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一)民事诉讼的模式、目的、证明标准,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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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题:某甲在与某乙进行商业合作时,发生了合同纠纷,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甲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该合同纠纷。

请问,甲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诉讼?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起诉讼:1. 主体资格:甲必须为合同当事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关系:甲所提起的诉讼必须与合同纠纷直接相关,即该纠纷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

3. 合法权益:甲必须具有合法的权益,即该合同纠纷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

4. 属地管辖:甲需要选择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即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5. 诉讼时效:甲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即依据合同类型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提起诉讼。

第二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然而,乙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甲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1. 甲提起诉讼的法定依据是什么?答案:甲提起诉讼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规定的合同履行纠纷。

2. 甲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案:甲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还款;(2)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即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乙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3)请求法院支付诉讼费用,即要求法院判令乙承担甲在诉讼过程中的合理费用。

3. 如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反诉,甲该如何应对?答案:如果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反诉,甲应当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甲可以在答辩状中针对乙的反诉进行答辩,提出抗辩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2)甲可以请求法院在乙的反诉与甲的原告诉求之间进行合并审理,以便更好地解决双方的争议;(3)甲应当密切关注乙的反诉内容,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制定应对策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答案要点一、名词解释:1.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3.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它又称为再审程序。

5.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消,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填空题:1.法律规定 2. 主要遗产3. 诉讼代表人 4. 15日 5. 一审三、单项选择:1.C2.C3.C4.B5.A6.C7.B8.D9.C 10.D四、简答题:1.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

它包括:(1)权利义务关系共同。

(2)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原因。

二、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和并审理,即共同诉讼人一方,无论是共同原告还是共同被告,都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2.诉的种类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共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5.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一、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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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合议制度2.共同诉讼3.第一审普通程序4.抗诉5.执行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A.指定管辖B.协议管辖C.专属管辖D.共同管辖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审理.A.5人共同B.3人共同C.2人共同D.1人独任3.《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二日是节假日的,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A.节假日当天B.节假日后的第一天C.节假日前一天D.节假日后的第二天4.民亭诉讼中的被告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A.合法传唤B.直接传唤C..间接传唤D.传票传唤 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

A.可以B.不得C.在6个月内部不得D.6个月后可以四、多项选择属(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10分)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履行地D.纠纷发生地2.《民事诉讼法,提45条规定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A.书记员B..翻译人员C.鉴定人D.勘验人3.以下属于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有().A.勘验费B.鉴定费C.公告费D.翻译费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的案件.A.涉及个人隐私B.涉及多数人隐私C.涉及国家秘密D.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B.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C.有权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D.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五、筒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1.起诉的条件.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六、案例分析题(10分)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合法原则C. 调解原则D. 公开审判原则答案:B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何时?A. 出生时B. 年满18周岁时C. 年满16周岁时D. 年满14周岁时答案:A3.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请求履行义务C. 当事人放弃权利D.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B. 起诉超过诉讼时效C. 起诉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D. 起诉人未提供证据材料答案:D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多少天?A. 5天B. 10天C. 15天D. 30天答案:C6.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提供证据C. 申请回避D. 强制执行答案:D的诉讼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答案:D8.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多少天?A. 5天B. 10天C. 15天D. 30天答案:D调解的原则?A. 自愿原则B. 合法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1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包括以下哪项?A. 陈述事实B. 提供证据C.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D. 进行和解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 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C.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D.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答案:A、B12.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A. 合同书B. 遗嘱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A、B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A. 当事人申请回避B.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C.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D.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答案:B、C、D14.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A.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B.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C.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D.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答案:A、B、C、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A. 执行依据被撤销B. 执行依据未生效C. 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D. 执行依据内容违法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原则B. 公正原则C. 效率原则D. 调解优先原则答案:D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选择诉讼代理人B. 提出诉讼请求C. 决定诉讼策略D. 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答案:D3.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证据只能由当事人提供B. 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C. 证据必须在庭审中出示D. 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答案:C4. 下列关于一审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一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级B. 一审程序可以是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C. 一审程序结束后,当事人无权上诉D. 一审法院对案件有事实和法律的最终裁决权答案:D5. 关于上诉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上诉是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复议B. 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C. 上诉只能由败诉方提起D. 上诉法院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争议金额较小B. 事实简单、清楚C. 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D. 法院认为适宜适用答案:ABCD2.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伪造证据B. 隐匿证据C. 威胁证人D.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答案:ABC三、判断题1.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回起诉。

(错误)2. 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

(错误)3.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

(正确)4. 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

(错误)5. 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

(正确)四、简答题1.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原则。

答:公开审判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这包括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旨在保障司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习题自测总论部分(一二)分论部分(一二)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目的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二、简答题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三、论述题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人民调解法规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A. 起诉和受理阶段B. 调解阶段C. 开庭审理阶段D. 上诉阶段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一方起诉至法院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C. 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D. 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5、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3、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异同三、论述题试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法人消灭;C. 当事人死亡;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一)民事诉讼的模式、目的、证明标准,审级制度

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一)民事诉讼的模式、目的、证明标准,审级制度

民事诉讼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一、论述中国民事诉讼的模式二、论民事诉讼的目的三、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四、论简易程序适用中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之平衡五、论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路径一、论述中国民事诉讼的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几个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结构的概括和抽象的形式。

诉讼模式种类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模式,英美法系国家模式,是指在民事纠纷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院只负责审判。

原告提出事实主张,被告征对其答辩,在普通法上,这种交替性事实可以继续下去,当事人履行主张责任,被认为是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通过交替性的事实的主张与答辩,达到形成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的焦点,诉讼程序就不再进行,既当事人是推进诉讼程序进行的主要因素和力量。

当事人在诉讼处于主导地位。

二是职权主义模式,根据职权主义中职权在诉讼的强弱,可分为职权主义模式与超职权主义模式。

职权主义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模式,他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

由法院主持下进行诉讼程序的启动的进行、终结。

当事人对此只能提出请求,能不能进行,还得看法院是否受理,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都有法院为之,;而超职权主义模式,是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曾今实行过的,是对职权主义模式中职权的进一步加强,更加限制了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还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受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较大,采用过超职权主义模式,过分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具有很严重的职权主义色彩。

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社会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法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特别是199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削弱了国家的职权,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权限,表现在当事人举证责任上,强调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只在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财产保全措施、先行给予、强制执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是依职权进行,从这几个方面,强化了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及诉讼权限,相应的也就削弱了法院职权。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和法院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4.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5.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6.普通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7.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8.当事人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

9.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10.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诉讼。

二、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

每小题2分,共20分)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D )。

A.目的 B.范围 C.方法 D.对象2.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AB )两个方面。

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C.选民资格案件 D.督促程序3.依法调解的含义包括( ABD )。

A.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调解 B.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C.一切案件都要经过调解 D.凡是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尽量采用调解4.世界各国通用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的原则有( BCD )。

A.民事主体的国籍 B.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C.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 D.诉讼价额的大小5.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ABCD )条件。

A.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经当事人同意 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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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一、论述中国民事诉讼的模式二、论民事诉讼的目的三、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四、论简易程序适用中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之平衡五、论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路径一、论述中国民事诉讼的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几个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结构的概括和抽象的形式。

诉讼模式种类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模式,英美法系国家模式,是指在民事纠纷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院只负责审判。

原告提出事实主张,被告征对其答辩,在普通法上,这种交替性事实可以继续下去,当事人履行主张责任,被认为是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通过交替性的事实的主张与答辩,达到形成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的焦点,诉讼程序就不再进行,既当事人是推进诉讼程序进行的主要因素和力量。

当事人在诉讼处于主导地位。

二是职权主义模式,根据职权主义中职权在诉讼的强弱,可分为职权主义模式与超职权主义模式。

职权主义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模式,他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

由法院主持下进行诉讼程序的启动的进行、终结。

当事人对此只能提出请求,能不能进行,还得看法院是否受理,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都有法院为之,;而超职权主义模式,是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曾今实行过的,是对职权主义模式中职权的进一步加强,更加限制了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还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受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较大,采用过超职权主义模式,过分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具有很严重的职权主义色彩。

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社会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法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特别是199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削弱了国家的职权,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权限,表现在当事人举证责任上,强调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只在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财产保全措施、先行给予、强制执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是依职权进行,从这几个方面,强化了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及诉讼权限,相应的也就削弱了法院职权。

当然,我国现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的不够充分,但是也有相应的好处,由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运用国家资源集中办事,所以很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同时也能更充分保障法官发挥的裁判作用,保障法院裁判、裁决的迅速做出。

当然,从长远发展,我认为,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应逐步提高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最终使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当事人意志,两者和谐共存,形成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民事诉讼模式。

二、论民事诉讼的目的1、民事诉讼的目的内涵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存在或设立的。

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当事人方面来说,是指当事人为了什么而进行民事诉讼,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从国家方面来说,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一方面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另一方面国家可能还有其他的目的,比如维护或实现私法秩序或法律秩序等。

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从主观意志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的目的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功能。

后者是民事诉讼本身所固有的、客观存在的。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其功能的主观反映,如果背离了民事诉讼的功能而确立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则不能实现。

2、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概述从历史上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目的理论大体上经过了“保护私权”“、维护私法秩序”和“纠纷解决”三个阶段。

前两种学说为德国学者提倡,后一种学说由日本现代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兼学者兼子一所倡。

另外还有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搁臵说、多元说。

私权保护说认为既然国家禁止自力救济,哪么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国家就有义务来保护这种私权。

维护私法秩序说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整体的需要而设立的,是为了从整体上维护国家的私法秩序。

纠纷解决说认为民事诉讼的出发点和目的并不是从既有的实体权利出发确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要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3.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应是保护私权和维护社会秩序如同一项游戏需要有组织者和玩家的互动一样,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也少不了当事人的参与,自然,民事诉讼的目的应该包括国家设定诉讼的目的和诉讼参与者的目的。

在此,我的立场是,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应是保护私权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合以上对各学说的概说及评述,我们认为这样的一个“二元论”是比较实际的,而且这种思考方法是可取的。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在实践中,一个理性的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时,其首要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诉权。

从国家的着眼点看,国家具有保护国民之责,所以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应当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三、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标准是主观的,应当是确定的,我们在确定证明标准时,必须正确处理证明标准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客观真实是指依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使认识与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

所谓法律真实,是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法官运用证据、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一直把客观真实作为诉讼证明的目的,认为法院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近来,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法院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只能是“深深打上法律烙印的”,与客观真实并不一定完全吻合。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应当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可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确立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观念,也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也就是说,本案所能运用的所有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裁判就怎么定。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下裁判。

这一规定明确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足以表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已被我国立法所否定。

而转向了盖然性占优势标准,即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只需将其主张的"真"证明到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即可,而不是一定要达到"必然"的状态。

法律真实取代客观真实,并不是摈弃客观真实,重新陷入主观真实的泥潭,而是真正落实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原则,是在实事求是地认识诉讼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把客观真实作为诉讼制度的最高理想与追求,但不是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

诉讼证据的价值取向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多元化的。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要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两者有所不同。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这是由两种诉讼不同性质决定的。

四、论简易程序适用中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之平衡随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不断扩张,对其使用过程中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研究,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

(一)兼顾程序的简易化与正当化这一命题有两层含义。

在简易程序环节,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简易程序也应符合正当程序的某些基本原则,比如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原则、法官中立的原则、程序理性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等均应得到保障。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

之所以设臵简易程序,是因为对某些案件而言,即便适用简化了的程序也一样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诉讼的公正仍是追求的目标,而不是被抛弃了。

强调这一点对于我国简易程序的创建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人们谈到简易程序,通常就会想到程序的“削繁就简”。

但在我国,创建简易程序,同时还要遵循另一个标准,那就是程序的正当化标准。

所谓程序的正当化,即是按照正当程序的一般要求来设计和建构诉讼程序。

(二)协调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基本权根据国外的经验,简易程序在缩短有关诉讼期间,减少某些诉讼环节的同时,会赋予法官更多的管理诉讼的权力,以便于其推动诉讼活动的运转。

这是无可厚非的。

那么,这是否与完善当事人程序保障冲突呢?1971年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召开的国际法律科学协会学术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对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即法官职权与当事人获得公正审理权并无冲突。

只是,这一结论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法官在诉讼的提起、诉讼标的的确定或当事人和解问题上,不应越俎代庖,以法院的意愿取代当事人的意思。

”笔者认为,上述的结论在简易程序中同样是适用的。

虽然在简易程序中,程序的快捷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这不应成为否定当事人接受公正审理权的借口。

也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法官职权主义应同样受到上述的限制。

那些根据处分权原则和辩论原则应由当事人行使的权利、应由当事人决定或主导的事务,在简易程序中依然如此;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简易程序中同样应予坚持。

(三)平衡强制性程序规则与选择性程序规则各国简易程序,一般都是通过缩短某些诉讼期间以及减少某些诉讼环节的强制性规定,来达到加快诉讼进程的目的。

但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基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处分权原则,也可以设臵一些选择性规范,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比如,本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充分调动了当事人的程序自主性,达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程序的简化具有了正当性。

虽然使用了不同于通常程序的简易程序,但这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因此即便是败诉,他也不应有什么怨言。

通过这类选择性规范的采用,简易程序中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矛盾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协调。

五、论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路径多年来,我国诉讼终审制度一直实行两审终审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审终审制出现不少的弊端,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这不仅降低了结案效率,而且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纵观我国当前的两审终审制,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民事诉讼对当事人上诉的条件相当宽松,导致了诉讼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2)案件请示制度使上下级法院联系紧密,侵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3)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危及法律权威。

(4)再审程序无限扩张,审判监督程序的频繁启动,导致“终审不终”,已经影响了正常的审级制度。

由此可见,进行适度的改革是必要的,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路径有:1.建立上诉许可制度来实现一审案件的分流,对部分民事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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