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438《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系列标准介绍

合集下载

SNT 1038-2002 进出口金属钠检验方法

SNT 1038-2002 进出口金属钠检验方法

SNT 1038-2002 进出口金属钠检验方法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 /T 1038-2002进出口金属铀检验方法Method for the determìnatìon of sodìummetal for ìmport and export2002- 01-16 发布 2002 - 06-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SN/T 1038-2002前言本标准参考了前苏联、日本、英国等标准,对出口金属纳的测定方法进行了研究和编写.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出人撞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黄光泽、~J文丽、张iII、赵卫平、祁玉凤.本标准系首次发布.1 m: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填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金属铀检验方法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sodiummetal for import and export本标准规定了迸出口金属纳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迸出口金属纳及其杂质含量的测定.SN/T 1038-2002本标准涉及某些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是没有对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冒 I J目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601-1989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一 199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682-1992 实验室用水规格3 测定方法3. 1 纳含量的测定3. 1- 1 方法提要将已知质量的金属纳洛解后的试验溶液,以澳甲酷绿-甲基红为指示剂,pH 变色值为 5.1. 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根据盐酸标准溶液滴定的消耗量及浓度,计算销含量.3.1.2 材料与试剂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饱水,试纸均为精密试纸。

国家玩具规定

国家玩具规定

各国玩具法规随着美国2008年8月14日修订《消费品安全修正法案》(CPSIA)及欧盟修订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世界各国或地区将陆续随之修订其玩具安全法规或标准。

这一方面保护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对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提出了更严格的品质要求。

为确保持续生产出符合法规要求的合格产品,作为生产商、贸易商或进口商,需要了解各国、地区法规的要求,针对这些要求,结合自身产品特点,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采购、过程管控等方面入手管理,结合必要的品质管制措施,确保持续生产合格产品。

主要国家玩具法规/标准:欧洲玩具标准EN71欧洲玩具指令88/378/EEC及其修订法案美国玩具标准CPSC 法规及ASTM F 963加拿大玩具及儿童产品法规日本玩具法规-日本玩具协会标准ST2002中国玩具法规GB 6675 玩具安全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玩具法规ISO8124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磁铁测试、噪音测试等,产品应符合这些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以避免潜在的伤害。

EN71-2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

要求被测试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

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

EN71-3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最大限值。

以避免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中可溶性元素对儿童的伤害。

关于玩具重金属的要求,各国要求并不一致,请参阅《各国玩具标准对玩具材料的测试要求》和《各国标准对玩具重金属的要求》。

EN71-4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EN71-4规定了在化学试验装置及相关活动设备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限值,也包括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微生物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中的试验玩具,同时也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木质玩具的检测标准

木质玩具的检测标准

木质玩具的检测标准在我国,木制玩具历史更为悠久,在古代的有名的华容道,小时候总是玩,明白每个人物的作用,功力和相互作战的技巧都是很重要的,之后,又出现了木制玩具积木,在搭建积木的过程中,,明白了建筑的道理,搭建好了就不会倒,搭建的不科学就是倒下,这也许开发了很多建筑设计师,所以说,玩具是人类启蒙的智力老师,玩的好的儿童智力就会明显出众,这也赋予了玩具制造企业的光荣职责。

那么劣质木质玩具对儿童的影响大吗?以下是《出口木制玩具检验规程(SN/T 0734.2-1997)》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木制玩具是我国大宗出口产品。

近年来,国际上对玩具安全要求日趋严格。

为适应国际通用技术规范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木制玩具安全卫生检验项目,参照SN/T 0734.1—1997《出口玩具安全检验规程》相应条款进行检验;在性能外观等一般检验项目时,根据木制玩具的生产现状、产品结构及行业特点,选择了既有特性又有共性的检验项目。

在抽样方案上,依据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规定了出口木制玩具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程序,旨在提供一个统一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依据。

如果是出口欧盟,需要通过欧标en-71 1、2、3部分,目前its ,sgs 等实验室都可以做测试,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当然产品一定要质量好。

检测方法1木材含水率用木材专用测湿仪检测。

2安全要求按GB6675中相应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3外型尺寸和有尺寸要求的缺陷,用游标卡尺和钢直尺检验。

4外观检查应在朝北散射的自然光照下,或者产品距光源1~1.2m 的40W日光灯下,用目测进行检查,检查视距为300~450mm。

5积木、贴纸、拼板及组装玩具,应分别进行堆积、拼接或装拆,检验4.8条中相应的要求。

6拖拉玩具轮子着地的平面度检查:将产品放在平板上用塞尺检验;轮子的端面跳动:有乔分表触头顶在轮子端面上靠近缘处,旋转车检验。

中国玩具标准

中国玩具标准

中国玩具标准中国玩具标准 GB 6675玩具安全Safety of toys 1986——08——13发布 1987——02——01实施国家标准局批准目录第一篇机械和物理性能1 范围2 应用领域3 技术要求4 试验方法5 包装6 标志和使用说明第二篇易燃性能7 范围8 应用领域9 技术要求10 试验方法第三篇化学性能11 范围12 应用领域13 技术要求14 试验方法15 包装16 标志和使用说明附录A 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的金属或玻璃锐利边缘测试技术要求(美国CFR 1500.49)附录B 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的锐利尖端测试技术要求(美国CFR 1500.48)附录C 极其易燃和易燃固体的试验(美国CFR1500.44)附录D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SO 3856 1----1984)附录E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二部分锑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若丹明B分光光度法(ISO 3856 2----1984)附录F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三部分钡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发射光谱法(ISO 3856 3----1984)附录G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SO 3856 4----1984)附录 H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五部分液体色漆粉末型漆的颜料部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二笨卡巴胺分光光度法(ISO 3856 5----1984)附录I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ISO 3856 7----1984)一般来说,玩具是为特定年龄组的儿童设计和制造的,其特点与儿童的年龄和发育阶段有关.玩具的使用以一定的适应能力为前提.除某些玩具固有的和显而易见的危险外(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缝纫玩具中的尖针等),只要是按预定的方式使用玩具,它们对于预定供其玩耍的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来说是不会有任何危险的.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儿童使用了不适宜于他们的玩具或玩具的使用不符合设计目的而造成的.因此,在选择玩具和游戏时要小心谨慎,要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的智力、体力的发展和性格.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就可解除父母和教育者在儿童使用玩具时照料他们的责任.为适应新玩具的各项要求,已考虑到安全装置能经得起一定的磨损和撕拉,这样照料儿童的人员可以放心,放手让儿童使用玩具.总之,玩具不应破裂和产生本标准所禁止的危险.第一篇机械和物理性能1 范围这部分标准提出了制造玩具时,所必须考虑的机械与物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保证使用者按指定方式使用玩具时的安全.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儿童来说是不明显的危险,但不包括那些对儿童或照料儿童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固有的危险.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不排除制造厂、进口商和零售商符合有关国家法定的规则.2 应用领域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儿童年龄以14岁为限,同时还包括对预定供3岁以下和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特殊要求.这部分包括下述所有玩具:a. 专为儿童设计的机动玩具、科学玩具、手工玩具(如简易建造模型、成套木工或其他手工工具);b. 公园使用的玩具(如秋千)、玩具运动器材(如玩具网球拍).下列用品不受本标准的制约:a. 赛璐珞乒乓球;b. 圣诞节装饰品;c. 集体使用于运动场,或个别用于训练项目的运动器材;d. 游乐场上集体使用的器材;e. 可用于深水的水上器材;f. 足以承受儿童的充气或其他的小艇;g. 压缩空气武器;h. 烟火具;i. 内燃机车辆;j. 比例模型;k. 投石器的弹弓;l. 射击用空中飞靶子;m. 鞍座高度大于635mm的自行车.本标准适用于首次出售的玩具,如果是由儿童组装的玩具,这些要求适用于组装零件;如果是由成年人组装的玩具,这些要求应适用于组装后的玩具.3 技术要求3.1 材料3.1.1 软性塑料薄膜无任何衬里的软性薄膜(例如用作围裙的),当面积大于100mm?100mm时,其厚度不得小于0.038mm.3.1.2 木材木材外观不得有任何蛀孔,任何木节不应松动.树皮只能用于民间玩具(即供装饰用的).此要求不适用于软木.木制玩具的表面和边缘不应粗糙到当与皮肤摩擦时能造成伤害的危险程度.3.1.3 玻璃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觉得玩具结构中,不应含有玻璃.但摇动声响玩具中的小珠,实芯玻璃眼睛和弹子可例外.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结构中,只有对其功能来说必不可少时方可采用玻璃(如光学玩具).成套科学玩具和比例模型玩具可含有小玻璃容器,凡用于加热的容器,必须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在使用玻璃处,其边缘要磨钝,必要时要加以保护,但显微镜的载玻片和盖玻片例外.3.1.4 填充料必须采用全新或经消毒的填充料.软性填充料中不得含有任何坚硬或尖锐物质,如:金属碎屑、钉、和碎木片、碎玻璃或碎塑料等,并且不得含有任何来自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的不卫生物质.尺寸小于或等于3mm的颗粒填充物,应将其包裹在内胆中,而不得直接装入玩具外壳内.3.2 结构3.2.1 一般要求3.2.1.1 边缘玩具的可触及边缘,在设计时应减少伤害危险.对厚度小于0.5mm 的金属片可触及边缘,应采用下述方法:a. 可将边缘折叠、卷边或卷曲(如图1);b. 边缘可用塑料层加以防护;c. 边缘可涂漆.除了小于0.5mm的金属薄片外,金属和塑料玩具的边缘不得有容易引起伤害的毛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无可触及的锐利边缘,供3岁至8岁儿童使用的玩具,若有功能所必需的锐边,则应没有告诫标记.金属和玻璃的锐利边缘,应按美国试验方法标准CFR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的金属或玻璃润例边缘测试技术要求》进行检验(见附录A).3.2.1.2 搭接当金属薄片相邻表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7mm时,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3.2.1.1的规定.3.2.1.3 紧固件制造玩具所用的钉、螺钉和类似紧固件,其尖端不应可触及部分不得有毛刺.沉头螺钉的头部不得突出于成品外表面,平头或圆头木螺钉功能应有适当的沉孔.如果将玩具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无论是试验前还是试验后,均应符合上述要求.3.2.1.4 尖端和金属丝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能触及的危险尖端.所谓“危险尖端”是指儿童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刺伤和划破儿童皮肤的尖端.尖端试验应按美国试验方法标准CFR1500.48《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的锐利尖端测试技术要求》进行(见附录B).供3岁至8岁儿童使用的玩具,若有功能所必需的尖端,则应设有其他告诫标记.构成玩具部件的金属丝,若容易变得可能触及,则应具有圆的、钝的或其他保护的端部.可能被儿童弯曲的金属丝按4.1试验时不得折断.3.2.1.5 管件和类似刚性元件突出于玩具主体的管、棒、杆或其他类似的刚性元件,凡按照其结构、直径、长度来看,啊玩具处于静止状态而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时,都应加以保护.若保护装置由可分离元件组成,则按4.2试验时,该元件不得脱落.3.2.1.6 折叠机构为防止挤轧造成的伤害,凡有机械驱动的滑动件或折叠件玩具及用来支承2.5kg以上质量的具有滑动件或折叠件的玩具,均应设安全装置.3.2.1.7 铰链若玩具的两个部分是用一个或几个铰链连接(带有门或盖的玩具),而且装配好的边缘之间有间隙,则其结构应为不论门或盖处在什么位置,这一间隙都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对活动部分重量小于225g的玩具,不作规定.3.2.1.8 传动机构构成玩具整体一部分的传动机构(例如无论是电动、惯性还是发条传动的齿轮、皮带、发条机构,但不包括组装玩具的部件,或属于3.2.2.7.1的玩具)则应加以遮闭,以使儿童不能触及容易挤轧儿童的手指或伤害儿童的运动部分.具有这种机构的玩具按4.3进行试验时,此机构不得外露.发条钥匙或启动手柄外形尺寸应使它们与玩具主体之间的净间隙小于2mm或大于12mm.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其机械机构中采用直径小于1.5mm的启动弦绳,该机构的回弹力不得大于4.5N.3.2.1.9 弹簧使用玩具时能夹住儿童手指的弹簧,均应予以防护.盘簧在放松状态时,如相邻两圈的间隙大于3mm时,应予以防护.螺旋拉簧,在40N的张力下,其相邻二圈的间隙若大于3mm,应予以防护.3.2.2 适用于某种玩具的要求3.2.2.1 小玩具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小玩具和可拆卸元件的尺寸,应使其不得容入图3所示的Ф31.75mm?57.15mm的斜截正圆筒.图33.2.2.2 不可拆卸的元件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其元件如由玻璃、金属、木头或其他硬性材料制成,这些元件必须符合下述规定之一:a. 嵌入玩具内,使儿童无法用牙齿或手指将其拉出.b. 固定在玩具上,使其承受下述作用力时,不会分离或松动.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小于或等于6mm时,作用力为50N;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大于6mm时,作用力为90N.c. 软体玩具(娃娃、动物等)视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3.2.2.3 预定置入口中的玩具预定置入口中的玩具(如哨子)中的簧片、小球及类似元件,若能容入Ф31.75mm?57.15mm的斜截圆筒(如图3),这些玩具的结构应使得在吹口上施加0.1bar(1bar=1?105Pa)吸力时,上述元件即使脱开,也不能从玩具中落出.3.2.2.4 预定在摇篮、小床或童车中用的玩具预定用绳索系在摇篮、小床或童车上的玩具,其绳索的自由长度不得大于300mm,如绳索连接呈环形,则环的周长不得大于350mm,自由松紧带若以25N的力拉伸时,长度不得大于300mm.上述要求不适于两端固定在摇篮、小床和童车两边的玩具松紧带.这类松紧带在25N的拉力下,其长度应小于750mm,且不得超过松弛长度的40%.3.2.2.5 拖拉玩具拖拉玩具所用的绳索,其长度大于300mm时,不得有活结或易于形成活结的扣件.此外,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这类玩具,不得使用细于1.5mm的绳索.3.2.2.6 儿童可以进入的玩具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应使儿童能从内部开启门、盖或类似装置.关闭处不得装有自动锁紧装置.当门、盖或类似装置关闭时,应保证有二面或二面以上的通风.3.2.2.7 预定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3.2.2.7.1 能承载儿童体重和由儿童驱动的玩具(例如脚踏车、滑行车、汽车)应符合下述要求:a. 鞍座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30mm的玩具,按4.4和4.5试验时,不应损坏并仍能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b. 鞍座高度大于330mm的玩具,按4.6进行试验时,不应翻倒,此要求不适用于两轮成直线的玩具(如双轮踏板车);c. 具有飞轮的机械驱动玩具,应装有制动装置应使得按4.7试验时,玩具没有移动;d. 任何传动链应予以防护;e. 任何由踏脚板直接驱动的轮子,其轮辐应为实体结构,但允许有宽度小于5mm的槽或孔;f. 车轮与玩具主体或其他部分(如挡泥板)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者大于12mm.3.2.2.7.2 除秋千外,预定能承载儿童重量,但并非由儿童驱动的玩具(如摇马、公园滑梯)都应符合下述规定:a. 当玩具按4.4试验时,不应损坏,并仍能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b. 当玩具按4.6试验时,不应翻倒,但带有固定于地面装置的玩具无此要求;c. 室外玩具若其内部容易积水,应有能经常排除积水的手段.3.2.2.7.3 秋千应符合下述要求:a. 当秋千按4.8试验时不得损坏,并仍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b. 吊钩的盘绕角应至少为540度,悬挂装置(如绳子、链条)的最小平均直径为10mm;c. 为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下,应设有下述安全装置:保护栏杆高度位于200~300mm之间,或设有将儿童缚紧在座位上的装置.3.2.2.8 静止的重玩具质量大于5kg,且高度在760mm以上的置放在地面上但非承载儿童重量的静止玩具按4.9试验时,不得翻倒.3.2.2.9 含有热源的玩具涂有清漆或类似材料的热源玩具,连续使用时不得起火.3.2.2.9.1 一般玩具a. 玩具当玩具按4.10进行操作时,预定由手触摸的零件,例如手柄、旋扭、控制把等,其温升不应超过下述值:金属:25K;玻璃、陶瓷:30K;塑料、木头:35K;当玩具按4.10 操作时,玩具的其他可接触零件的温升不得超过;金属:45K;其他材料:55K.b. 功能性玩具以教育为目的,并具有与之相应的家用器具同样功能的含有热源的玩具(如熨斗、加热板、烘炉等)应当符合3.2.2.9.1 a规定的要求,但功能性加热表面除外.对功能性玩具的加热表面的温升,本标准不作规定,但玩具作为模型时应符合实际产品的要求.对功能性玩具可能发生的危险应提醒使用者的注意(见第6章).3.2.2.9.2 蒸汽发动机a. 蒸汽发动机按4.11试验后,其预定供触摸部分的温升应符合3.2.2.9.1 a 的规定;b. 燃烧炉上应设有安全装置,以防玩具在操作时手指伸入,炉门应装有手柄;c. 如果发动机使用液体燃料,其燃烧器的结构应使得按4.11的要求进行试验时,除滴液外,不得漏液;如果发动机使用固体燃料,按4.11的要求进行试验时,燃料不得漏出;d. 蒸汽发动机所使用的液体和固体燃料,不论是否与玩具一起出售,在其包装上都应标明这些燃料可能对儿童造成危险的告诫(见第6章);e. 锅炉的容量不得大雨2000cm3,并至少装有一个用防锈材料制造的使用者不能调节的安全阀(如弹簧阀).不得采用重锤式安全阀.蒸汽发动机或者装有能给使用者指出锅炉水位的装置(如水位指示针),或者能防止锅炉加水到制造厂所规定的水面以上(如溢流口).按4.11试验时,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5bar(1bar=1?105Pa).工作压力是指发动机启动后在空载状态下运转时锅炉内产生的蒸汽压力.安全阀的释放压力不应超过工作压力的2倍.锅炉的爆裂压力应至少为工作压力的3倍,而且不小于安全阀的释放压力的2倍.燃料箱的容量应以蒸汽发动机按4.11试验时,锅炉中被蒸发掉的水不超过锅炉注水量的80%为宜.f. 在说明书中应标明锅炉必须在工作前先加水,而燃料箱则应在冷却后方可加燃料.3.2.2.10 玩具弹射器和有弹射器的玩具3.2.2.10.1 凡动能取决于玩具本身,而不取决于儿童的有弹射器的玩具,按4.12试验时,弹射体的平均动能不得大于0.5J.弹射器应当不能发射不是专门为此制作的弹射物.3.2.2.10.2 弹簧式长枪和手枪、弓弩、射豆枪等到所用的箭型弹射物不得用金属材料制造.弹射物的端部应该是钝的,头部应有软性的防护头.软性防护头的直径至少应等于下列数值中较大的一种:20mm或箭杆最大横截面的3倍.该防护头受到50N的拉力时不得与主体分离.3.2.2.10.3 儿童标枪的头部不得用金属制造,但允许装有磁性盘片.3.2.2.11 无弹射器是仿制武器无弹射物的仿制武器(如刀、剑和斧头)都不得有功能性锐边和功能性尖端.3.2.2.12 仿制防护用品仿制防护器材(如眼镜、潜水面具、护目镜)按4.13试验时,戴用时处在眼睛周围的透明材料不得破裂.遮盖脸部的玩具,其内部不应有危险性边缘和突出部分.仿制防护面罩(如摩托车防护面罩,安全帽)和有色眼镜,均应清楚标明“非防护用具”.3.2.2.13 水上玩具水上玩具预定供儿童在不会失足的浅水中使用.无论玩具的形式如何(如环、充气带形)都应清楚标明:它们是非救生设备,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的标记.3.2.2.14 摇动声响玩具婴儿使用的摇动声响玩具及其他类似玩具中放置在玩具内的固体粒子表面应光滑圆整,允许使用小玻璃球.不得采用按4.14试验时,其尺寸比原值增加5%以上的种子和其他材料.摇动声响玩具先按4.3再按4.15试验时,外壳不得破裂而发生本标准所禁止的危害.3.2.2.15 风筝极其飞行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的绳索,长度大于3m时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4 试验方法除在第3章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目检及测量距离、间隙、拉力等适当方法检查玩具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4.1 金属丝的挠曲性用2个直径各为10mm的金属棒,将被测金属丝紧紧夹住,将金属丝从垂直位置向一侧弯曲60度,然后再向相反方向弯曲120度,再回复至原垂直位置(如此为一循环),该试验以每秒一次循环的速度反复30次,并每隔10次循环停止20秒.检查金属丝是否断裂.4.2 保护件的拉力试验使被测零件经受与玩具重量相同大小的拉力,若玩具重量不到60N 时,则应使之经受60N拉力,检查被测零件是否从玩具上脱落.4.3 跌落强度将玩具从85?5cm高处跌落在4mm厚的钢板上5次,钢板表面应涂有2mm厚、肖氏A硬度为75?5的覆盖层,并放置在一非柔性的水平表面上.检查驱动机构是否外露或摇动声响玩具的外壳是否损伤.4.4 静态强度在玩具的座位面或站立面上加质量为50kg的载荷,时间为5min.移去载荷后检查玩具各部分是否有破损,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4.5 动态强度在玩具的座位面或站立面上加质量为50kg的载荷,其重心应位于座位面上方150mm或站立面上方400mm处,加载荷的方式应使力作用在与玩具正常使用时受力处相当的位置上,然后以2m/s的速度冲向高度为50mm的非弹性台阶3次.卸载后检查玩具是否破损,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6 稳定性将玩具按4.5加载,然后将玩具置于倾斜10度的平面上使玩具处在各种位置.检查玩具是否翻倒.4.7 制动按4.5加载,然后将玩具置于倾斜10度的平面上,并使其纵向轴线与斜面平行,施加50N的力于制动控制器上.检查玩具是否移动.若用手闸制动,应将50N的夹紧力作用于安装在把横管上的闸把中间,并使夹紧力垂直于把横管.若用脚闸制动,应向产生制动作用的方向施加50N的作用力.若车辆有几个制动器,在试验状态下,每个制动器均须使车辆停止不动.4.8 秋千强度将质量为200kg的载荷均匀地加于秋千的座位面或站立面上,加载时间为1h;若秋千上有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落的安全装置,则所加载荷为66kg.卸载后检查所有部分是否有断裂,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4.9 重玩具的稳定性将玩具的底面置于倾斜为5度的平面上,使玩具处于各种位置,调节各活动部分,使其处于稳定性最不利的状态.检查玩具是否翻倒.4.10 加热玩具在环境温度25?3 的条件下,按照使用说明,启动玩具,应使用最大燃料量,若是用电的玩具,则应使用量最大输入,直至达到平衡温度为止.测量被测试玩具的表面温度.检查玩具表面是否起火.4.11 蒸汽发动机锅炉按使用说明加水,并在锅炉的开口处装压力计.启动蒸汽发动机,使之在负载下运行并测量相应蒸汽压力(即工作压力).使蒸汽发动机继续工作,堵塞蒸汽出口,直至安全阀动作,并测量此时的压力(即释放压力).使蒸汽发动机继续工作,堵塞蒸汽出口和安全阀,直到锅炉内的压力达到下述规定值中较高的值:a. 3倍于工作压力b. 2倍于释放压力使蒸汽发动机继续在空载条件下工作,直到所有的燃料耗尽,测量锅炉剩余水的体积.4.12 弹射物测量弹射物的动能5次,计算5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4.13 仿制防护用品将透明材料从玩具上拆下,放在如图(4)所示的试验设备中,使它的周边被支承住.试验在20?3℃(68?5℉)的条件下进行.将一个质量为1kg的重物从100mm的高度自由落在圆柱体的顶端.检查材料是否破裂.图4支架用刚性材料制造,与被测件相适应.4.14 放入摇动声响玩具的材料测量待试验材料的尺寸,然后把材料放在水温为20?3℃的水中浸24h再测量其尺寸.4.15 摇动声响玩具的强度将摇动声响玩具放置在钢质的水平面上,把一个分布在50cm2面积上、质量为1kg的金属件从100mm的高处落在该玩具上.检查其壳体是否破裂.5 包装玩具所必需使用的或其包装所需的软塑料袋,若开口周长大于380mm,则最小厚度应为0.038mm,并应无拉线或绳索.如果在100mm?100mm平面上测得平均塑料厚度不小于0.038mm,就认为厚度要求是符合的.此要求不适用于:a.袋口周长大于380mm,而袋长与开口周长的总和小于585mm的袋子;b.一经使用者打开通常就被破坏的热收缩包装.6 标志和使用说明6.1 玩具本身或其包装,或与它一起提供的说明书,应清楚地标明制造厂、进口商或负责销售玩具机构名称或商标.6.2 对3岁以下的儿童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玩具(根据本标准的要求)或其包装应标明:“不适合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标记.若玩具明显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则可省略这种标记.6.3 所有水上玩具都应有下述永久性标记:“注意:仅供在成年人监护下浅水中使用”.若玩具类似于游泳辅助用具或救生用具,则应标明“非救生器材”.6.4 仿制防护用品(如安全帽之类)应标明下列标记:“在发生事故时,不能起保护作用”.在其它仿制防护用品上,也应该适当地标有类似的告诫.6.5 具有弹射物的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6.6 在对3岁至8岁的儿童有危害的具有功能性锐利尖端或切割边缘的玩具,应在随玩具同时提供的说明书中说明这些尖端或切割边缘有可能产生危害.6.7 功能性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并说明,玩具只能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6.8 蒸汽发动机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并说明怎样安全操作.6.9 秋千应有说明书,以提醒人们对悬挂系统作定期检查.第二篇易燃性能7 范围这部分标准及所有玩具制造中禁用的易燃材料,以及某些玩具在微小火源作用下的易燃性能的要求.旨在清除会产生危险火焰而有害于儿童的玩具.第10章所述的试验方法用来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测定玩具的易燃性能,其试验结果不能视作玩具和材料在其他火源下产生火灾的危害的全面说明.8 应用领域同第一篇第2章.这部分包括对所有玩具的一般要求和对下述各项的特殊要求及试验方法.a. 胡子、假发和假面具;b. 化妆服装(例如牧童服装、护士服装);c. 预定儿童进入的玩具(例如玩具帐篷、木偶剧院小房子);d. 有绒毛织物的软体玩具.9 技术要求9.1 一般要求下述材料不得用于制造玩具:a.赛璐珞(硝酸纤维)或在火中具有同样特性的材料(在清漆、色漆中使用的例外);b.接近火源时会产生“瞬时引燃”的绒毛材料;c.用于充气的易燃气体.。

玩具认证标准

玩具认证标准

玩具认证标准是各国政府和组织为了确保儿童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玩具认证标准:1. 欧盟CE玩具认证:- CE标志(ConformitéEuropéene)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健康、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

- 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适用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包括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化学性质、电气安全性等。

2. 美国玩具认证:- ASTM F963是由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的美国玩具检测标准。

- CPSC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要求所有玩具必须符合其安全标准,例如不含铅或其他有害物质。

- 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认证:如果玩具使用无线电频率,则需要符合无线电设备的要求。

- UL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认证:用于证明玩具中的电器和电子部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其他国际标准:- 国标GB 6675是中国国内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 EN 71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由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发布。

- ISO 8124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玩具安全的国际标准。

- AS/NZS ISO 8124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玩具安全标准。

4. 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SOR/2011-17 是加拿大对玩具产品的安全要求。

5. 日本ST2016 是日本针对玩具的安全标准。

6. 澳洲AS 1647.1-1990, AS 1647.2-1992+Admt.1-1995, AS 1647.3-1995 是澳大利亚对于儿童玩具安全的相关要求。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

编号:CNCA—13C—070: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类产品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产品范围................................................... h1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2.1认证模式 (1)2.2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的申请 (1)4.2型式试验 (3)4.3符合性声明 (3)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5获证后的监督 (4)5 认证证书 (6)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5.2 认证证书变更 (6)5.3认证范围的扩大 (6)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7)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7 收费 (7)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1 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

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进出口服装国内外相关标准

进出口服装国内外相关标准

进出口服装国内外相关标准根据山东局统一下发的作业指导书~现将服装所涉及国内外标准公布如下:服装国内相关标准,注:引用文件应使用最新版本,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8965 阻燃防护服GB 17591 阻燃机织物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 17685 羽绒羽毛GB/T 15557 服装术语GB/T 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 22704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GB/T 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 23155 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GB/T 22583 防辐射针织品GB/T 22849 针织T恤衫GB/T 22853 针织运动服GB/T 22854 针织学生服GB/T 23464 防护服装防静电毛针织服GB/T 26384 针织棉服装GB/T 26385 针织拼接服装SN/T 1522 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规范SN/T 1649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 SN/T 1929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术语 SN/T 1932.1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SN/T 1932.2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抽样 SN/T 1932.3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室内服装 SN/T 1932.4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4部分:牛仔服装 SN/T 1932.5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5部分:西服、大衣 SN/T 1932.6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6部分:羽绒服装及羽绒制品SN/T 1932.7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7部分:衬衫 SN/T 1932.8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8部分:儿童服装 SN/T 1932.9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9部分:便服SN/T 0452.1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SN/T 0452.2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针织外衣 SN/T 0452.3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针织内衣 SN/T 0453 出口毛针织品检验规程SN/T 0780 出口丝类针织服装检验规程SN/T 0781 出口泳装检验规程SN/T 0068 进出口毛皮服装检验规程输入国或地区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玩具检测标准培训

玩具检测标准培训

玩具检测标准培训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目录第一章出口玩具标准概论第二章我国的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第三章欧盟的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第四章美国的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第五章日本的玩具技术法规和标准第六章玩具标准的技术要求和主要差别第七章布绒玩具常用检测项目操作方法第一章出口玩具概论1.1 我国玩具出口的基本情况据海关统计:(20多类)1、百音盒及百音盒的机械装置2、供儿童乘骑的带轮玩具3、玩偶类:玩偶车、玩偶(不论是否着装)、玩偶服装及其零件、附件4、电动火车,包括轨道、信号装置及其他附件5、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组件,可活动6、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7、填充的玩具动物8、其他玩具动物9、玩具乐器10、智力玩具11、其他组装成套的玩具12、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13、电子游戏机14、圣诞节用品15、其他节日或娱乐用品,包括魔术道具等等近年来的出口额:从2000年到2007出口额由70多亿上升250多亿美元,出口额在不断的上升,但上升的势头已经开始趋缓。

出口量较大的省份: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

其中,广东占70%,山东占4%左右。

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主要出口北美(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市场,其中少量的是日、韩市场。

国际玩具市场简介美国:全球最大的玩具市场,美国的玩具设计与开发、营销是世界一流的,并且不断引导世界玩具潮流的发展。

容有世界一流的玩具公司:MATTEL(美泰)、HASBRO(孩之宝),其后是日本的BANDAI(万代)、TOMY、TAKARA和欧洲的LEGO等不足三十家公司。

美国政府对玩具市场的管理非常严格,由美国消费者安全事务委员会(CPSC)建立了一整套玩具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

欧洲:欧洲是第二大国际玩具产品的消费市场,也是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

欧盟是玩具国际标准的发源地,对玩具标准与市场准入的管理也有非常成熟的一套制度,其准入的要求也随着有关欧盟指令的变化不断发生变化,所以玩具企业要随时关注有关欧盟指令与要求的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验收员签字:
产品安全抽样数量(个/辆) 检测结果 检测报告编号 放行情况
检验检疫结果判定 企业管理类别: □一类 复核: □二类
□合格
□不合格
日 期 换 证 号 码 放 行 数 量 结 存 数 量
□三类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玩具抽样判定表
代表性样品数(A 类)(只/套) 检验批量数(只) S-2
SN/T 2438《进出口玩 具检验规程》系列标准 介绍
目前对进出口玩具检验所用的检
验依据大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主要 如下: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 说明》 GB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 GB14747-2006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14749-2006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SN/T 0304-2007 《进出口布绒玩具检验规程》 SN/T 0729-1997 《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SN/T 0734.1-1997 《出口玩具安全检验规程》
Re
Re 1 1 1 1 2 2
3 5 1 8 13 2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1


检测要求
EN 1810 EN 1811 EN 12472 EN 14362
0.5ug/cm2· 7d
欧盟
偶氮染料
30 mg/kg
欧盟 美国
邻苯二甲酸酯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指令 (1999/0238/COD 及1999/815/EC) EN 71-9:2005
0.1% 0.1%
EN 14372
CIQ 检
合 格 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名称 C类 不合格 □AQL =4.0 □AQL =6.5 □AQL = 不合格数 检验负责人 厂检
CIQ 检
公司声明: 出口企业提供的单证内容正确属实, 出口产品符合出口国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并经 我公司检验合格,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表性样品数(B、C 类) (只/套) I B类 AQL=2.5 Ac 2 0 0 0 0 1 1
判定组数 C类 AQL=4.0 Ac 0 0 0 1 1 2 Re 1 1 1 2 2 3
Ac 2-15 2 16-25 26-90 3 91-150 151-280 5 281-500 0
第3部分:电玩具 ST/2438.3-2010 代替SN/T 0734.3-1997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玩具的抽样、检验项目 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玩具、电子玩具、电动组装 玩具、电功能性玩具、实验装置等以电作为主 要能源的玩具的检验。 本部分代替SN/T0734.3——1997《出口电动 玩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承载儿童体重玩具 (SN/T 2438.1-2010)



本部分规定了承载儿童玩具的抽样、检验和检 验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承载儿童玩具的检验。 该标准对承载儿童体重玩具定义与范围进行详 细的说明 承载儿童体重玩具,是指设计预定承载儿童体 重的玩具产品,包括:
——落地式玩具:有明显座位表面、放置在地 面使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如摇椅、 摇马等; ——运动玩具:预定承载体重20kg以下儿童, 具有运动功能的玩具、如旱冰鞋、滑板等; ——家用活动设施:如秋千、滑梯、跷跷板、 旋转木马等。 不包括童车类产品、水上玩具类产品和儿童护 理用品。

——本部分主要引用了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IEC 62115 《电玩具的 安全》、EN 62115:2005 《电玩具的安全》 及ASTM F963—08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玩具安全》等国际、国内电玩具安全方面的 标准; ——本部分对电玩具安全项目中可进行现场检 验的项目作出规定; ——修改了带回轮机构的玩具回轮灵活度项目 的技术要求; ——考虑到电玩具中充电电池的使用,对电玩 具连续动作项目的检查方法,可根据玩具电 源情况增加使用充满电的充电电池为电源进 行检查;
适用于GB6675—2003的玩具童车产品,按本 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 注3:设计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含有电功能的玩 具产品,其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 元素的迁移等性能 的检验按本检验规程进行 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其电性能方面 的检验按《进出口电玩具检验规程》进行抽 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注4:儿童护理用品,如婴儿秋千。婴儿围栏、 婴儿床或家具,以及设计用于治疗的产品。 该标准检验项目主要为:一般项目和安全项 目。

输入国家和地区有特殊规定的参见附录A
附录A 表A.1 出口承载儿童体重玩具的特殊要求 具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所对应的指令、限 量和检测标准
输入国家或地 区 欧盟
有毒有害名称 金属附件中 的镍释放量a
对应的指令 欧盟镍释放指令 (94/27/EC)


检测要求 EN 1810 EN 1811 EN 12472
0.5ug/cm2/7d
欧盟
偶氮染料a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 料指令 (2005/61/EC)
30 mg/kg
CEN ISO/TS17234 EN 14362
欧盟
邻苯二甲酸酯a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指令 (2005/84/EC)
0.1% (DEHP、DBP、 BBP三类) 0.1% (DINP、DIDP、 DNOP三类) 100 mg/kg
EN 14372
欧盟
塑料中的镉含量
欧盟镉含量指令 (91/338/EEC) (1999/51/EC) Pubic Law 110-314:美国消费 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EN1122
美国
铅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
按CPSIA
按CPSIA
a 针对承载儿童体重玩具上可能存在的某些部件材料需要进行相关检测。
——增加了电玩具传动机构项目技术要求的内 容,传动机构应配合顺畅无明显机械杂音; ——对产品不合格批的处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第4部分: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 饰 SN/T 2438.4-2010代替 SN/T0304-2007

本部分规定了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的抽样、 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以棉、化纤及其他混纺织物为主 要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的检验。 本部分代替SN/T 0304—2007 《出口布绒玩具 检验规程》。 本部分与SN/T 030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 下:
——名称由原《出口布绒玩具检验规程》改为 《进出口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检验规 程》; ——范围增加了“化妆服饰”。 ——安全检验项目在GB 6675的基础上,增加 了欧盟玩具安全EN71和美国标准消费者安全 规范;玩具安全ASTM F963的检验项目。 安全项目检验分为输往欧盟的软体填充玩具、 化妆服饰的安全项目检验;输往美国的软体填 充玩具、化妆服饰的安全项目检验,输往其 他国家或地区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的安 全项目检验,根据出口国别的不同制定了相 应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玩具出口检验结果单
生产日期:20 生产单位 品名、货号 数量 HS 编码 装箱情况 检验依据 检查水平 □SN/T 2418. —2010 □A 类:S-2 B、C 类:I 箱 □ □A 类:S-2 抽样依据 B、C 类:S-4 个/辆 合 格 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B类 不合格 □AQL =2.5 □AQL =4.0 □AQL = 不合格数 厂检结果 不合格数 企业负责人 名称 厂检
该标准检验项目主要为:一般项目和 安全项目。 一般项目检验(略)


安全项目检验:出口玩具安全项目检验按输 入国家和地区对玩具的技术法规要求的不同 实施检验,该标准主要分为输往欧盟的承载 儿童体重玩具以及输往美国的承载儿童体重 玩具安全项目检验以及对所检验的安全项目 根据不同玩具技术要求规定检验方法。 输入国没有规定的,以及进口玩具安全项目 检验按GB6675—2003以及本部分检验要求 进行检验。

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规定的参见附录A
附录A 出口欧盟地区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的有关 特殊要求 表A.1 具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所对应的指令、 限量和检测标准
输入国家或地 区
欧盟
有毒有害名称
金属附件中的 镍释放量
对应的指令
欧盟镍释放指令 (94/27/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 料指令 (2005/61/EC)

本部分与SN/T0734.3——1997相比,主要变 化如下: ——原标准仅涉及出口电动玩具的检验,且安 全项目的检验为参照SN/T0734.1—1997《出 口玩具安全检验规程》相应条款进行。本部 分详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电子玩具的抽样、 检验项目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特别 是安全项目的检验,针对进出口产品和出口 产品不同的输入国家和地区分别规定了不同 的安全检验项目;
注1:家用活动设施是指预计用作家庭使用,预 计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通常连接于或带有 一个横杆,预计供儿童在其上或里面进行攀 登、摆动、滑行、摆动、旋转、爬行或匍匐 等活动的设施。这类玩具如:秋千、滑梯、 旋转木马和爬行框架。 注2:童车类产品是指设计预定儿童乘骑玩耍的 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 高度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 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他玩 具车辆。

一般项目检验: 一般项目检验通过目测、手感等方式检验,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分类见(表 略)。 安全项目检验 安全项目检验分为输往欧盟的机械玩具安 全项目检验;输往美国的机械玩具安全项目检 验,输往我国或输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械 玩安全项目检验,根据出口国别的不同制定 了相应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