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是怎么规定的
税务常识: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问: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为是如何规定的?偷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新《税收征管法》列举的偷税⾏为包括以下⼏种:1、纳税⼈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3、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只要具有上述⾏为之⼀,即可认定其为偷税。
对纳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规定

税收征管规定税收征管规定是国家对税收征收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规范的文件。
它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税收征管的重要性、税收征管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税收征管的改革方向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税收征管的重要性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税收征收的效果和国家财政的良性运行。
税收征管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国家税收的全面征收和公平分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收征管的原则和方法1. 税收征管的原则(1)公正原则:税收征管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企业,不违背公众利益。
公正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政策和法律环境,强化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公平交互。
(2)合法原则:税收征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不得进行非法征收和滥用职权行为。
合法原则的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征收程序,并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监督和内部管理。
(3)效率原则:税收征管应高效、便捷,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实现效率原则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建立现代化征管系统,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强化风险评估和大数据分析能力。
2. 税收征管的方法(1)全面征收:税收征管应对所有纳税人进行全面征收,不得有遗漏或特殊待遇。
全面征收需要建立完善的征管体系,加强对纳税人的登记和核实,确保所有应纳税款都能被征收。
(2)分类管理:税收征管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分类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行业税收征管标准和业务指南,提高对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群体的管理水平。
(3)风险分析:税收征管应通过风险评估和大数据分析,实时掌握纳税人的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风险分析需要建立规范的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提高对风险企业和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力度。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的,本细则是税收征管法的具体操作指南。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及其他涉税主体。
第二章纳税申报与缴纳第四条纳税申报应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项税款,并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缴纳。
第五条纳税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逃避申报或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存在疑义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资料进行核实,纳税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税务稽查第七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包括现场核查和账务核实。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第八条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账务凭证、金融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
对于拒绝配合、抗拒稽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及时解除稽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税务争议处理第十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0日,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第十二条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并按照规定缴纳逾期税款。
第五章组织协调与监督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税务信息的全面管理和共享。
第十四条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查处,并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制定本《征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包括纳税人的登记、认定、申报、核定、征收、处罚等环节。
第三条:纳税人的登记和认定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人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手续。
第四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拖欠。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和准确的申报报表,如实反映自己的经济状况。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报表,并进行核定,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第八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确保纳税人的申诉权,对于纳税人的申诉,应及时受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条:若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罚款、滞纳金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税收法律宣传和政策宣传工作,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政策解读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不得妨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纳税人的便捷性和征管工作的效率。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认定和处罚等信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于无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分期缴纳、减免、豁免等相应措施,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自觉保护税收法律的尊严,自觉遵守税收法律,不得从事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吊销纳税人资格、冻结资产等措施予以处罚。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征管法,规范征管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实施的征管法。
第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目标是明确各方义务,加强纳税人合规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管理、纳税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税务业务办理、税务稽查和处罚、纳税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六条征收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申报、纳税清缴等环节。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申报的监督和管理,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税款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核算,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清缴情况的检查和核实,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催缴和处理。
第三章纳税登记第十条纳税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登记。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进行纳税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登记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进行规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享受相应优惠。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税务业务办理第十六条税务业务办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等。
第十七条税务登记应当便捷、高效、依法进行,确保纳税人及时完成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对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详细规定的文件。
税收征管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纳税人登记和管理:包括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事项的具体规定,以及纳税人的身份认定和纳税人信息管理等内容。
2. 税款征收和缴纳:包括税款的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式、税款的减免、减免条件等具体规定,以及对逾期缴税的罚款和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3. 税务稽查和执法:包括税务稽查的程序和方法、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4. 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包括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的要求,以及财务核算的准则和要求等内容。
5.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督、查处逃税行为的措施和程序、纳税人的申诉和复议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更加具体地规范税收征管的相关事项,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和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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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对清缴欠税有哪些规定

税收征管法对清缴⽋税有哪些规定交税现在中国的⼀个⼤制度,在很多职业要交进⾏增值税,,现在有很多税务也有很多相关规定了解,下⾯店铺⼩编带⼤家了解⼀下税收征管法对清缴⽋税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第六⼗条纳税⼈有下列⾏为之⼀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未按照规定使⽤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1、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和期限。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
2、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发⽣⽋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3)纳税⼈⽋缴税款,同时⼜被⾏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建⽴⼀系列⽋税清缴制度。
包括:(1)⽋缴税款的纳税⼈或者他的法定代表⼈需要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2)纳税⼈在合并、分⽴前未缴清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继续履⾏未履⾏的纳税义务,分⽴后的纳税⼈对未履⾏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缴税款50000元以上的纳税⼈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4)税务机关可以对⽋缴税款的纳税⼈依法⾏使代位权、撤销权;(5)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0.5%。
新税收征管法释义

第三十八条(九)
❖ 4)其他财产:《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 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 5)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生活和用品: 《实施细 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 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 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 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3.免责条款:下列情形不予赔偿 ❖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
行为;
❖ 2)当事人自己的行为; ❖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
第四十条(一)
❖ 一. 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 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 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 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条(二)
❖ 二.法律释义:
❖ 1.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纳税担保人;
❖ 2.前置程序:责令限期缴纳,即告诫在先的原则,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才能采取强制措 施;
❖ 3.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 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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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是怎么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是全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等规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用法律形式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进行界定的一系列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修改,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而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条例》)同时废止。
它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对国内税收和涉外税收作出统一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管法》共分为六章6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该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依据,它对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基本行为规则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基本行为规范。
总则部分是全法的纲领性规定,具有导论性质,指出了立法宗旨,说明了该法的适用范围等。
税务管理部分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
税款征收部分规定了具体税款征收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