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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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征管法实施细则

征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4.23•【文号】国税发[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同一代码”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对同一个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

为确保税务登记代码的同一性和唯一性,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为区域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编排联合下发(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未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可重新赋码,其他的按行政区域码编排),后九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赋予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市(州)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编码编制税务登记代码。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____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委托授权书的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减免、退还等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享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落实。

第二章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第九条税款的征收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和金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实地核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核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纳税人对于税款的征收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欺骗、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税款的征收方式、期限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章纳税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简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方式。

新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

新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

纳税人、扣缴义务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 订、修改的权利。 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有权获得 税务机关的尊重和服务,享有接受正当程序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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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依 法保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税 务机关所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资料只能用于税收目 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 不得向第三人提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税务机关重 复索取内容相同信息资料的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 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 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税 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 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 忠于职守, 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 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内部制 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 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 行 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 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 互制约。 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 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 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 代表人、 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务,税务机关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 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 退税的权利。 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 纳税人依法享有减税、免税、退税以及其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收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依法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税收征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执法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信用管理,依法建立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推动诚信纳税。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税收意识,推动优化税收环境。

第二章征册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税收征税登记申请表》,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税收登记手续。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税收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三章征收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清查和确认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稽查工作,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实施税款征收措施时,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征管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第五章应征申报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申报纳税义务。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申报便利措施,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第六章税款缴纳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税款,不得拖延缴纳。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多种税款缴纳方式,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第七章税收减免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和批准纳税人的减免申请。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税收征管法是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为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税收征管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依据《税收征管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局依法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具体实施以税务局为主,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三条税务局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税期限、计税方法和计税事项自行申报、纳税,并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核实、查验、勘验等,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税务机关有权对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和审计,纳税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决定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要求暂缓执行征管决定。

第二章税收申报与核算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税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税收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途径进行申报。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准则,按照合理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保存有关的财务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核算材料,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报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纳税人缴纳。

第十二条如果纳税人未按照法定期限进行申报或者未履行报送核算报告等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罚款或者其他处理。

第三章税款征收和纳入国库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缴纳的税款纳入国库,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押运制度,确保税款的安全收缴和运输。

第十六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当发放《税务缴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缴税凭证。

第四章税收征管措施第十七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在情况需要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对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详细规定的文件。

税收征管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纳税人登记和管理:包括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事项的具体规定,以及纳税人的身份认定和纳税人信息管理等内容。

2. 税款征收和缴纳:包括税款的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式、税款的减免、减免条件等具体规定,以及对逾期缴税的罚款和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3. 税务稽查和执法:包括税务稽查的程序和方法、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4. 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包括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的要求,以及财务核算的准则和要求等内容。

5.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督、查处逃税行为的措施和程序、纳税人的申诉和复议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更加具体地规范税收征管的相关事项,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和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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