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未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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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事故报告管理规定(附表格)

未遂事故报告管理规定(附表格)

未遂事故管理和事件报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未遂事故管理,全面分析未遂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建立公司未遂事件数据库,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我公司对事件的报告、安全经验分享实行奖励政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的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负责未遂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资料的备案建档,以及未遂事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车间/部门安全员本单位未遂事故的上报、统计、分析和相关资料的备案建档,并对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出具、上报未遂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验收纠正措施。

第三章未遂事故、事件的分级第六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第七条未遂事故的处理原则,构成未遂事故的条件,必须按.事故进行处理,建立未遂事故记录档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事故分析。

查清原因,定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发生未遂事故的条件时,一般按一下顺序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采用有效办法消除事故条件;预防:通过设备、操作等方面的措施,预防事故条件的发生;减弱: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用减少危害的措施。

第九条按照未遂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未遂事故、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

第十一条重大未遂事故、事件由公司管理控制,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岗位应立即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当班调度收到情况报告后。

应立即命令停机、停车、停产。

事故管理制度未遂分级内容范文

事故管理制度未遂分级内容范文

事故管理制度未遂分级内容范文一、事故未遂分级的原则1.根据事故未遂的危害程度确定分级标准,以保障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相应分级标准。

3.强调主观因素,即事故未遂发生的原因和员工的责任程度。

二、事故未遂分级的标准根据事故未遂的危险程度和员工的责任程度,我公司将事故未遂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1.轻微事故未遂轻微事故未遂是指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工作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未遂。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主观行为不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事故;(3)员工意外操作,导致工作设备或工作环境出现异常,但未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未遂一般事故未遂是指造成轻微人身伤害、工作中断或一定财产损失的事故未遂。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主观行为不当,导致轻微人身伤害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但造成一定的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事故;(3)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工作设备或工作环境产生短期工作中断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未遂重大事故未遂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严重工作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未遂。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主观行为重大过失,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2)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或严重的环境污染;(3)员工严重失误,导致工作设备或工作环境长期工作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未遂分级的处理办法1.轻微事故未遂的处理办法对于轻微事故未遂,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惩措施。

2.一般事故未遂的处理办法对于一般事故未遂,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责任人进行深刻检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分析;(2)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宣传;(3)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发奖金等;(4)根据情况,进行追究责任。

未遂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未遂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二、未遂事故的定义未遂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事故险些发生,但最终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未遂事故的报告与处理1. 报告要求- 凡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或发生的未遂事故,必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未遂事故报告表》。

- 上级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调查处理-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防范措施。

- 调查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3. 责任追究- 对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预防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安全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 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设备维护-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维修。

五、奖惩措施1. 奖励- 对及时发现和报告未遂事故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 对在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

2. 惩罚-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未遂事故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未遂事故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2•【文号】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6月6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日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为适应全国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信息处置和现场督导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范围(一)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特别重大事故;(二)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三)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四)一次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五)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包括:1.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6.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垮塌事故;7.轮船触礁、碰撞、搁浅,列车、地铁、城铁脱轨、碰撞、民航飞行重大故障和事故征候;8.涉外事故;9.其它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未遂事件的管理,准确报告、记录和统计各类未遂事件,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已具备事故发生的一定条件和形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但尚未发生事故的先兆事件或险兆事件。

第三条未遂事件主要致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条件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

第四条未遂事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管理,即:事件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遂事件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采取对策,教育员工,防止事故及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鼓励未遂事件的发现、处理、分析、报告、预防和经验教训的共享,防止事件演变成事故。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为未遂事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审核工作,建立公司《未遂事件管理台账》(见附件2),并对各部门及承包商未遂事件的管理进行督导和考核。

各部门要建立部门《未遂事件管理台账》,做好部门内未遂事件的调查、统计分析、跟踪管理及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未遂事件主因为人员违章或设备缺陷的,称为Ⅰ类未遂事件,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未遂事件的调查工作;其他原因导致的未遂事件,称为Ⅱ类未遂事件,由当事部门负责调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报告、处置、调查和整改第九条员工发现未遂事件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根据事件的状态及自身能力,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各部门接到未遂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调查确认,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组织现场安全处置,防止事件演变扩大。

Ⅰ类未遂事件发生后,安全监察部可视情况指导当事部门进行安全处置。

第十条事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二)事件的简要经过;(三)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设备损坏情况和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未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未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未遂事故管理和事件报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报告、记录和统计各类人员未遂事件,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建立公司未遂事件数据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人员伤害事件达到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的事故级别,应严格按该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我公司对事件的报告、安全经验分享实行奖励政策。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事件的定义第五条人员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的情况。

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工事件、限工事件、医疗事件、急救箱事件。

损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一工作日适逢节假日、计划性休息或休假时,应按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能否正常工作为准)。

限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不能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医疗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急救(箱)事件: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情况。

三、未遂事故、事件的分级第六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第七条未遂事故的处理原则,构成未遂事故的条件,必须按事故进行处理,建立未遂事故记录档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事故分析。

查清原因,定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发生未遂事故的条件时,一般按一下顺序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采用有效办法消除事故条件;预防:通过设备、操作等方面的措施,预防事故条件的发生;减弱: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用减少危害的措施。

第九条按照未遂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未遂事故、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转化合成汽包液位急剧下降且原因不明、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

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一、未遂事故的定义未遂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之前或发生过程中,因及时采取措施而未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但其存在仍然对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必须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

二、未遂事故上报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上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零容忍”安全意识。

2、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未遂事故上报管理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上报和处理未遂事故。

3、所有员工要积极参与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工作,发现并报告未遂事故,不隐瞒、不掩盖、不选择性上报。

三、未遂事故上报流程1、发现未遂事故: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或遭遇未遂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自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录像记录,同时对现场进行隔离和警示,确保不再发生事故。

3、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未遂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提交报告。

4、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未遂事故进行调查追溯,梳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分析。

5、企业领导层根据安全部门汇报的情况,对未遂事故进行细致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未来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四、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意义1、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立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2、加强安全意识: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促进管理优化: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安全管理措施,减少因事故带来的损失,提升企业竞争力。

4、提高应对能力:未遂事故上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提高企业的反应速度和危机处理能力,降低应对风险的风险。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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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0080
重大未遂事故报告与调查
处理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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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未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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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近年来各单位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未造成事实上的严重后果,在个别单位往往未引起高度重视,既不组织追查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不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未遂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事故。

第二章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条严格重大未遂事故报告制度。

凡是发生重大未遂
事故的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和有关业务处室电话汇报;48小时内书面汇报事故详细情况;72小时内书面汇报单位追查处理意见。

第四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追查讨论,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第五条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记制度。

各单位安监部门必须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记档案。

档案应包括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别、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应吸取教训、预防措施、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驻矿安全督导站参与矿井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监督矿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建立矿井重大未遂事故登记档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有关业务处室对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组织调查、追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监局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管理与登记档案。

第三章罚则
第九条凡未按第三条之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隐瞒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隐瞒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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