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算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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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细则

(2012年9月修订)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合格人才,为奖学金等级评定、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先进称号评定、学生组织关系(入团、入党)、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等提供重要依据,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政治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

评估小组: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代表要求: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由班上推荐或选举3——5名,党员代表1——2名)。

二、综合评估的总体结构和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德育素质

30% 智育素质

60%

体育素质

10%

附加分

(上线10分)

基础分60 加分

减分

必修+选修

加分

减分

体育成绩

科研立项、科研论

文、

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估程序

1、单项评分

根据每个学生评估学期内的表现和期末成绩,分别就德、智、体等三方面逐项进行评分,有关项目分别与学校学年度各类先进称号评选挂钩。

2、综合评分

(1)学期综合评分:每期开学后三周内将评出上学期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分,作为奖学金等级评定、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先进称号评定、学生组织关系(入团、入党)、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等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2)毕业生综合评分:大四上学期评估以大三下半学期为基础进行评估,大四下半学期的评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评分值作为该生的毕业综合评分。

(3)学生有权复查对本人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的成绩,可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申诉,待查证后予以解释或修正。凡评估小组成员在进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中弄虚作假,在综合评估成绩总分中扣5-20分,并视其情节和影响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特殊规定

(1)智育成绩位居全班中等以下(含中等)的同学,不能享受一等奖学金。

(2)学习成绩(必修成绩+选修成绩)未达到班级总人数前85%名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3)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含选修课)补考者不能享受等级奖学金。

(4)该学期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正式文件)及其以上的处分者,不享受等级奖学金。

四、评分细则

(一)德育素质

德育成绩=(基础分+加分-减分)×30%。德育成绩总分100分,基础分6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占综合得分的30%。德育最终成绩不能超过30分。

(1)加分项目

所有加分项目以参评学期内获得为准。

1、宿舍卫生

创优寝室每人0.5分/月,免检寝室每人1分/月。全学期创优或免检寝室室长加1分。

2、思想素质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分别加5、2分。

(2)积极向组织靠拢,入党积极分子订阅党刊每人加1分。

(3)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2分,更高层级通报表扬者叠加1分。

3、竞赛获奖

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校认可)获奖,按如下规定得分:

奖项级别一

优秀奖

(第4名)

5

6

7

8

全国1110987654市级109876543区级98765432校级87654321院级4321

注:特等奖按一等奖加2分计算;全国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按

校级计算;集体奖项每人加分;在校级活动中获得的名誉奖

按照校级优秀奖加分,院级活动中所获名誉奖按照院级优秀

奖加分,以此类推。

4、先进称号

年度内获各类先进称号,按如下规定得分:

个人类集体类备注

标兵先进个人标兵先进集体

如有其他全国87109

奖项,视市级7698

具体情况区级6587

而定校级5476

5、通讯文章

(1)通讯文章类按层级加分。加分如下:(同一篇通讯、文章不累计加,只加最高)

通讯类:校报(区、县、校)级加2分,省(市)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文章类:院报《思索》加2分,校报(区、县、校)级加4分,校内其他报纸加2分,省(市)级加6分,国家级加8分;

(2)通讯、文章上我院院网主页加1分,上校园网主页、区级、县级网页加2分,上省、直辖市网页加3分,上国家级网页加4分;

注:校通讯部、求实社、记者站等校级通讯及相关宣传部门成员发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才加分,我院通讯部成员发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才加分。

6、课外活动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其他各类活动(不包括在活动中获奖者),每人按参加的活动次数加分,其中参加1—3次活动加1分,参加4—6次活动加2分,参加7—10次活动加3分,所有活动不分校院级;

(2)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2分(不分校院级)。因参加暑期“三下乡”而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先进标兵的不再累加此分;

(3)获得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秘书证、驾驶证等相关国家认可的证件,每个证件加2分,同一证件不分等级、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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