几年里将有叨多个国家会强制性的要求或同意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世界范围内成千上万的公司将不得不在财务报告制度上做出转变,即放弃各国现有的具体操作,改为使用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的会计准则。

为了帮助公司实现这次转变,让公司报告的使用者能够了解新一套会计准则的应用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年6月19日,特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筒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号),对一个实体应该如何从另一种会计基础实现向IFRSs 转变作了解释。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组成),我国企业将陆续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为了确保企业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这些报表所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确保企业过渡的一致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2006年04月28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doc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doc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doc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doc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doc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doc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doc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doc9.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doc1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doc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doc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doc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doc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doc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doc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doc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doc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doc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doc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doc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doc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doc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doc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doc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doc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doc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doc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doc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doc3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doc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doc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doc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doc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doc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doc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doc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doc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doc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doc。

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007 年 4 月修订)执行的会计准则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记账基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并以实际(历史) 成本作为计价原则。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公司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 合为本位币记账;月终对外币的货币项目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 进行调整。

按照年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 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有关规定,将持有期间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提取比例列示如下:账龄提取比例(%)1 年内511-2 年82-3 年103-4 年204-5 年505 年以上100对于个别有明显证据证明其回收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则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计提特别 准备。

—坏账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债权;----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存货核算方法—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工程施工三类。

—存货的核算:购入原材料等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

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

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企业,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1.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 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 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 2.经营规模较大;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大,指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 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 3.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一、首次执行日转换的原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 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

转换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部分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其他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

二、首次执行日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和期初资产负债表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首次执行日前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账目的各 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新准则规定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 表,结束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说 明I 编 会计科目名称顺序 号编 号会计科目名称n| 一、资产类1 |lOO1 | 库存现金 1 (1001 [ 库存现金2 |l002 |银行存款 2 |1002 | 银行存款3 1101 短期投资 3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41201应收票据41121应收票据字体:大中打印:省纸版»清晰版» 自定义>>5 6^202 F20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1211 7 应收利息8 1221 8 I ~其他应收款91231 910 11 原材料1113021213 14库存商品15 16 17 1813 1304 19低值易耗品 14 1305 消耗性生物资产151311 20 217 10 12161301 1303|14011131 1132 1221 1231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在途物资 包装物 长期债券投资22 1402 1403|[|1605| 1404 1405 1406 1407 1408 14111421 1471 1501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工程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23 24171411长期股权投资25 1502 1503 151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8 |〔1501 || 固定资产27 261512 1521 281601 19]〔1502IC29 3020 1503 在建工程 31 211504固定资产清理32 16021603 |1604 1606 22 |〔1511 | 生产性生物资产33162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3723 151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411601无形资产25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7 38 39 40 414243 441701 1801001 101 2102 2201 2301 2401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2601 其他应付款 34 长期借款 35 递延收益36801、所有者权益类2701 3001 3002 3101 3102 3103| 四、成本类40014101 4401实收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 工程施工34 1622无形资产35 p707累计摊销3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38 18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1811 待处理财产损溢401901 短期借款 41 应付账款42 预收账款 43 应付职工薪酬 44 应交税费 45 应付利息 46 应付股利47 其他应付款 48 2241 长期借款 49 (2401'|递延收益50 口 4001)实收资本(或股本)52|4002‘ [ 资本公积 53|4101 | 盈余公积 54 本年利润 4103 55 利润分配564104生产成本 5001 57 劳务成本 585201 制造费用 59 5101 工程施工605401|2001]|250<512231]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22? |1703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2203 [2211,三、首次执行日的处理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字体:大中小】【打印】一、首次执行日确认和计量基本要求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部分事项三、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部分事项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一、首次执行日确认和计量基本要求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具体实施。

2007年1月1日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至少要提供上一年比较数据,则追溯到2006年1月1日。

1.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按照新准则规定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起点。

需要重新分类的主要项目:(1)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原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的资产,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的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也应该进行调整。

(2)金融资产(除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外),按照CAS22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替代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替代长期债权投资。

(3)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如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4)复合金融工具,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2.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除准则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外,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重要事项(准则第5~19条),分四类。

(1)涉及采用公允价值的资产或负债项目: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④衍生金融工具——原来表外反映,现在要求在表内反映⑤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投资(2)涉及预计负债项目:(或有事项)①资产弃置义务②辞退福利义务③重组义务(3)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部分项目简单追溯调整)①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合并部分项目(4)其他:①所得税——按新准则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比较②股份支付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部分事项(一)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
C: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分类原则;估值方法;参数 选取;
D:职工薪酬管理—应支付的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需全面反映。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简介 3、新旧会计准则衔接需提供的资料
A: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活跃市场;持续可靠获得市场价 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不得随意调整;建立公允价值登记簿;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简介 2、主要关注事项:
B:核实资产质量—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防止执行新会计 准则前无确切依据地转回减值准备;
H:合理估计并确定同股份支付相关的参数—如涉及可行权数量的最佳 估计;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简 介 3、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中应关注的问题
I: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特别关注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确认,防止虚增净资产;
J: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关注新准则对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关注合并范围的变化;
K:正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简介 1、基础和准备工作: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 息系统改造。 2、主要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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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2-15
实施时间:200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本准则规定不应追溯调整的除外。

第五条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目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将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原包括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存货)账面价值中的相应金额,确
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在首次执行日,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和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第八条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九条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在该日之前已成为亏损合同和符合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一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二条除下列项目外,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不应追溯调整: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原规定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

(二)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三)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承担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第十三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分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调整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原对应的减值准备余额在首次执行日不作调整。

(三)对原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或股利收入,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留存收益和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第十四条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六条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七条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对于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确认的其他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不应追溯调整。

第十八条在首次执行日,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首次执行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应当增加相关资产成本和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九条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负债成本,再按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扣除负债成份成本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成本。

第二十条在首次执行日,下列各项具体准则中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不应追溯调整:
(一)存货;
(二)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五)资产减值;
(六)股份支付;
(七)债务重组;
(八)收入;
(九)建造合同;
(十)政府补助;
(十一)借款费用;
(十二)外币折算;
(十三)租赁;
(十四)金融资产转移;
(十五)套期保值;
(十六)原保险合同。

第三章列报
第二十一条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

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列报了中期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遵循该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对于按原规定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类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按原规定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该准则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当将该类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原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列示。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上年度的每股收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应当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上年度关于分部的比较信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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