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思维导图
法考 担保法一(思维导图)

理
有部分实质争议的;无争议的部分裁定拍卖、变卖;告知有争议部分申请仲裁
合同约定仲裁条款
有实质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告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债权人诉讼行使,应当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人
被扣押查封前,抵押人收取;不构成抵押权的客体
抵押物孳息收取
被扣押查封后,抵押权人收取,构成抵押权的客体, 优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有约定相互分担或者连带承担,且约定了份额 无需先找债务人追偿,可直接请求分担 有约但是未约定份额;或者直接无约但是同一个合同签章或者按指印了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担保人找债务人追偿 不能受偿的部分有权请求分担。
本质是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受让债权 可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务人对自己债务的担保
不享有第三人对债权的担保,但是可看是否满足分担请求权的法定条件
担保法 一
主权利:受担保的债权;从权利:担保权
担保权
担保物权 物保
担保债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不存在留置合同 保证--人保 定金--钱保 存在于主权利关系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抵押合同,质权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 所有的意思表示必须书面形式
主合同之外,担保函,债权人未明确拒绝就是接受,合同成立
担保合同 的无效
主合同有效 担保无效
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 不用赔偿 都有错 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 担保人的错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你都赔
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约定从合同独立之外是无效约定,担保主合同 目的实现,而不能担保主合同成立
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不适用民法典此处规定
担保物的孳息收取
被查封扣押后,抵押权人欲收法定孳息, 需通知法定孳息义务人
《国家司法考试》课件

04
历年真题解析
真题回顾
2018年真题
考查了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形态的内 容。
2019年真题
涉及民法中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保 护。
2020年真题
重点考察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和 审查。
考点分析
共同犯罪
主要考察了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分类,以 及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民事权利和义务
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 容,以及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制定详细计划
根据个人情况,制定详细的备考 计划,包括每日、每周、每月的 学习内容和目标。
合理分配时间
根据考试大纲和重要考点,合理 分配学习时间,确保全面覆盖考 试内容。
调整计划
备考过程中,根据学习进度和掌 握情况,适时调整计划,以提高 学习效率。
学习方法
系统学习
按照考试大纲系统学习各 个知识点,建立完整的知 识体系。
握情况。
题目解析
01
解析内容
题目解析应对题目进行详细的解 释和说明,帮助考生理解题目的 含义和考察点。
解析方式
02
03
解析更新
解析方式应多样,包括文字解析 、图表解析和视频解析等,以便 考生更好地理解。
题目解析应随着题目的更新而更 新,以确保解析的准确性和有效 性。
06
考试注意事项与建议
考试时间安排
犯罪形态
重点考察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的认定标准和区分。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主要考察了证据的种类、证明标准和证据链 的形成,以及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答案解析
01
对于2018年真题,正确答案应 当是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区 分,以及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
2020年法考左宁刑诉思维导图高清A4打印版法考冲刺高效复习框架图

刑罚执行期,若认为判决有误或罪犯提出申诉 有权转交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或暴力取证等,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等,由监察机关立案侦查
不属于监狱管辖职权
发现漏罪 发生在监狱内归监狱管辖 中国海警局 发生在公海上的犯罪
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整体对外独立 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刑诉概述
渊源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
宪法 刑事诉讼法典 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 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刑诉与刑法的关系
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
程序(刑诉)有利于实体(刑法)实现 程序(刑诉)制约实体(刑法)事项
程序本身就体现民族、法制、人权精神 程序公正有序→无论结果何几→可接受 弥补实体法(刑法)的不足并创制 (通过诉讼实践累积,创新刑法内容)
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含义 各机关明确职权分工
专门机关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中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审发现一审违反程序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发现原审判法院违反程序 非法取得;获取的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
刑诉的基本范畴
社会秩序
秩序 本身有序
法定程序
刑诉价值
公正
公正价值处于诸价值的核心地位
比例原则
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程 序
该三个价值与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是融合关系
价
刑诉目的
效率 效益
收益(社会效果) 根本目的 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刑法主观题 法考思维导图

因果关系注意一般化和具体化的区别甲乙共同向丙开枪,只有一枪致命,无法查明谁打的第一类案件: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第二类案件:无法查明的案件第 1 步: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第 2 步:谁的作用大?介入因素不异常,表明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具有引发关系。
结论: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异常,表明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是独立关系。
先前行为的作用大结论: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的作用大结论:介入因素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者作用都大结论:二因一果1、危险物:自己养的狗咬人行为人是一个人行为人是两个人实施一个行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实施两个行为:分析所有可能情形并汇总对比: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两人构成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分析所有可能情形并汇总对比: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甲拿走倒地不动乙的钱包,无法查明当时乙是昏迷还是死了甲杀乙,乙倒地,甲又放火,无法查明乙在放火前死还是放火后死甲不慎撞倒丙,逃逸,后乙不慎轧到丙,无法查明丙在乙轧到前死还是后死介入因素与结果如有因果关系:二因一果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推定)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放火前死:故意杀人罪既遂+放火罪放火后死:叠加-故意杀人罪既遂+放火罪轧到前死: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轧到后死: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过失观点展示:1、行为共同说2、 部分犯罪共同说刑法主观题 这是2021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的思维导图在结果上,甲救了丙,是个好结果。
所以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既遂结果是个坏结果。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特殊正当防卫: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杀人、绑防卫认识必要说(结果无价值论):要求主客观一致,偶然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观点展示偶然避险观点展示打击错误和偶然防卫的结合没有因果关系:甲让乙吞毒药,噎死了-毒药的危险流被阻断甲杀乙,乙装死,抛尸,乙被掩死:不属于事前故意,属于后因一果,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着手行为的判断观点展示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客观阶层无危害行为有危害行为不能犯:将稻草人当仇人开枪主观阶层缺乏犯罪故意型事实认识错误:误将小孩当做野兔开枪具有犯罪故意型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错误(目标=人)+(实际=人)抽象的错误(目标=人)+(实际=非人)对象错误:误将丙当做仇人乙开枪打击错误:甲向仇人乙开枪,误击中丙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误将熊猫当做仇人乙开枪打击错误:向仇人乙开枪,误击中熊猫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预设前提: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想要甲A死法,实际B死法罪过区分无反对不可避免不可抗力应不应当认识到应当认识无法认识意外事件疏忽大意的过失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区分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有的心理故意(直接/间接)过失(/意外事件)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认识有误错误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无任何事实认识错误(可称为间接故意的类型)打击错误三边关系偶然防卫双边关系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甲杀乙,乙重伤,甲以为已死,抛尸,乙被掩死结果的提前实现:多数说:多因一果,定故意杀人既遂少数说:后因一果,定故意伤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有无着手行为有无: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毒酒案)有无着手故意(按多数说)有:故意杀人罪既遂(安眠药案)无: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观点展示观点展示具体符合说(杀对了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攻略:易错 高频考点+

目录分析
考点1法的作用 考点2法的价值
考点3法律规则与法 律原则
考点4法的渊源
考点6法适用的一 般原理
考点5法律关系
考点7法律解释与 法律推理
01
考点1我国 现行宪法的 修改
02
考点2宪法 的结构和效 力
03
考点3国家 的基本社会 制度
04
考点4选举 制度
06
考点6特别 行政区制度
05
考点5民族 区域自治制 度
考点2对公务员的 基本管理制度
考点1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
考点3行政机构设 置和编制管理
1
考点4行政法规 和规章的制定
2
考点5行政许可
3
考点6行政处罚 的种类与设定
4
考点7行政处罚 的决定程序
5
考点8行政强制 的种类和设定
1
考点9行政强制 程序
2
考点10政府信 息公开
3
考点11行政复 议机关
4
考点12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5
考点31绑架罪 与非法拘禁罪
考点32拐卖妇 1
女、儿童类犯 罪
2
考点33抢劫罪 与相关罪名
3
考点34敲诈勒 索罪
4
考点35盗窃罪
5
考点36诈骗罪
考点37侵占罪 考点38妨害司法罪
考点39毒品相关犯罪 考点40贪污罪
考点42受贿罪与行 贿罪
考点41挪用公款罪
考点43徇私枉法罪
1
考点1立案管辖
考点36仲 裁和解与仲 裁调解
考点38仲裁裁 决的不予执行
考点39仲裁裁 决的中止执行 与终结执行
03
考点29证 券发行
04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攻略 易错 高频考点关》读书笔记思维导图PPT模板下载

考点7 银行业 1
监督管理
考点8 个人所 2
得税的纳税范 围及减免
3 考点9 税收征
管制度
4 考点10 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 权
5 考点11 不动
产登记程序
环境资源法
考点1 环境保护 基本制度
考点2 环境民事 责任
考点3 森林资源 权属制度
考点4 矿产资源 权属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0 1
考点1 劳 动合同的 订立和解 除
0 2
考点2 劳 务派遣和 非全日制 用工
0 3
考点3 劳 动争议的 解决方式 及处理程 序
0 4
考点4 社 会保险的 险种
0 5
考点5 军 人保险
0 6
考点6 违 反社会保 险法的法 律责任
国际私法
0 1
考点1 冲 突规范和 准据法
0 2
考点2 外 国法的查 明
0 3
考点3 民 事主体的 法律适用
0 5
考点11 刑事拘留 和逮捕
0 1
考点13 侦查行为
0 2
考点14 侦查中的 羁押期限
0 3
考点15 补充侦查
0 4
考点16 审查起诉
0 5
考点17 不起诉
0 6
考点18 刑事审判 的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 1
考点1 行 政法的基 本原则
0 2
考点2 对 公务员的 基本管理 制度
0 3
考点3 行 政机构设 置和编制 管理
考点13 专利权 的客体
考点15 专利权 的内容和限制
商法
0 1
考点1 公 司的分类 与责任承 担
0 2
考点2 股 东的出资
法考刑事诉讼法全部重难点知识思维导图
1.刑事诉讼法概述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4.管辖
5.回避
6.辩护与代理
7.刑事证据
8.强制措施
9.附带民事诉讼
10.期间、送达
11.立案
12.侦查
13.起诉
14.审判概述
15.第一审程序
16.第二审程序
17.死刑复核程序
18.审判监督程序
19.执行
2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2.缺席审判程序
2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5.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典型的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概论责任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预备未遂未完成形态特别的犯罪构成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中止共犯形态刑种主刑、附加刑继续犯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连续犯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刑罚论集合犯概括一罪缓刑制度罪数论事后不可罚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想象竞合犯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结合犯定刑一罪吸收犯牵连犯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国内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空间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时间效力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文理解释刑事违法性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概说分类司法解释违法性法益侵犯性伦理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目的与态度采取客观解释论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刑事犯自然犯犯罪概说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行政犯法定犯解释理由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危害国家安全国事犯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普通犯罪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相对亲告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亲告罪罪行相适应原则量刑侵占罪绝对亲告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犯罪分类非亲告罪行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杀人罪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即成犯盗窃罪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状态犯非法拘禁罪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继续犯2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要素(客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价值判断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要素责任要素(主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犯罪成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成立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自由保障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故意规制机能、违法推断机能机能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要件要素分类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无规定,实质上必备要素实行行为分类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危害行为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证据的要素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界限不作为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所有犯罪都要求有实行行为多作用的人、物与组织行为对象由危害行为引起因果性犯罪构成(上)影响罪数的认定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理论意义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现实性特征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多样性客观性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法定性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侵害犯危害后果特征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危险犯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放火罪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具体的危险犯复杂性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假药罪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抽象的危险犯区分罪名范围的特定性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不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犯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特殊性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结果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违法性构成要件内容的特定性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资格等,不属于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2020年戴鹏民诉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民诉&民诉法民事审判程序诉讼程序目的: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形式:一审、二审、再审非讼程序目的:确认某种事实状态,不解决纠纷形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纠纷解决和解调解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前提是有授权仲裁的协议民诉私力救济,无第三方介入社会救济,有社会第三方介入公力救济,有国家第三方介入民诉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公法民诉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诉,必须遵守中国民诉法选民资格案件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它解决的是政治权利问题,不是民事审判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诉讼标的请求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判诉的基本理论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当事人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诉的分类确认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类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存在关系or 关系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关系or 关系无效给付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内容财物行为积极作为消极不作为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概念: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三要件任意一个变更都是变更之诉1、诉的分类前提是“诉”2、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无关3、原告只要提出给付或变更、消灭的请求,就是给付或形成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4、消极的确认之诉——待确认的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与否存在争议形成之诉——待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是既存且有效的5、变更之诉,包含对主体、客体、内容任一的变更6、基于同一个诉讼标的,原告可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不同则诉的性质可能不同反诉独立的诉,可独立于本诉的存在而存在特点主体同一性,但诉讼地位相反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但不一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时间:一审辩论终结前二审中提反诉,只能调不能判,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管辖:除了有专属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反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区别反诉/反驳:1、假设无原告主张,被告的主张是否可单独起诉出现“折抵、抵消”字样,应看被告的主张是否能独立存在2、反诉独立于本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以满足再审条件为前提限制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适用范围既收审级限制,也受法院级别限制这些程序都只能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所以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肯定是独任但独任不只有简易程序普通肯定是合议但合议不只有普通审判组织(可决定案件审判):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相同or 相对应)同等原则一视同仁对等原则以牙还牙辩论原则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含证人)有权辩论处分原则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驳回适用的文书应当是判决而不是裁定)检查监督原则监督对象:公权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方法抗诉仅再审抗诉检察建议再审行为对外国人裁判超事实,违反辩论裁判超请求,违反处分均超,均违反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二审审判员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庭原来是二审的or 上级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组庭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评议规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由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审委会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独任制的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原则上)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定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阶段)由审判员组合议庭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回避制度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含证人原因身份不当要回避: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违法违规要回避跨越阶段要回避:曾参前不参后,二审发回除外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程序书面or 口头案件开始审理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效力申请后到决定前,暂停本案工作,除非需采取紧急措施决定判决书上署名的院长决定,不署名的审判长决定救济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公开审理制度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它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最高法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三种可上诉裁定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除选民资格以外的非讼程序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注意无效和解除不一样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是曾经有过判决婚姻关系无效,是自始无效不是法院的调解,须法院确认效力,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合同纠纷三步走1、专属管辖优先2、协议管辖3、法定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仅被告住所地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属于一方居住地→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已履行+约定与实际履行地不同→实际履行地为准主管与管辖主管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法院主管vs 人民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合同,能取代原纠纷调解协议一般无强制执行力,法院确认后才有法院主管vs 仲裁仲裁的主体是群众组织,须经协议授权且一裁终局法院主管vs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概述管辖权恒定原则:以起诉时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专门法院:除了地方法院,还有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知产法院等军事法院(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队的单位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院:原则上所有一审民事案件,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中院重大涉外案件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确定归中院管的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级别同中院公益诉讼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纠纷案件,归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确定的中院、基层院管辖与仲裁相关,除国内仲裁的证据和财产保全归基层院,其它都归中院省高院:本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只有他有权认为)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情况都一样)例外:被告就原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or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仅针对身份关系追索赡养扶养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被告所在地,均可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侵权行为地(结果发生地➕行为实施地)补充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除了原则还要加上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合同纠纷合同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已履行: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无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货币,已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网络方式订立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解题三步走1、确定是否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剧住满一年+起诉时仍住于此)2、没有经常居住地,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极为公民住所地3、既无经常居住地,也无住所地(户籍迁出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判断:1、看起诉时该当事人住哪里2、在该地居住时长:满1年即经常居住地未满一年该地非经常居住地,且其无经常居住地既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撤诉的,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裁定书中一并写明主管与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其它特殊管辖保险合同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补充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or 运输中的货物,可归: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归: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船飞最先到达地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船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被告居住地没有管辖权专属管辖一般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内部关系)由中国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适用: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形式:必须书面,口头无效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法条口袋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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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会 员违规行为 处分规则 (试行)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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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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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 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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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 例
0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0 3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 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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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 险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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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条 约程序法
0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
0 3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属经 济区和大陆 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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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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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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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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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思维导图
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思维导图,是由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编写的。
思维导图展示了法律学科和各部门法的主要框架以及不同知识点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即使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也很难理解某一个法律学科或者部门法主要讲的内容,这是因为,传统的阅读笔记的方法一直是以学习内容为中心,被动的按照常规顺序进行的。
而一直缺乏的知识和技能是阅读、笔记过程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步骤、策略来架构学习内容的思维逻辑关系和萃取核心关键词,并进而管理相关信息。
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思维导图以法律学科主要知识点和司法考试大纲考点为内容,以各法律学科和部门法各项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为体系架构基础,通过树状结构图、时间序列图等知识点结构图来搭建法律学科和司法考试学习的图式逻辑思考工具。
帮助法律学习者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相关法律学科的知识体系架构和核心知识点。
在这本面向法律学科学习者和司法考试考生的专业思维导图书中,每一张思维导图都是在一张图上收录相关法律制度的多种信息,并显示各种法律理念和规则间的关联性,这种视觉的呈现方式,帮助考生以360度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并增加思考的弹性及灵活度。
学习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思维导图,可以清楚地了解某一个法律学科、某一个部门法以及某一项法律制度的知识逻辑结构,并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这符合法律学科这门复杂社会科学的复杂思考模式;也恰恰是一般传统章节体和纲要式的教材、辅导资料及学习笔记所无法做到的。
对于司法考试考生而言,建议在备考初期先阅读本书,全面掌握司法考试各学科的知识体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好的基础;在备考中期,结合本书进行司法考试法规的学习,使得法规学习结构化、体系化;在考前2个月,还可以本书的思维导图作为考点串讲复习和默记的辅助材料,进行查漏补缺的考前学习。
文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