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及相关参数的通知
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底部信号强化仍需持续确认,保险关注开门红

非银行金融行业行业研究 | 行业周报⚫转融资市场化改革和费率下调、标的大扩容接踵而至,两融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1)本周证金公司宣布启动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设置短(1-28天)、中(29-91天)、长(92-182天)三个期限区间,对应设置三档费率上下限。
券商可以在1-182天的期限范围内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期限,并在转融资费率上下限之间报价。
转融通平台集中匹配达成竞价交易。
当日申报、当日成交、当日资金可用。
2)同时证金公司下调各档转融资费率40bp,调整后各期限档次的费率具体为:182天期为2.10%、91天期为2.40%、28天期为2.50%、14天和7天期为2.60%。
3)本周五沪深两所同时公告,分别扩大其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于主板股票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标的数量由1600只扩大至2200只,扩容幅度达38%。
沪深两市股票标的数量覆盖率分别由48%和35%提升至60%和52%。
扩容后范围实现了对沪深300和创业板成份股的全覆盖,而中证500/1000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85%。
⚫券商板块短期投资情绪有望回暖,底部信号有所强化仍需进一步确认。
1)一系列政策利好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资金使用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并向两融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并提升A股短期流动性,大概率将提升券商板块的短期投资情绪,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振近期比较萎靡的两融业务市场。
2)3)在板块经历“戴维斯三杀”的短期洗礼之后,此次利好无疑是为处于历史底部的板块注入了强心剂,有助于底部信号的强化,同时左侧布局的性价比或提升。
4)正如先前的国办降费意见不应过度解读为利空一样,此次政策不应当过度解读为监管定向为券商减负或定向对券商释放利好,而更多是顺应整体资金利率水平下行的大背景做出的市场化利率调整。
虽然此次政策利好融资业务,但是整体影响不大,毕竟融资业务还是个客需型业务,和市场风险偏好与赚钱效应相关,与利率水平并没直接关系。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10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40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软件测试指南软件安全测试》
(JR/T0191-2020)、《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规范》(JR/T0192-2020)、《证券期货业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第1部分:三方存管、银期转账和结售汇业务》(JR/T0046.1-2020),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10日附件:1、《证券期货业软件测试指南软件安全测试》发布稿
2、《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规范》发布稿
3、《证券期货业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第1部分:三方存管、银期转账和结售汇业务》发布稿。
东方财富常用指标设置

东方财富常用指标设置东方财富是中国最大的财经门户网站之一,提供了丰富的金融数据和股票分析工具。
在东方财富的网站上,有许多常用指标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析股票、了解市场情况和进行投资决策。
以下是一些常用指标的设置和使用方法。
一、市盈率(PE Ratio)市盈率是衡量股票相对估值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市场价格除以每股盈利。
在东方财富的网站上,可以通过选择股票后,进入基本面页面,找到市盈率指标并进行设置。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盈率的高低来判断股票的估值水平,一般来说,低市盈率的股票可能被低估,具备投资价值。
二、市净率(PB Ratio)市净率是衡量股票相对净资产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市场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
在东方财富的网站上,可以在基本面页面找到市净率指标并进行设置。
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市净率来判断股票的估值水平,一般来说,低市净率的股票可能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三、股息率(Dividend Yield)股息率是衡量股票分红回报的指标,计算公式为每股股息除以市场价格。
在东方财富的网站上,可以在基本面页面找到股息率指标并进行设置。
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股息率来判断股票的分红回报水平,一般来说,高股息率的股票可能具备较高的投资回报。
四、市销率(PS Ratio)市销率是衡量股票相对销售收入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市场价格除以每股销售收入。
在东方财富的网站上,可以在基本面页面找到市销率指标并进行设置。
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市销率来判断股票的相对估值水平,一般来说,低市销率的股票可能被低估。
五、每股收益(Earnings per Share)每股收益是衡量股票盈利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除以总股本。
在东方财富的网站上,可以在基本面页面找到每股收益指标并进行设置。
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每股收益来判断股票的盈利能力,一般来说,高每股收益的股票可能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六、净资产收益率(Return on Equity)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股票资产运营效率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除以净资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股权激励(一)挂牌公司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指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挂牌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股权激励出具意见的主办券商和相关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二)激励对象包括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但不应包括公司监事。
挂牌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
(三)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2.回购本公司股票;3.股东自愿赠与;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挂牌公司依照本指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1.股权激励的目的;2.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挂牌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3.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4.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定价合理性的说明;6.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7.挂牌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8.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9.绩效考核指标(如有),以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挂牌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2.挂牌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终止挂牌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13.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14.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证券重要通知事项

证券重要通知事项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我们特此向您发布本次证券重要通知事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一、通知事项背景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为了及时向投资者传递相关信息并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我们公司决定发布本次证券重要通知事项。
二、通知事项内容1. 相关政策变动:鉴于最新的政策变化,我们公司决定对部分证券产品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将在后续公告中进行详细说明,请您及时关注并了解相关信息。
2. 交易时间调整: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公司决定对交易时间进行调整。
自即日起,开市时间调整为早上9:30,收市时间调整为下午3:00。
请投资者做好相应的调整安排,以免造成不便。
3. 交易费用调整: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们公司对部分交易费用进行了调整。
具体费用变动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列出,请您仔细核对相关信息。
4. 投资风险提示:投资证券市场存在一定风险,请投资者在投资前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决策。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三、操作指引1. 关注公告信息:请您密切关注我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动、交易时间调整、交易费用调整等内容。
公告信息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
2. 调整交易时间:请您根据新的交易时间进行操作和调整,确保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正常交易。
3. 了解费用变动:请您详细了解交易费用的调整内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调整。
4. 投资风险提醒:在进行投资之前,请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征,并在投资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投资方式。
四、总结我们公司会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传达给您重要的证券通知事项。
希望您能够密切关注我们公司的公告信息,并在操作和决策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和调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调整了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收费项目由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证券账户注销、股东账户卡工本费七项调整为证券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三项。
二、沪深 A股账户的开户费用,由个人 90 元(两个账户合计,下同)、机构900元调整为个人40元,机构400元,其他账户开户收费不变。
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业务暂免收费。
三、A 股账户等以人民币结算的开户费由北京分公司收取;沪深B股以外币结算的开户费缴付渠道保持不变,仍由沪深分公司分别收取。
四、调整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结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26•【文号】深证上〔2023〕924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以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前款所称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四、本通知所称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
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前款所述主体在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身份或者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定。
五、本通知所称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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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及相关参数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本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4.4.1条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证券除权除息价直接决定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对市场交易产生重要影响。
为防范除权除息业务风险,保证市场安全运行,从2014年12月29日起,请各上市公司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付息等业务时,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配股为发行结果公告日的前一交易日)当日收市后,在当日16:30前及时通过本所业务专区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填报”栏目,填报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及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等相关参数。
本所收到公司填报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及相关参数后,将与本所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异常,将与上市公司协商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附件2:业务专区除权除息参考价填报界面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本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4.4.2条规定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附件2:业务专区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填报界面
1.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填报界面
2. 配股除权参考价填报界面
3. 可转债除息参考价填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