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2010级学年评优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年评优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年评优和奖学金的发放,调动广大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方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年评优每年进行一次。
其中:第一、二、三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第四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第三条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评奖的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院国防生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学生在学年评优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权益。
第二章学年评优种类的设定第五条学年评优设立如下个人奖:(一)优秀学生标兵奖,评一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评二等奖学金;(三)单项积极分子将,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评三等奖学金;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的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其中:(一)优秀学生标兵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的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三)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3%以内。
第七条第一至三学年度的先进个人奖学金按照如下标准发放:(一)一等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的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软件学院的获得者按4000元的标准发放;(二)二等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的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软件学院的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三)三等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的获得者按500元的标准发放,软件学院的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第三章学年评优的条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二)在素质测评、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或者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三)受过学校、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以及公安机关处罚者;(四)有旷课记录达三次以上者;(五)在宿舍管理中有违规记录者;(六)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者体育达标测试不达标者,但残疾人以及因身体有病经批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例外;(七)有重修课程者。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11〕3号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的活动。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和其它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完成本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80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良好以上)。
2、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本学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一等奖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3、荣获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二获奖者),四年内有效,但只计算一次;或主持(第一、二主持人)国家、省(部)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在项目立项至完成期间有效,但只计算一次。
4、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成绩显著(本学年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奖或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5、实验课教学,在创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完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设计或改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学生反映好,为院、系认可。
6、积极参与编写教材工作,获得国家、省(部)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参编。
7、能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教学两届学生以上,教学效果好(两届学生评价均为80分以上),研制完成课件一项以上,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并通过学校有关专家的鉴定。
8、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其它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公共课教学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全省平均分以上,学院认可。
大学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本科教育(含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教学管理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将定期评选教学管理优秀奖。
一、奖励对象
教学管理优秀团队是指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获奖条件
教学管理优秀团队:
1.在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常规教学管理中成绩斐然。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3.师生评价高。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热爱教学管理工作,能够主动适应教学管理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教学管理的新方法,成绩突出。
2.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工作勤奋,乐于奉献,管理严格。
4.在同事和教师中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好。
三、名额分配
教学管理优秀团队:
每次评选3—6个。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学生总数100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推荐2人,其余单位1人;教学管理部门2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该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
优秀团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选,结合日常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及教学工作状态数据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书面材料,经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教学管理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名单经网上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
五、表彰
以学校文件形式宣布表彰决定。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以评促教”的原则。
课程教学质量奖的评选,要体现促进教学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
2.坚持校级评选和院(部)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采用自愿申报,院(部),专家评议的办法实施,充分发挥院(部)在教学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3.坚持重视过程评估的原则。
为体现评选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评选工作应延伸至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4.坚持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初选阶段以量化为主,复审阶段以定性为主。
5.坚持重视创新和的原则。
获得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应在教学工作中有所创新,体现。
6.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和青年教师倾斜的原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大量教学工作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师。
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名额单列。
二、评选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院(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单位评选办法的制定与评选工作的组织及人员的选拔。
各院(部)评选办法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评选范围、名额和奖项设置(一)评选范围凡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学年度计划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所有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名额设定1.常设名额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设置为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次评选10名左右。
为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另设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名额为5名左右,不单设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二等奖和三等奖。
2.单列名额在近6年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中,有获得4次及以上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含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的教师,该教师在第1学期院(部)评价中获得优秀,且指导青年教师1-2名,给予其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单列名额。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办法各班级根据学院核定的名额,在本班按下述方法选出:一、获奖者必须符合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中关于评优评先的有关条件;二、班级评优评先的评选办法由成绩、班级评议和奖励荣誉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分别计算得分后,再相加求总分。
具体如下:(一)成绩(即加权平均分)占80%;成绩分值=∑(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学分)/∑每门课程学分(二)班级评议占20%,由班长组织全班投票,按得票数/有效票总数*20计算该部分的得分(投票只进行一次,不管是否过半);(三)奖励荣誉是指获得各项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奖励,参加各项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等的加分,该项得分按下列方法累计直接加分(累计最高为10分):1、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只在获奖之学年加分):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优胜奖全国 6 4 2 1省级 4 2 1 0.5校级 2 1 0.7 0.3院级 1 0.7 0.3 0.1(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将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可参照省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可参加校级二等奖加分。
(4)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5)获得校级科研项目者按校级一等奖加分;获得院级科研项目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项目实践研究活动者按院级二等奖加分;(6)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2、技术技能:(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从获级之学年起,每学年均加分):达到六级标准者,加2分;达到四级标准者,加1分。
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规定或学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或学校的其他规定;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学校也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测评事实,本细则未规定属于测评具体项目的,可以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测评具体项目评分,但应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核准。
本细则所称测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测评效果的现象。
第四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事实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五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同一测评事实同时符合数项测评具体项目内容的,应当选择其中一项测评具体项目,适用有关规定。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六条荣誉称号加分1.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应当属于下列单位:(1)校内单位;(2)国家政府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2.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荣誉称号加分标准的级别是指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的级别。
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地厅级的,应当按照市级或校级的加分标准加分;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县处级的,应当按照院级的加分标准加分。
3.校内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校级的,加2分;(2)授予单位为院级的,加1分。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国家级的,加8分;(2)授予单位为省部级的,加4分;(3)授予单位为地厅级的,加2分;(4)授予单位为县处级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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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试行)
一、申报条件
1、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本学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满额教学工作量。
2、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运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信息量适中,教学效果好;该学年度至少有一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3、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授课艺术,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认真批改作业,按时辅导答疑。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认真研究教学规律、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都能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无教学事故。
6、热爱学生,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班风建设、帮助就业等各方面关心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结合教学认真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道德素质、治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贯穿在教学环节中,在学风建设方面有成效。
7、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课堂大赛、实践教学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及优秀教案大赛等,并获二等奖及以上。
二、申报评奖程序
1、欲参评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初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各系(中心)推荐2~4名教师参评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2、预先申报的教师,至少举办一次公开课,由所在系(中心)汇总公布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并由所在系(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听课评课。
3、每年的七月份由依据预评选的相关材料打分分值决定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获奖教师名单。
三、其它
1、凡发生过教学事故及以上者,三年内不得评选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2、在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教材建设方面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得成果的第一负责人优先参评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附:软件学院评选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选指标体系一、评分指标体系
二、有关说明
1、获奖时间范围:
(1)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教材建设获奖结果有效期省级3年、校级2年;(2)其它加分为申报时间的上一年3月1日至本年的2月28日。
2、除以上获奖之外的其它材料,作为支撑材料可提供给评委投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